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号: QAYX- FX-01
应急预案版本号:[2020]第一版
庆安县防汛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庆安县人民政府
修订日期:2020年 03 月 30 日
颁布日期:2020年 04 月 01 日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1
1.5指导思想 2
2城市概况 2
2.1自然地理 2
2.2水文及雨水系统 3
2.3洪涝风险分析 3
2.4现状排涝体系分析 4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
3.1指挥机构设置 5
3.2办事机构设置 7
3.3成员单位职责 8
4工作机制 11
4.1会商机制 11
4.2专家咨询机制 12
5预防与预警 12
5.1预防预警信息 12
5.2预防预警准备 13
5.3预警级别划分 15
5.4预警流程 17
5.5预警发布 17
6应急响应 19
6.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9
6.2应急响应行动 19
6.3应急响应措施 25
6.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26
6.5应急响应结束 26
7应急保障 27
7.1制度保障 27
7.2通讯与信息保障 29
7.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30
7.4队伍保障 30
7.5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33
7.6物资资金保障 34
7.7治安与医疗保障 34
7.8社会动员保障 35
8后期处置 35
9责任与奖惩 36
10防洪抢险工作评价 36
11附则 36
11.1防汛重点的防范与排险 36
11.2预案修订 46
11.3预案解释部门 46
11.4预案生效时间 4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对本县可能发生的内涝灾害能有预测、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防御;对可能遭受内涝威胁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有依据、有准备的进行保护,保证城市排涝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二零二零年度省、市防汛会议精神及国家、省、市领导对今年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参照庆安县排水防涝等相关规划,并结合我县城区总体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区防汛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庆安县城区和县区火车站、汽车站、久胜镇、平安镇、勤劳镇、大罗镇、民乐镇、庆安镇、欢胜乡、巨宝山乡、建民乡、丰收乡、致富乡、同乐乡、新胜乡、发展乡等地区内降雨产生的排水防涝工作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庆安县防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全面布署,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服从大局,团结协作;
(3)实行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军民联防、公众参与。
1.5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扎实做好庆安县城区、乡镇防汛排涝工作,确保城区、乡镇不发生大面积内涝,尽可能避免城区主要道路断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区及乡镇安全度汛。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庆安县城座落在呼兰河及其支流形成冲积平原。县域内地形总得趋势是南北高中间低,东高西低。由于小兴安岭支肢伸入庆安县南部和北部,因此使庆安县的地势呈南部和北部高,中间低,东部高西部低。南部和北部为山区,南部最高的官五爷大山主峰高程为820.3m,北部最高峰西北河尖山主峰高805.7m;中间是河谷平原区,高程在240~160m之间,平坦开阔,多沼泽地和湿地。
按其成因分为高平原和河谷平原。
(1)高平原
主要分布于区内河流的两侧,属于松嫩平原东部的高平原问,成因类型为剥蚀堆积,冲积湖积形成,地面标高在180- -220m之间,比高在15-40m之间;地形呈波状起伏;地表岩性为中更新统的粉质粘土;平原上有较多的不对称宽谷及湿地沼泽,该区第四系沉积厚度50--55m。
(2)河谷平原
近东西向沿河谷地区分布,河谷平原宽0.5--2km,地面标高在170--180m之间,比高在10--15m,河谷平坦而开阔,多被农田所覆盖;地表岩性由中更新统的粉质粘土组成,第四系沉积厚度60--62m。
2.2水文及雨水系统
庆安县属于低山丘陵平原区,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夏秋冬四季分明冬季漫长而干冷,雨雪较多;春季干燥少雨多春旱,冷暖多变大风多;夏季比较炎热,降水高度集中;秋季气候凉爽,时间短促。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庆安县境内有大小河流8条,境内主要河流有8条,即呼兰河、欧根河、格木克河、伊吉密河、安帮河、拉林青河、泥河、墨尔根河。排水设施按照雨污水分流的排放体系,雨水系统按照就近排入河道的原则分别从泄洪河道汇入排洪河外排。
2.3洪涝风险分析
随着庆安县城区及周边河道治理的加快,结合城区排涝体系的完善,到目前为止,城区及周边河道防洪标准部分达到了50年一遇、城区部分河道排涝标准未达到5年一遇的标准。但整体而言,随着河道整治工程的规划实施,庆安县防洪排涝体系正在逐渐的完善。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各种排水防涝的隐患,结合庆安县水文、气象条件,城市在汛期易出现排水防涝险情的原因总结如下。.
