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卫健发[2020]15号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疾控中心、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卫职业健康规发〔2019〕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庆安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5日
庆安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有效控制减少和消除尘毒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建材、水泥、燃煤热电等重点行业领域尘肺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非煤矿山、水泥、燃煤热电、建材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5.按照要求加强对水泥行业的包装和装车环节的管理和技术提升,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满足职业健康要求。
6.石材加工等行业领域进一步巩固提高治理成效。
7.非煤矿山、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8.非煤矿山、水泥、燃煤热电、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9.摸清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并建立档案,尘肺
病患者救助水平提高。
10.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高,建成监督执法网络。
11.重点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管率达80%以上。
三、行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成立组织。卫生健康成立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确定治理行业。按照我县实际,结合国家和省市卫健委要求开展非煤矿山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对水泥、燃煤热电等行业实行“回头看”,进一步提高治理成效。
3.摸清底数。组织专门力量,对纳入专项治理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逐一开展调查,全面摸清治理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漏报的现象。
(二)治理整改阶段
1.强化企业自查。将专项治理方案及专项治理要求逐一发至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传达国家、省、市开展专项治理的决心和态度,要求并督促企业对照方案的治理要求,自行或聘请专家,全面开展自查,督促企业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涵盖当前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资金投入等,整改方案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2.强化服务指导。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理念,既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又要向用人单位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自觉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切实将服务与指导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
3.强化属地监管。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和抽查检查力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
促推进,对于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会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于尘肺病防治措施不落实的、工作场所无
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会坚决依法处理。
强化抽查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健委关于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专项治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必要时,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
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用人单位开展暗访暗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下发督办通知单,对于类似问题多次出现的,将进行通报。
5.强化监测。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按照国家要求,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与责任,监督执法与监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
(二)实施分类指导。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跟踪问效;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较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