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的《关于庆安县停车场项目(建材批发市场停车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庆市建函〔2021〕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黑龙江融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庆安县停车场项目(建材批发市场停车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黑融建评〔2021〕13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停车供求紧张情况。同意建设庆安县停车场项目(建材批发市场停车场)。(项目代码:2108-231224-04-01-621484)。项目单位为庆安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法人:刘力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庆安县城区,建材批发市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停车场,包括混凝土路面、绿化及照明工程。总占地面积9080.00平方米,其中:建设混凝土路面8860.17平方米,绿化面积219.83平方米,路灯14基。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3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由地方财政资金解决。
五、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于珺。
六、招标投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批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31224-202104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庆安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