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委、县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绥化市为了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畜禽养殖场“四率”比例,通过不恰当的计算方法,对84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剔除,其中归为弃养的157家、归为规模以下的282家,占总量的52.3%,由此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资源化利用率、环评率、环保验收率达标。
二、整改目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资源化利用率、环评率、环保验收率达标数据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三、整改措施:
1.开展重新核查。县农业农村局对弃养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查核实,发现有复养或达到规模场标准的,指导其采取相应的畜禽粪污处理方式,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及时通报给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加强日常管理。对规模场设施配套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及时更新,县农业农村局对现有规模场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检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全县规模养殖场进行自查,进一步核实弃养和规下下养殖场情况,经核实:在(2018年第2-10项)任务目标中包含我县规模养殖场共25家,其中肉牛场3家,奶牛场1家,生猪养殖场21家(农垦划转生猪养殖场5家)。这25家规模养殖场经核实:1家注销、不存在(庆安县明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2月21日登报注销);有6家规模养殖标准以下(规下),分别为庆安县成彪养猪场、庆安县家和养猪场、庆安县发展乡长青养猪场、庆安县有燕养猪场、姚立新猪场、庆安县天源黄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关闭停产1家(庆安鸿昇牧业有限公司)。未发现新增、弃养和扩大规模的养殖场。
2.我县实有规模养殖场1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依法完善环评审批(备案)率100%,依法依规完善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率100%。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庆安县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55-4323096,邮箱:qaxdczgb@163.com
八、受理地址:庆安县东大街25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