(1)城市建设速度加快,水面率下降,地表径流不断增大城市建设的扩张,使原本具有自然蓄水调洪错峰功能的洼地、塘、沟渠等被人为填筑破坏或填为它用,降低了雨水的调蓄分流功能。而且比表汇流时间变短,峰现时刻提前,峰值变大,给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带来了极大压力。
(2)城市排水管网的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大,各种基础建设工程集中修建,导致部分城市雨污水管道被扰动或临时破坏,增大了临近管道的排涝雨量,导致管道排泄能力不足;个别辖区因截污封堵入河口,造成局部排水管网丧失功能,从而造成地面大面积积水现象;下穿立交配套建设的立交泵站建设周期长,未能及时启用造成积水断行。
(3)河水顶托
随着生态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区河道在生态治理的同时,橡胶坝、液压闸溢流堰等低水头挡水建筑物增多,在扩大水面、抬高水位的同时,也增加了内水外排不畅及雨水管道排泄能力下降的风险。
(4)河渠局部泄洪能力不足
部分河道狭窄导致内水外排不畅及雨水管道排泄能力下降,甚至暴雨时出现河水倒灌。如渠下游河床较高,坡降平缓,泄洪能力低,易造成雨水排放不畅,伊吉密河局部狭窄,致地势低洼处易倒灌、漫溢,形成内涝。
(5)居民不文明的习惯
居民不文明的习惯也会导致周围排水管道堵塞,主要是-一些沿街商户为图方便,将垃圾倒入排水管网,造成管网的人为堵塞。
2.4现状排涝体系分析
庆安县按行政区共辖14个乡镇,93个行政村,4个街道,12个社区,8个国营林场,4个农场近几年,通过水务、河道等有关部门对排涝河道的系统治理,已形成通畅、完善的排涝通道;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区雨、污管网的规划、设计及建设的不断完善,目前整个县区的排水管网体系已基本健全。但随着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及管网局部问题的出现,仍会导致新的局部积水点的出现。通过对庆安县城区防汛排涝问题的系统分析,发现易出现积水点很多,但大部分积水点规模小,对城市交通、人民生活、城市生产等活动影响不大。但仍有部分积水点对城市交通、人民生活、城市生产等活动有较大影响。本次预案按照以下原则,将积水点划分为三类。
I类(严重积水)一遇暴雨道路可能断行或导致河水上涨发生漫溢,或雨停后退水时间可能在2小时以上;
II类(较大积水)一遇暴雨对交通有影响,但基本能保证正常通行,且雨停后退水时间可能在1小时以上,或河水水位持续处于安全警戒线以上;
III类(一般积水)一遇暴雨对交通有一定影响,或雨停后能快速退水;或雨停后水位能很快退至安全警戒水位以下。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设置
3.1.1县防汛指挥部
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县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县区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拟订县区的防汛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城区涝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灾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市政、交通、气象、各辖区责任主体等相关单位,做好排水防涝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于 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付 中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士锋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
县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应急局、住建局、城管局、文广新局、人防办、教育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局、县气象局、公安局、电业局、各通信公司、各乡镇政府、各街道成立镇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县防汛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3.1.2县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县防办指的命令;
(2)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总指挥、副总指挥
(1)总指挥
县防汛领导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全面负责县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2)副总指挥
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县长和分管县长担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协助总指挥做好县防汛工作,组织协调乡镇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3.2办事机构设置
3.2.1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作为县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水务局局长共同任办公室主任。县防办根据应急需要,可临时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当发生较大内涝灾害、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指挥部可以组建现场指挥机构,并酌情派出副总指挥作为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长,靠前指挥、组织协调。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或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抢险的部队和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定抢险方案,总指挥及行政首长负责抢险方案决策和实施,当地群众、工程施工人员、部队参加抢险。
3.2.2县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县防办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县防指、县防办指的指令,负责向县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县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汛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县防汛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负责汛期防汛物资设备器材的调度和防汛工作协调组织工作。
(6)通过微博、媒体向社会发布I、II、Ⅲ级应急预警信息;
(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抢险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
