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8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省住建厅等8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的通知》(黑建住〔2020〕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 保障范围及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扩大的范围为那些?
扩大至城镇无房低保家庭和城镇无房低收入家庭。
二、提高补贴标准为多少?
由原来每户每年2600元,调整至3400元。
三、申请程序如何进行?
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各街道、社区负责受理、初审,并将申请人档案分别报送至民政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部门、人社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及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相关信息审核,最后提交给庆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核。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融媒体中心进行公示10日,公示结束后,由住建局负责租赁补贴发放。
四、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扩大调整后的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 保障范围及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