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系列活动指导意见》和省住建厅《关于优化城市管理助力经济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政府出台《庆安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搞活“地摊经济”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支持群众发展“地摊经济”,有三件事要知道。
一、摆摊条件
摆地摊要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不造成环境和噪音污染,最重要的是要做好疫情防控。进入市场人员必须做好测温、消毒、佩戴口罩等各项防控措施,进入市场后,要保持距离,杜绝扎堆,完成购货后,尽快离开。休市后要做好全面消毒。
二、摆摊地点
在利用好原有市场摊区基础上,新增设了便民市场、庆安一中东侧广场、自来水公司广场、人民广场、市场路、广电路设置临时市场摊区,由城管部门统一安排设计管理,并对摊主信息进行登记造册。
二、严格遵守下列“十项禁止”。
各摊位在严格执行卫生保洁“三包”的同时,还要严格遵守下列“十项禁止”。①禁止违规占用城市主干街路、车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等影响通行的区域;②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公交站台等影响安全的区域;③禁止占用医院、学校、政府和幼儿园等环境要求敏感区域进行经营活动;④禁止不戴口罩、摊位间距过密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⑤禁止在居民区楼下进行各种炭火烧烤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为,禁止产生噪声扰民以及损毁绿地、树木,破坏城市绿化环境的行为;⑥禁止在广场内部未经允许的区域设置摊位,禁止摊位设置影响小区通行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噪声扰民等污染环境的行为;⑦禁止占道修车、洗车、加工作业等影响市容和交通的行为;⑧禁止进行封建迷信、摆卖祭祀用品或建筑材料、设备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无关的行为;⑨禁止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时间、范围、种类设置占道经营的行为;⑩禁止违法行为发生3次以上仍拒不整改的人员继续占道经营,其不再享受“地摊经济”惠及政策。对于不服从管理或煽动闹事、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件: 庆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搞活“地摊经济”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