县消防大队: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发展情况,负责防汛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县防汛设施建设和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县工信局:负责监督检查下属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负责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区域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组织协调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汛期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各施工工地的汛期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制定预案、明确措施责任,成立防汛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建立完善各种防汛设施,针对每个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并合理安排汛期施工进度。负责县区破旧危房、直管公房的防汛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并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险情,确保房屋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县规划局:负责《庆安县县区雨水(除涝)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规划审批;参与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工程的竣工验收。
县交通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防汛安全工作,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交通的正常运行;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县城管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适时组织城市道路雨水收水井及排水管网的疏挖工作,加强城区积水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城区河道正常功能;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组织城区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清理倒伏的行道树。
县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辖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水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负责对城区外影响城区防汛排涝的出水口、河道进行疏挖清障,雨前降坝保证河道排水畅通。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安排有关汛情信息公示、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发布。
县卫生局:建立县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汛期及洪涝灾害的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县属医疗卫生单位防汛准备和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汛期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人防工程险情,保证人防工程汛期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汛期供电安全可靠,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庆安县各通信公司:负责汛期通信管线安全,保障市民生产生活通信畅通,遇重大灾情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通信保障,做好重大汛情及预警信息的发布。
各乡镇政府、街道: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汛期前负责检查辖区管道路桥梁设施;对辖区明沟及管理的雨水收水井进行疏挖;及时清理收水井篦上的枝叶等阻水物;对区管道路积水区域进行管控和处置;对拆迁工地采取安全的围挡措施;加强社区防汛工作,督促辖区内单位、小区完成内部排水管网和收水井的疏挖;负责整改辖区各种商业设施、杆牌箱亭、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设施的防汛措施开展汛期检查及督导。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的防汛工作。
4工作机制
4.1会商机制
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县防办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4.2专家咨询机制
县防汛指挥部聘请有防洪经验的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县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县防汛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县防汛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预防与预警
5.1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及时报送县防办及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各乡镇、街道防汛分支机构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内信息的有效传递机制。汛前,统计近年所属辖区汛期中易积水隐患点信息;汛中,通过城市安全监测系统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并安排专业巡视人员巡视,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涝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水利工程等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县防办,并通报有关部门。
5.1.1气象信息
县气象局对全县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在汛期,根据气象部门发布信息,当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气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各级乡镇防汛机构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立即将信息报送县防办及相关部门,做到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5.1.2洪涝灾情信息
灾情信息收集及报送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后,巡视人员对重点区域和易涝地点开展巡视工作,通过城市安全监控系统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根据监控和巡视情况,一旦出现洪涝灾情,相应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同时,发动人民群众力量,各级城市防汛机构设立专门热线电话,专人24小时值班,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应第1时间通知事件发生地主管部门。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手段做好宣传工作。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洪涝灾情的个人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及县防汛办公室报告,县防汛办公室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上报(通报)相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
5.2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防汛指挥部及各级防汛部门要做好抗大灾的思想准备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内涝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灾情信息传递机制,完善专业巡视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业巡视人员的学习、培训,汛期前开展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使专业巡视人员具有初步判别灾情级别的能力。
