2020年3月28日,庆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庆安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庆政发[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职业健康规发〔2019〕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庆安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二、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助力健康庆安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项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
工作步骤、保障措施。
第一项内容“总体要求”确定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强化考核。
(三)行动目标:
1、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摸清职业病尘肺病患者基本情况。
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诊断为职业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3、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内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乡镇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4、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5、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第二项内容“重点任务”明确了5个具体行动:
1、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开展非煤矿山、建材、水泥、燃煤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开展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
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按照国家要求,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加强尘肺病监测,开展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为尘肺病患者建立档案,定期进行随访;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装备,保障执法需要。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
4、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落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用人单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非煤矿山、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按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防尘设备维护、做好劳动者个人防护;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5、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网络建设,整合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和力量,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支撑机构;确定1 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
第三项内容“工作步骤”,分四个时间段完成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3月-3月31日)
第二阶段:深入实施阶段(2020年4月1日-年底)
第三阶段:监督评估阶段(2020年4月-10月)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1月-年底)
第四项内容“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标准、强化人才保障、营造良好氛围等保障措施,促进尘肺病攻坚行动顺利完成。
相关文件:庆安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