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砂石土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最基础的原材料资源,它的开发利用关系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既保障需求,又最大限度地改善砂石土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市县级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查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庆安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规范砂石土资源发展秩序,促进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编制《庆安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44号令)、《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8]595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查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19]173号)、《关于加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2019]-797)、《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绥化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庆安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庆安县庆安镇总体规划(2011-2030)》等相关规划。市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查指导意见>
《规划》是规范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促进砂石土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主要依据。在庆安县境内开展砂石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工作。
《规划》以2018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19年至2025年。《规划》适用的范围是庆安县所辖行政区。
一、 开发现状与供需形势
庆安县位于松嫩平原腹地,距省会哈尔滨170公里,隶属于绥化市。地理坐标;东经127°12′00″~128°32′15″,北纬46°29′15″~47°35′00″,东以安邦河、伊吉密河为界,与铁力县隔河相望;东北与伊春市接壤;南部与巴彦县、木兰县毗邻;东南与通河县相连;西接绥化市。绥佳铁路和哈伊公路横贯全境。
庆安县下辖庆安镇、民乐镇、大罗镇、平安镇、勤劳镇、久胜镇、同乐镇、柳河镇8个镇和建民乡、巨宝山乡、丰收乡、发展乡、致富乡、欢胜乡6个乡。2018年末庆安县常住人口41.2万。
2018年全县生产总值91.11亿元,同比增长3.33%;第二、三产业增加值49.8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8%,2018年砂石土产值约1280万元。
(一)砂石土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现状
资源分布情况
我县南北部多林区,中部多平原,砂石土资源储量丰富,主要有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等。建筑用辉绿岩主要分布在我县平安镇和丰收乡交界处疙瘩山,建筑用花岗岩分布在我县西南部林区,建筑用砂主要分布在呼兰河、伊吉密河、欧根河及安邦河流经我县区域。
2、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8年底,我县有两处砂石土矿山正在开采,一处位于平安镇疙瘩山,其主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辉绿岩,2018年开采总量为55万立方米,总产值为1130万元;另一处为位于东风林场的建筑用花岗岩矿山,2018年产量为8.7万立方米,产值为150万元。我县原有3处砖瓦用粘土开采矿山,现均已停采。
3、砂石土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随着庆安县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建筑市场对砂石土料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使得采砂、采石、取土管理面临严峻的考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矿山恢复治理难度大,我县砂石土开采矿山多为削山、深坑、蜂窝状开采方式,导致矿山修复治理难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对治理和复垦的难度估计不足,造成土地治理情况未达到治理要求。
(2)我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不规范,部分砂石土矿山存在超采,已停采和正在开采中矿山均有此现象。
(二)供需形势分析
砂石土是建筑的重要原料,是民用、公路、铁路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资源。“十三五”末期间是新常态下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庆安县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社会转型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使得对我县砂石土资源的需求增大。
我县在本次规划期间将对全县境内的部分乡道及县内主要公路进行道路改扩建,包含乡道Y002、Y005部分路段的改扩建工程,以及县至各乡镇的主要道路扩建工程。现正在建设的新建哈尔滨至伊春铁路横穿我县,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我县砂石土的需求量。
专栏1 庆安县砂石土资源需求量统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砂石土资源需求量(万立方米) | ||
石资源 | 砂资源 | 土资源 | ||
1 | 新建哈尔滨至伊春铁路 | 40 | 150 | 280 |
2 | 庆安县乡道Y002庆安至发展段改扩建工程 | 3 | 6 | 7 |
3 | 庆安至柳河公路改扩建工程 | 2.8 | 5 | 6 |
4 | 庆安至大罗镇公路改扩建工程 | 2.7 | 4.8 | 5.8 |
5 | 庆安县乡道Y005灌溉站至示范场段改扩建工程 | 3 | 5.6 | 6.5 |
6 | 庆安至欢胜公路改扩建工程 | 2.4 | 4.5 | 5 |
7 | 庆安县欢胜至民乐公路改扩建工程 | 2.5 | 4.7 | 5.3 |
8 | 庆安县民乐至新政公路改扩建工程 | 1.9 | 4 | 4.6 |
9 | 庆安至六分屯公路改扩建工程 | 2.1 | 4.2 | 4.8 |
10 | 庆安县致富至勤劳公路改扩建工程 | 2 | 4 | 4.5 |
11 | 总计 | 62.4 | 192.8 | 329.5 |
我县砂石土资源丰富,我县砂石土开发利用现状基本能够满足我县规划期建设工程用砂石土量。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论,以市场实际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全县的砂石土资源开发与保护为主线,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统一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砂石土资源,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率和综合利用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实现“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矿业发展目标。全面履行自然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职责定位,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建设需求和群众利益,统筹规划好本地区建筑用砂石土资源矿山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统筹保护好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促进砂石土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切实保障发展。紧密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阶段目标,精准对接各项工程和民生需求,优化布局、提高效率、转变方式、调整结构,统筹安排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支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绿色发展,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有效保护绿水青山,助力和谐、美丽乡村建设。
3、统一资源布局与社会发展格局。广泛开展实地调研,充分体现资源特点、地方需求,着力对本地区砂石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布局进行详细部署,明确规划准入条件。
4、保障发展与促进民生相统一。要充分考虑管理体制要求和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科学制定规划指标体系,详细开展矿业权设置区划,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规划管控。
5、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统一。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方针,在开采矿山发展经济的同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与矿山经济结合,达到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
(三)规划目标
1、砂石土矿业经济的支撑地位得到进一步增强
