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的《关于2021年庆安县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庆市建函 [2020]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庆安县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琼咨HEB21-004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庆安县城市建设进程,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行车需求,缓解道路通行压力。同意建设2021年庆安县道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5-231224-04-01-591854)。项目单位为庆安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法人:刘力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庆安县花园小区东侧、西环路南段路、长通街及庆安县云水家园东路。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道路全长1425.844m,升级改造道路488.538m。新建机动车道路7153.43平方米,道路破损处拆除修3814.49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6617.79平方米,沥青混凝土罩面补强 2792.15平方米(原路面刨铣6cm);人行道硬化铺装13845.22 平方米,铺设路缘石3152.28米;拆除旧水泥混凝土路面 3139.132平方米,拆除旧道人行道板路面1158平方米,拆除旧道路人行道5083平方米;安装路灯56基,敷设低压电力电缆1250米,安装1台200kVA箱变、安装照明配电箱4个、建设弱电检查井12座,建设强电检查井12座,检查井提升改造 2个。雨水检查井维修加固50座,检查井提升改造48个,单箅式雨水井加固(平箅)2个,新建树池134个。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176.24万元。资金来源为庆安县财政资金解决。
五、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瑞生。
六、招标投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批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31224-202102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庆安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 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