3.城区排涝河道、调蓄水体准备:县区河道、调蓄水体管理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河道、调蓄水体进行清淤、除障,及时将调蓄水体水位降到汛期预降水位以下;涉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要于汛前组织清除施工围堰,防止其阻水;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排涝措施。
4.排水设施准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其管理的辖区排水管网、沟渠进行维护、维修和清淤,对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备,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和正常运行。
5.预案准备
(1)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根据县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区域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可能的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6.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方式储存。
7.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并配备必要备用通讯设备。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8.排涝防汛检查
各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3预警级别划分
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Ⅲ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I级)三个预警级别,分别对应预警颜色为黄色、橙色及红色三级。
5.3.1 II级黄色预警(一般)
当收到大雨预警天气预报时,启动III级预警。此时可能出现的汛情:
(1)路面除主要积水区域外不会发生大面积积水;
(2)个别地下通道、立交桥有可能积水;
(3)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危旧房屋、加固不实的人防工事等可能会发生险情;
(4)近期掘动道路恢复工程、在建工程易发生险情;
(5)如果降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少数树木有可能出现倒伏。
5.3.2II级橙色预警(严重)
当收到暴雨、大暴雨预警天气预报时,启动II级预警,此时可能出现的汛情:
(1)路面出现大量径流雨水排水设施收水不及,部分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
(2)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可能出现积水;
(3)部分地下停车场可能进水;
(4)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易发生险情;
(5)近期道路掘动恢复工程、在建工程易发生险情;
(6)城区河道内水量急增、河道水位大幅提升;
(7)若降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树木易出现倒伏情况;
(8)地下水位上升,危旧房屋和人防工程长期处于水泡状态,易发生险情
(9)县区级各乡镇会出现新的道路塌陷险情及其它突发性险情。
5.3.3 I级红色预警(特别严重)
当收到特大暴雨预警天气预报时,启动I级预警。此时可能出现的汛情:
(1)大部分道路出现积水且交通瘫痪,排水设施收水不及;
(2)部分地下通道出现积水断行现象;
(3)部分地下停车场进水;
(4)近几年出现过大塌陷的路段易发生险情;
(5)城区河道内水位骤升,可能发生漫溢;
(6)若暴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树木出现倒伏的情况;
(7)地下水位上升,危旧房屋长期处于水泡状态,易发生险情;
(8)加固不实的人防工程容易引起地面塌陷和房屋倒塌;
(9)县区及各乡镇可能会出现新的、严重的道路塌陷险情及其它突发性险情。
5.4预警流程
当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后,安排专业巡视人员对易出现灾情区域进行24小时轮班巡视,并通过城市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测,现场监测数据异常或巡视发现异常时,如河道排水不及,地表或河道水位上升较快,造成道路大面积积水,无法通行。巡视人员需及时通知上级防汛单位,并配合设立警示标志。由防办组织预警分析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必要时同专家团队会商。按照预警标准判断预警级别,启动预警程序。
5.5预警发布
5.5.1发布方式
通过公众或私人通讯手段以文字或视频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至各成员单位及人员,相关人员第1时间获取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像社会发布。
主要手段:电话、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等。
辅助手段:户外显示屏,电视;政务外网;宣传车等。
5.5.2发布范围
(1)预警发布
1)现场执行层:
防汛巡视员;
街道办事处巡防队;
各防汛单位抢险队:包括自来水、市政、电力、交通、通信等。
2)管理层:
县指挥部领导
县级防汛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乡镇级防汛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2)风险提示信息
1)现场执行层:
防汛巡视员;
街道办事处巡防队;.
防汛单位抢险队:包括自来水、市政、电力、交通、通信等。
2)管理层:
县级防汛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乡镇级防汛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按暴雨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三个等级。
(2)各泵站、涵闸等排涝工程的开启与关闭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县防指直接调度。
(3)内涝等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以及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各级指挥部、有关部门在接到内涝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县政府。
(5)因内涝等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组织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防指和县政府报告。
6.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响应级别响应,并迅速将汛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排涝期。可在报纸、电台、县政府网站发布汛情通告通告汛情及排涝抢险行动情况。
(2)县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抢险救灾。县防办向县防指申请紧急调拨防汛排涝物资;县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和救灾资金;供电公司全力保障抗灾用电和电力抢险维修;县公安局做好交通保障;县交通委做好运输保障;县民政局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县卫生局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环保局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监控;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风险提示信息
1)现场执行层:
防汛巡视员;
街道办事处巡防队;.
