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政发〔2021〕13号
庆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
保障范围及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及调整租赁补贴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及调整租赁补贴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8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廉
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省住建厅等8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的通知》(黑建住〔2020〕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庆安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及租赁补贴标准政策性调整情况汇报如下。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由2021年城镇无房低保家庭扩大至城镇无房低保家庭和城镇无房低收入家庭。
二、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由每户每年2600元,调整至3400元。
三、补贴程序
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各街道、社区负责受理、初审,并将申请人档案分别报送至民政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部门、人社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及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相关信息审核,最后提交给庆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核。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融媒体中心进行公示10日,公示结束后,由住建局负责租赁补贴发放。
四、执行日期
扩大调整后的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及租赁补贴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