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委、县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绥化市对非规模化养殖场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小、散、远和不规范运行管理而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非规模化养殖监管指导,加强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与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屯环境得到切实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建立责任体系,压实县、乡镇、村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责任,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水平。
2.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政府对本区域内非规模化养殖场(户)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实施整改。县政府统筹、乡镇政府负责建设粪污集中贮存场(池),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
3.县政府加强对粪污转运、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支持帮扶,保证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体系有效运行。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环境保护意识,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落实乡镇、村、屯养殖场(户)粪污网格化管理制度,对全县非规模场(户)进行了调查摸底。
2.通过发放污染治理责任告知书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全县新建粪污存贮简易“三防”设施150余处,有效解决因收贮设施不足引发的乱堆乱放问题。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庆安县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55-4323096,邮箱:qaxdczgb@163.com
八、受理地址:庆安县东大街25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