各防汛单位抢险队:包括自来水、市政、电力、交通、通信等。
2)管理层:
县级防汛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乡镇级防汛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6.2.1II级响应行动
(1)启动III级响应,由县防指副总指挥依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主持会商,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
(2)县防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同时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情况,随时准备作出响应行动升级的准备。
(3)各城防成员单位、防汛机构人员全部到岗,防汛物资、设备到位。
(4)各抢险队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
(5)在全面巡视的同时,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地段、危旧房屋及人防工程。
6.2.2 II级响应行动
(1)启动II级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依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主持会商,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
(2)县防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3)县防办及各城防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汛抢险预案,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应迅速赶到各自的防汛责任区内(险情区域、险情地段,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4)各单位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等待调用指令。
(5)各单位抢险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
(6)加强信息沟通,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县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及时处置险情。
(7)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重点监视险情易发的道路、桥梁等建筑施工工地及危旧房屋和人防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生和发展。
县住建局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对可能发的塌陷、漏水等险情应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险情或预警升级,需紧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排险。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各乡镇防办全面监视积水区域、下穿隧道、县区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做好相关工作。
县卫计局协调指挥并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人防办按照人防工事汛期的处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县房管局严密监控危房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前期工作。
县园林局系统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处理相关险情,做好相关工作。
县交通局启动紧急避险预案,确保汛期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做好相关工作当桥涵、隧道积水超过30厘米,普通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时,交警和管理部门立即封闭相关路段交通,设置禁止通行标示牌。
县电业局启动抢险预案,随时准备部署电力设备抢险措施。
各通讯公司做好通讯保障,确保通讯畅通。
其他各城防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各部门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县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及时处置险情或控制险情继续发生。
6.2.3 I级响应行动
(1)启动I级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依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主持会商,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
(2)县防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3)全县各防汛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要深入一线( 险情区域、险情地段),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各单位、全县各行业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5)各单位抢险人员应随时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6)县防办要加强与驻庆部队联系,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7)各防汛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县住建局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对可能生和已经发生的塌陷、漏水等险情应果断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排险。
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各乡镇城防办全面监视积水区域、下穿隧道、县区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做好相关工作。
县卫计局协调指挥并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人防办按照人防工事汛期的处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县房管局严密监控危房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早疏散相关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县城管局系统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处理相关险情,做好相关工作。
县交通局启动紧急避险预案,确保汛期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做好相关工作
各辖区各责任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的防汛工作,确保防汛措施到位,防止雨水灌入。当桥涵、隧道积水超过30厘米,普通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时,交警和管理部门立即封闭相关路段交通,设置禁止通行标示牌。
县电业局启动抢险预案,部署电力设备抢险措施。
各通讯公司全力做好通讯保障确保通讯畅通。
其他各乡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
各部门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县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及时处置险情或控制险情继续发生。
6.2.4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III级响应升级到II级响应时,县防办要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情况,由县防指批准后启动响应。
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II级响应升级到I级响应时,县防办要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经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县防办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
在发生县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县防指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防办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3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中根据其预警级别启动不同级别响应措施。在每个级别的响应措施中主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定义,二是明确响应内容,组织抢险机构组成成员及各方成员的职责。
6.3.1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重大汛情和一般汛情时,城区排水养护部门必须立即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核实情况,并立即报告,重大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领导及上级部门。