2025年,预期砂石土矿业产值2000万元。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趋合理,分区开采有效实施,砂石土资源实现集中开采,将砂石土产业培育成为全县支柱型产业。
2、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
发挥砂石土矿权总量宏观调控作用,积极推进砂石土资源开采规模调整。2025年,规划建筑用石开采矿山5处,开采量80万立方米。压缩小矿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规划建筑用普通粘土资源开采量400万立方米,提高砂石土矿业集中度,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砂石土矿业格局。
3、矿业转型升级及绿色发展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落实矿山“三率”国家标准,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已经生产的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限期整改争取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4、砂石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预期2025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率得到明显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提高到30%,新建和生产中的矿山应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使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提高到40%以上,治理达标率提高到50%以上。
三、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为实现到2025年拟定的各项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期间将对我县砂石土资源的开采进行规范化布局,对开采总量进行合理调控,规划禁止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及备选开采区,设置规划区块,对新建及开采中矿山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并建立统一个监管系统,进行更系统更规范化更合理的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根据我市砂石土矿产资源现状及市场需求,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减少小型矿山数量,合并整合小型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关停环境污染严重、地质环境治理不达标的矿山,加快矿业布局调整。
(二)优化开采布局
砂石土资源开发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走“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的“三化”发展之路。加快基地化建设,改变采矿权“多且小”的局面,减少砂石土开采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范围。结合砂石土资源开发实际,新建砂石土矿山要严格执行矿山建设开采最低规模标准,既有砂石土矿山不符合矿山建设开采规模的应依法退出机制。
1、禁止开采区
为保护我县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加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划定庆安县基本农田保护区1280.92平方千米、一般农地区694.86平方千米、城乡建设用地区111.14平方千米及生态红线保护区184.19平方千米为禁止开采区,共计2271.11平方千米。禁止开采区内,不得进行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活动。正在开采的矿山或禁止开采区设立之前取得采矿权的矿山,根据相关规定在保证矿业权人权益的情况下依法有序退出。
2、允许开采区
根据砂石土资源分布情况及特点,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保障生态环境前提下,禁止开采区以外适宜进行砂石土资源开采活动的区域均可作为砂石土资源的允许开采区,
3、集中开采区
为了规范砂石土管理,合理优化矿山布局,减少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将砂石土资源的开采集中于交通条件方便、资源分布清楚、资源质量较好的区,统一规划开采布局。本《规划》划出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等砂石集中开采区5处。
专栏2集中开采区规划统计表
序号 | 分区名称 | 主要矿产 | 面积 (平方千米) |
1 | 庆安县疙疸山辉绿岩矿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辉绿岩 | 4.56 |
2 | 庆安县欧根河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砂 | 31.64 |
3 | 庆安县呼兰河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砂 | 54.15 |
4 | 庆安县发展乡马永顺林场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0.20 |
5 | 铁力林业局1.6村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0.62 |
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投放,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对规模较小的采矿场,通过市场配置方式,收缩集聚,减少采矿场数量,实现规模化开采。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矿权人必须履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
备选开采区
为了满足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发展及规划期间在建新建工程对我县砂石土的需求,在我县中部腹地合理设置砂石土备选开采区。我县南北部多林区对于砂石土资源的开采及使用均有限制,中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均匀,经我县相关部门同意,规划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时选用便于复垦的有坡度一般农田,本《规划》划出建筑用砂、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19处。
专栏3备选开采区规划统计表
序号 | 分区名称 | 主要资源 | 面积 (平方千米) |
1 | 庆安县安邦河建筑用砂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砂 | 13.94 |
2 | 庆安县发展乡发展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二区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07 |
3 | 庆安县发展乡发展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三区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07 |
4 | 庆安县发展乡发展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一区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07 |
5 | 庆安县丰收乡丰年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14 |
6 | 庆安县丰收乡收年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新建哈尔滨至伊春铁路用)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03 |
7 | 庆安县欢胜乡永华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新建哈尔滨至伊春铁路用)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28 |
8 | 庆安县欢胜乡永进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新建哈尔滨至伊春铁路用)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27 |
9 | 庆安县欢胜乡永久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新建哈尔滨至伊春铁路用)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25 |
10 | 庆安县欢胜乡永利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新建哈尔滨至伊春铁路用)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40 |
11 | 庆安县欢胜乡永利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07 |
12 | 庆安县久胜镇久宏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07 |
13 | 庆安县久胜镇久杨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07 |
14 | 庆安县民乐镇民合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08 |
15 | 庆安县平安镇安平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08 |
16 | 庆安县平安镇太平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07 |
17 | 庆安县平安镇永平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07 |
