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委、县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中发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安达市长清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随意乱堆乱放,未按要求建设沼气锅炉,使用燃煤小锅炉,配套防渗设施缺位,污水直排至外环境。同时,绥化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增、弃养和扩大规模的养殖场缺乏有效监管。
二、整改目标: 完成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解决粪污随意堆放、污水直排问题;完善新增、弃养和扩大规模的养殖场的有效监管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三、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设施配套跟踪验收,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下达限期整改及行政处罚,确保粪污全部按要求处理。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服务,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提高调度频次,及时掌握新增、弃养、扩大规模的养殖场的变化动态。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对新增、弃养和扩大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工作,及时更新规模场情况。
2.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强化业务指导。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庆安县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55-4323096,邮箱:qaxdczgb@163.com
八、受理地址:庆安县东大街25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