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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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打牢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基础,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水平。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和考察我省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市场监管向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环节监管通过抓重点带全面,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领域共性问题和“潜规则”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遏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生产环节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全局着眼“一个核心,两个降低、三个重点、四个提升”职责定位。 “一个核心”即以保证食品生产环节安全、提升食品质量为核心;“两个降低”即降低食品生产环节产品抽检不合格率和投诉举报发生率;“三个重点”即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重点企业为在监督抽检中出现过不合格和被举报投诉受到行政处罚的;重点品种为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速冻食品、固体饮料等食品品种;重点问题为白酒超许可范围生产、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不符、以勾兑酒冒充粮食酿造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过程和贮存控制不严导致苯并芘、过氧化值、酸价超标;以转基因大豆油冒充非转基因大豆油,以浸出工艺生产冒充压榨工艺,食品标签未按规定标注原料产地、生产工艺、质量等级等问题。肉制品企业原料肉采购验证缺失或不全、生产过程温度控制不严导致微生物超标和亚硝酸盐超标、配料不准导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原辅料未按照食品标签标注规定标注;固体饮料标签标注存在冒充保健品、字体过小、有治疗、保健声称等误导消费问题。“四个提升”即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工作质量;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能力,着力构建职责明晰、分级管理、风险防控、兼顾全面、重点突出的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体安排
(一)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和小作坊核准检查工作
时间:4 月 1 日-11 月 10 日
检查对象:县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核准部门,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许可下放后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检查许可制度及执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按标准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及审批;三是检查许可程序审批材料是否齐全、时限是否符合规定;四是许可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准确;五是抽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查看获证条件。
(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时间:2020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
检查范围: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1、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检查频次,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上一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提高风险等级,监督企业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按照《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求食品生产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对不完成整改、未消除风险隐患的,要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2、要加大执法力度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限量超范围滥用添加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责令企业停产,召回产品,依法查处。
3、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管理系统的通知》(市监食生〔2018〕72 号)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管理及上报工作的通知》(〔2019〕88 号)要求,及时上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数据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础数据,明确专人负责检查数据日常管理及上报工作,确保数据报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整治时间:1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
整治重点:1、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米等重点品种;2、食品标签。
整治内容: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群众投诉举报较多食品生产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及处罚力度。重点检查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执行、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生产关健环节工艺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产品标签标注情况等。
1、白酒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白酒生产许可规定条件和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违法添加药品等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采购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企业购进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标准 GB10343,确保不误将甲醇等液态非食用物质混入白酒生产加工;对生产的产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重点查看化验室是否具备出厂检验必备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是否有开展检验所必需的试剂,是否具有从事检验工作的专职化验员及能否独立开展检验操作;是否存在以“液态法、固液法”冒充“固态法”白酒,是否存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生产情况,要结合监督抽检中检出甜味剂、酒精度不合格原因进行重点排查。
2、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转基因油”冒充“非转基因油”、“浸出法”冒充“压榨法”生产情况;分装企业是否使用无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情况。对购入的原料大豆是否做“转基因”检测;生产关键控制点的执行情况;产品标签是否标注原料的原产国、压榨法或浸出法,转基因是否按规定显着标识等,食用植物调和油是否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标签是否存在虚假内容;要结合监督抽检中酸价、过氧化值、苯并﹝ɑ﹞芘不合格原因开展重点排查。
3、肉制品生产企业:检查企业对采购的肉品原料是否索取了供货者的有效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检查企业原料肉的来源,通过查看发票,购入记录、核对生产数量和购进肉品数量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及兽药残留超标的肉品加工肉制品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对成品进行型式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处理;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洗手更衣是否符合要求等,要结合监督抽检中微生物不合格原因开展重点排查。
4、大米生产企业:一要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常大米”等品牌保护工作的意见》(黑市监发〔2018〕43 号)开展“三查”,一查“五常大米”品牌侵权违法违规行为;二查误认为五常大米或者与五常大米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三查涉及五常大米的虚假宣传行为,确保全市大米生产企业不出现侵权生产行为;二要重点检查原料的来源,是否存在使用“陈化粮”
从事生产行为;三要检查产品标签,目前我市接到投诉举报最多的就是大米的标签标识问题,主要问题是标签中声称富含“硒”等多种微量元素,但未按要求标示其含量和 NRV%值、未标示产品等级、使用标注 QS 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包装袋等。
5、产品标签标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辖区企业标