2.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汛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重大汛情应急预案启动命令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下达;一般汛情应急预案启动命令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
3.开展抢险工作。抢险组在指挥部办公室的统调度下,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施救工作。在抢险施救工作过程中,组织协调好各小组,确保防汛物资及时运输到现场,同时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抢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4.做好重大汛情的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各部门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件情况向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及时将上级指示传达到相关部门,并督促抓好落实。城市防汛信息的公布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报道等,统一由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单位采访发布。
6.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当城区出现洪涝灾害险情时,要能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反应并作出合理的抢险工作部署。这就需要在出现不同级别预警时,能有预见、有组织、有计划的作出反应。组织工作总体要求如下:
1.城市防汛工作应当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尊重科学、加强合作。
2.当发生重大汛情时,县防办和各防汛小组要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向指挥部负责。
3.当发生一般汛情时,各防汛小组服从县防办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向防办负责。
4.相关部门组成的各小组必须保证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物资齐全,能及时调度到位并发挥应有作用。
5.在抢险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并提供--切便利条件。
6.5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可视汛情灾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洪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抗洪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7应急保障
7.1制度保障
7.1.1防汛会商制度
1.防汛排涝会商制度。由县防办组织气象、水文、水务、人防、城建、市政等相关部门,对涝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排涝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2.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县防办组织人防、城建、城管及水利等相关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排涝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县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对防汛排涝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民主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7.1.2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7.1.2.1防汛排涝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汛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2.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排涝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排涝办事机构,协调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排涝工作顺利进行。
4.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防汛排涝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洪涝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6.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除涝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防止发生重大灾情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7.1.2.2建立健全除涝督查监督机制
督查组织:县领导按照防汛排涝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对有关乡镇重点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县防指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排涝职责的同时,按照职责和分工对有关乡镇(街道)责任范围内的除涝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县防办对各乡镇(街道)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汛排涝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抢险、排水管网检修、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从防汛准备、抢险到灾后恢复生产等方面督查到底。
督查职责:防汛工作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城防指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7.1.3防汛工作检查制度
汛前由防指各成员单位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防汛方案、物资、经费、通信、预警和水情、气象预报等方面进行,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对当年防汛工作的要求;检查城市各乡镇内排水管网排水情况、排涝河道的行洪能力、防汛物资储备等。检查要有重点的进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上报, 在汛期到来之前尽可能加以处理。防汛工作检查由乡镇、街道办和工程管理单位首先进行自查,由防办组织有关方进行核查
7.1.4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
为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洪涝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具体由防办负责。报表主要内容有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洪涝灾情,每年10月15日前核实上报全年洪涝灾情。防办对上报的每项灾情数据负责核实,并及时修正,月报对实时报表数据进行核实修正,年报对月报数据进行核实修正,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灾情数据切实可靠。
7.2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县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通信管理部门在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7.4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映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防汛应急队伍体系。在组建防汛队伍同时,组建精干的防汛抢险队伍。
防汛抢险队伍由人员抢险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疏导组、后勤保障组、工程抢险组及事故调查善后组组成。各成员单位在确保各应急抢险小组基本人员保障的同时,根据应急实际调配足够应急抢险队伍保障力量。
1.工程抢险救援组
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人,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人防办、应急局、县消防支队及事故相关负责人和相关管线单位抽调组成。
成员职责:县住建局抽调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对事故进行简单分析,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组织工程抢险。应急保障中心3人,负责提供抢险物资、提供抽水泵发电机组。城管局人员(8人,其中设立警示标志辅助交通2人,搬运水泵、发电机组等6人)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积水点抽排水工作,尽快恢复交通。住建局、城管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应急抢险队伍各若干,配备大型照明设备、规吊装设备、排水设备、救援设备、搜寻设备等必要的抢险设备、工具、器材,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和指令组织抢险作业。各相关管线单位(抢险队伍人员若干),监测管网运行状况,修复损坏管线。
