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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庆政发
        发文日期:2020-05-18
        名称:庆安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庆安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卫职业健康规发〔2019〕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县政府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2.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我县将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各相关部门。
             4.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中央投入资金引导作用,县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建材、燃煤热点、水泥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非煤矿山、建材、水泥、燃煤热点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我县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非煤矿山、建材、水泥、燃煤热点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企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同时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 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庆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 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建材、水泥、燃煤热点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等。(庆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3. 对2017 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20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石材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5.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将依法予以关闭。(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 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按照国家要求,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卫健局统计汇总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
              2.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国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 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我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2020年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我县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20 年底前,我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2. 加强非煤矿山、建材、水泥、燃煤热电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3. 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 年底前,非煤矿山、建材、水泥、燃煤热电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非煤矿山、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等职业病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等职业病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 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制度和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以上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积极参与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支撑网络。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整合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全县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支撑机构。鼓励职业健康科普宣传工作向基层、企业延伸,加强职业健康防治能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2.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我县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 年底前,我县确定1 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3月-3月31日)。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相关工作。防治攻坚行动办公室设在卫健局,各部门每月25号之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二)深入实施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底)。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粉尘专项治理、尘肺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项行动,全县各部门要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三)监督评估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县卫健局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底)。各部门按照考核评估结果,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和意见,做好迎接国家考核评估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人民政府已与市卫生健康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制度标准。研究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政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进一步完善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支撑能力建设等相关政策。(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我县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我县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广电局、县总工会配合)


        相关政策解读:庆安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