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发改〔2020〕37号
庆安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的《关于庆安县东环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庆市建函[2020]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的评审报告》(琼咨HEB20-006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庆安县城市建设进程,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行车需求,缓解道路通行压力。同意建设庆安县东环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231224-48-01093588)。
一、项目单位为庆安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法人:刘力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庆安县东环路。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包括新建道路、破损道路拆除修复、机动车道路面补强、人行道路铺装、路缘石铺设、新建路灯、电力工程等。
其中:新建道路450.423平方米,破损处进行拆除修复676.619平方米,沥青混凝土罩面补强6061.64平方米(原路面刨铣2cm),人行道硬化铺装5476.849平方米,铺设路缘石1197米,新建路灯18基,雨水检查井维修加固51座,改造雨水篦子27个,新建树池65个,高压电缆下卧205m,低压电缆下卧160m,设置变压器1座。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为472.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3.3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匹配资金。
五、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瑞生。
六、招标投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批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02000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庆安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