18 | 庆安县依吉密河建筑用砂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砂 | 14.53 |
19 | 庆安县致富乡双富村建筑用普通粘土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普通粘土 | 0.07 |
庆安县境内未利用地偏少,且多分布在南北部林区,不便于民用运输,本《规划》未划出农村居民点用取料点。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期内庆安县城市发展需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建哈尔滨至伊春铁路的建设,对砂石土资源的需求有所增加,为保障我县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本《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5处,全部为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包含建筑用辉绿岩4处,建筑用花岗岩1处。
本《规划》设置的5处规划区块每处只设置一处采矿权,已有采矿权不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开采准入条件的,需完成矿业权调整或到期不再延续工作。
(四)开采准入条件
1、最低生产规模
建筑用石大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33万立方米/年,中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17万立方米/年,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8 万立方米/年。涉及保护林地,拟调整矿山生产规模的从其规定。矿山生产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服务年限相匹配。
2、矿山生态保护
在我县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护设施及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废矿应集中堆放,并建立相应的处理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砂石土资源开采矿山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提交矿山环境评价保护方案,签订矿山环境治理责任书,缴纳不低于治理费用的基金。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工作,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提高矿区绿化覆盖率。
3、安全生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对矿山进行规范化开采,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确保全员培训合格。矿山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4、绿色矿业发展
根据《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的要求,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相协调,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开发方式,做到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存贮、绿色运输,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最大限度保留原生自然环境,减少对矿区植被破坏。
对砂石土资源开采产生的石粉等废料进行副产品加工,提高资源利用率,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需符合相关要求。降低砂石土生产能耗和设备损耗,使矿山开采产生的三废及噪音排放达到环保标准,加强开采及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扬尘的污染治理,生产中产生的废物,应做无害化处理。
(五)开发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砂石土资源矿山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重点对砂石土资源矿山非法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砂石土资源矿山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对存在越界开采的砂石土资源矿山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理;对无证开采的砂石土资源矿山要坚决依法打击、取缔。
建立健全砂石土资源矿山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立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无证采矿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开采砂石土资源等违法行为;采取遥感监测、聘请村级协管员等方式,创新监管手段;依法履行查处职责,重点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违法审批发证等行为;建立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火工、电力等多环节管控,共同打击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行为;做到多部门及时沟通,加强案件查处中的协作配合,确保砂石土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到位。
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截至2018年底,我县平安镇建筑用辉绿岩矿山及已停产的3处砖瓦用粘土矿山占用土地共计74.68公顷,其中砖瓦用粘土占用37.13公顷。由于砂石土资源开采的特殊性,造成露天采坑地表环境破坏、自然景观损毁、自然植被破坏及崩塌等环境损毁情况,修复工程量相对较大,土地复垦难度大。
(二)建议开展的砂石土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对砂石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相结合,并总结治理经验进行推广,带动全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强矿山生态建设,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催缴和征收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力争到2025年,庆安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逐渐关停规模较小的矿山,对已形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区域,实行矿区生态环境的有效、快速恢复。
规划期内建议治理的矿山5处,包括平安镇疙瘩山建筑用辉绿岩采矿区、发展乡砖瓦用粘土矿山、同乐镇砖瓦用粘土矿山、庆安县红兴砖厂砖瓦用粘土矿山、庆安县红大制砖厂砖瓦用粘土矿山,治理总面积62.99公顷,其中砖瓦用粘土矿山治理面积13.20公顷,建筑用辉绿岩开采矿区治理面积49.79公顷,建议分阶段逐步安排进行治理,治理面积大增大了治理难度,通过对开采区进行修坡平整,最终恢复植被。
五、规划实施管理
(一)明确规划定位
本《规划》由庆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报绥化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由庆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庆安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支持和配合。本《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在庆安县辖区内进行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
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职责与权益,准确地表达社会对规划的诉求。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与途径,可以通过规划公示、标牌、座谈会等形式专门进行宣传,开通政府网站问答咨询。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规划实施政策、办事程序、规划审批矿业权结果等。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制度,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监督规划具体落实情况,监督政府有无违背规划决策行为,促使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评估与调整机制
加强规范实施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制度,通过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提出完善措施和有关建议,进行有效调整。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并作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
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庆安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数据库管理系统,并与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庆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衔接,对砂石土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实行系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协调统一各项规划,构建信息完整的信息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