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04-10
点击:1274
字体:大
中
小
各股、执法大队、分局:
为贯彻省、市、县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做好学校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就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疫情防控工作、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要把校园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来抓,既要整章建制,又要强化措施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监管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堵塞食品安全漏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符合开复工要求的准许供餐,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突出重点,开展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要巩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在检查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关键环节:1、严格落实学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必须配备食堂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履行责任,各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特别是严格落实学校有关领导陪餐制度并经常化、制度化;2、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定期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做好记录;3、严查食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记录执行情况。要求在食堂显着位置公示食品原材料采购相关信息。严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严查食品备餐执行情况、严查食品加工制作情况、严查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并做好记录、严查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4、严查食堂库存食品情况,包括储存条件、外包装及标识、有无过期失效现象;5、严查转基因大豆油使用及公示情况;6、督促各食堂完成“明厨亮灶”和餐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明厨亮灶”是否有效运行,厨房等重点部位图像是否清晰、内容是否真实合规;7、疫情期间学校食堂实行错峰分餐制,餐盒必须是食品级,学生就餐隔开有效距离,就餐场所必须明确专人看护、管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制度;8、发挥学校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通过以上检查措施确保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杜绝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查找差距,探索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新路径,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要加强与教体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开展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各监管单位在检查过后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更好的食品安全监管方法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存在哪方面的食品安全漏洞及隐患,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里。局里将根据各监管单位上报的结果和建议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出台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径,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新的提升,确保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身心健康。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