签标注开展地毯式排查,着重开展“七查”。一查营养标签。营养素是否按《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明确规定的“0”界限值标注;能量值、核心营养素的NRV%是否计算错误;营养成分表,除个别产品(如酒类、生鲜食品、包装饮用水等)可以豁免标注营养成分表以外,其余产品是否按强制要求标注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的格式是否存在标题标注、单位标示不正确等标注错误;修约间隔是否存在能量、核心营养素含量的修约以及NRV%值的修约等方面错误;强制标示内容是否存在营养声称的营养素未标注具体数值等问题;二查配料表的标示是否符合规定。单一配料预包装食品是否标示配料表,配料表的引导语是否按标准要求标示,食品添加剂是否标示GB 2760 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三查配料的定量标示是否符合要求。标签上如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是否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是否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四查生产许可证编号标示问题。是否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存在使用QS号标识情况;五查产品标准代号标示问题。产品是否标示了错误的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示的标准代号是否为已经作废的标准、产品是否在所标示执行标准的适用范围内;六查禁止标示内容。标签上是否标注了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或者非保健食品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以及未按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语;七查法律法规、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对食品标签作出的其他规定。
(四)开展季节性生产、重要时间节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元旦、春节。
检查时间:2020年 1 月 1 日-2020年 2 月 15 日
检查重点:白酒、肉制品、饮料等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白酒、肉制品依据专项检查内容,结合风险点开展工作。饮料重点检查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的进货查验执行情况,索取的资质是否齐全,是否有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情况;生产环境的卫生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洁消毒、是否能有效防止产品微生物的滋生;洗手、风淋及空气净化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和使用、是否能达到环境控制要求;产品的投料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等。
2、季节性重点产品
(1)检查时间:2020 年 6 月 1 日-2020年 8 月 29日
检查重点:包装饮用水、冷冻饮品等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包装饮用水重点检查水源地是否采取措施有效保护,防止被污染;是否定期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是否对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铜绿假单胞菌进行定期监测。冷冻饮品重点检查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使用过期原料进行生产;洗手、风淋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和使用;生产环境的卫生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洁消毒、是否能有效防止产品微生物的滋生;出厂检验执行情况等。
(2)检查时间:2020 年 8 月 15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
检查重点:淀粉制品、速冻食品(速冻玉米、速冻蔬菜)
检查内容:淀粉制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食品添加剂是否按规定储存、使用,是否有相关的记录;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原料、无标准原料或不合格原料生产情况;是否存在用木薯粉冒充土豆淀粉生产情况。速冻食品重点检查速冻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能达到速冻时间和温度要求;是否存在收购产品进行速冻生产情况;是否在未经许可的地点从事生产行为。
3、中秋节
检查时间:2020年 6 月 15 日-2020年 9 月 15 日
检查重点:糕点(月饼)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检查原料(特别是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及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洗手、更衣、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检查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查食品标签标注情况,是否有伪造生产日期、标注漏项、标注不实、配料表与实际生产不符等情况。
(五)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时间:4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
工作重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工作内容:1、通过建立“小作坊实体示范店”,加大核准力度,特别强化小作坊提升质量控制能力。
2、在专项治理中要坚持扶持提升、规范改造、综合治理、消除隐患、依法严处相结合。一是对不符合核准条件的,但有改造升级愿望的小作坊,给予引导和支持,通过整改符合要求的发放核准证;二是经过整改仍然无法达到核准条件的,不符合核准条件又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关闭,特别是风险隐患较大的白酒小作坊、肉制品、糕点、小油坊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严防无证生产;三是对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食品以及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食品小作坊,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危害和恶劣影响的食品小作坊,要坚决依法严惩。
3、要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把好原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关、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关和产品检验关,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4、对白酒小作坊的治理要求:一是未获得小作坊核准证的白酒小作坊一律停止生产销售,整改后符合要求的由县局确认后上报市局验收,符合要求的发证,不符合的一律停产直至取缔;二是获得白酒小作坊核准证的产品出厂时在外包装上必须使用“小作坊标识”禁止“裸奔”销售;禁止使用瓶装进行销售;禁止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生产;禁止使用“玉米芯”做为填充物生产;三是要求白酒小作坊委托检验每年不能少于两次;投料配方及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产品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四是对获证的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白酒进行监督抽检。
(六)质量提升工程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店建设
工作时间:1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
工作重点:白酒小作坊
工作内容:全县至少要建立 2 家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店,其中要有白酒小作坊示范店,为示范店悬挂牌匾,通过设立“标准实体店”的方式,让企业对开办条件一目了然,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
2、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工作时间:4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
工作重点:白酒、肉制品、食用油生产企业
工作内容:按照《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推进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将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
(七)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和投诉举报核查工作
工作时间:1 月 1 日至 12 月 29日
工作重点:所有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和投诉举报函
工作内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程序和投诉举报核查要求开展工作,严格工作时限、严格核查标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所、队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职责明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检查覆盖全部获证企业,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局将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
明察和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全局通报。对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对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实行约谈,直至通报到当地党委政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食品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兑现举报奖励政策,鼓励企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主动提供线索,共同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四)加强信息反馈。县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按照方案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阶段重点工作。各股所依据县局制定的重点任务清单及实施方案,制定方案,明确各项工作具体责任人,3 月 28 日前将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人上报局里,每项工作结束后 10 日内上报工作总结,2020 年11 月 29 日前上报 2020 年食品生产环节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