2.医疗救护组
设组长1名,组员4人。组长由卫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医护人员组成。
救护组职责:对伤员进行抢救,紧急处置后送至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3.交通疏导组
设组长1名,组员13人。组长由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市城管局等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成员职责:疏导交通,实施交通管制。
4.后勤保障组
设组长1名,组员29人,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电业局,各通信公司,县文广新局,气象局,人防办,乡镇防办等单位抽调组成。
成员职责:县供电公司4人,电力设备车1台,保证出险点附近电力设施的用电安全。各通信公司3人,配备通信车1台,保障通信畅通,做好防汛指挥机构等重点单位、部门的通信工作。县文广新局2人,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气象局分析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信等信息平台及工具做好重要信息的发布,同时对现场进行准确、及时的报道。气象局2人,随时了解天气预报信息,保证准确性时效性。人防办3人,排查并妥善处理附近区域各种人防工程隐患。区城防办(15人,运输2-3人,12人负责搬运)负责后勤保证工作,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5.工程抢险组
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人,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人防办、应急管理局、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乡镇防汛指挥及事故相关负责人和相关管线单位抽调组成。
成员职责:县住建局、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抽调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对事故进行简单分析,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组织工程抢险。应急保障中心2人负责提供抢险物资、提供抽水泵发电机组。城管局人员(8人,其中设立警示标志辅助交通2人,搬运水泵、发电机组等6人)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积水点抽排水工作,尽快恢复交通。建委、城管局、人防办、消防支队应急抢险队伍各若干,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工具、器材,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和指令组织抢险作业。各相关管线单位(抢险队伍人员若干),监测管网运行状况,修复损坏管线。
6.事故调查善后组:
设组长1名,组员18人,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城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应急管理局、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区防指及相关管线单位等抽调组成。
成员职责:负责查明事故原因,由专家组给出永久处理方案,同时预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部队是防汛抢险的主力军,当人民生命财产和重点目标受到洪涝灾害威胁时,可根据需要向县政府提出申请,请求部队支援防汛抢险。由县防办指负责协调。部队抢险现场调度由部队首长负责。为提高防汛抢险队伍的防汛意识,提升抢险队伍人员之间的协作性,应在,汛前开展防汛演习工作。防汛演习由各级防指发起,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防汛演习方案由各级防指确定。防汛演习应在降雨天气进行,选择某一繁华路段的地下人防工程作为抢险对象,遵循实时、实地、实练的原则,充分调动气象、交通、抢险队伍等个部门防汛作用,检验抢险队伍的实验性并及时总结,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协调各部门及时解决。
7.5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电业局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防汛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7.6物资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需及时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相关信息上报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县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统一调拨,各乡镇城防办具体实施。乡镇、街道都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当启动县防汛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县、乡镇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汛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7.7治安与医疗保障
7.7.1治安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7.7.2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疾病防控、消杀和医疗巡诊、转运和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7.8社会动员保障
县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依托网格化及时发现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8后期处置
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县、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8.1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8.2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9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防指依据市数字化监督中心的采集数据、媒体报导和日常检查情况对在县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防洪抢险工作评价
每年由县防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11附则
11.1防汛重点的防范与排险
庆安县城区以及乡镇的林区、河流的排涝系统复杂且外界干扰因素较多。因此在汛前、汛中及汛后整个汛期期间要充分梳理可能造成灾害隐患的种类及分布,完善防汛抢险的应急方案,重视防汛物资的储备,合理安排防汛抢险设备的数量及位置,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及日常防汛常识的宣传。现根据庆安主城区防汛特点,对防汛重点类型陈述如下。
11.1.1深基坑的防范与排险
近几年,庆安县基础建设规模大、速度快,许多施工工地前期基础开挖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深基坑,而深基坑存在易积水、边坡易塌方等问题,是汛期的防汛重点。关于深基坑的防范与排险措施如下。
11.1.1.1防汛抢险工作特点
1.基坑深、面积大,基坑上层滞水比较丰富;
2.基坑边坡在汛期存在坍塌风险;
3.工程基坑施工存在度汛问题。
11.1.1.2防汛抢险的目标和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深基坑的防汛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防汛抢险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抢险救援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上报,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3.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4.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 上级;
5.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11.1.1.3汛期期间信息传达
1.汛期期间,各值班人员要加强值班巡逻,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值班期间做好值班记录。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出现大雨以上天气,遇工地周边严重积水、雨水涌进基坑、基坑边坡下沉明显、基坑出现裂缝等险情,必须立即上报至防汛指挥部。
2.加强雨中、雨后巡视,遇险情及时上报。
3.面对汛情、灾情,各责任单位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并服从上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及时启动本项目防汛抢险工作应急预案。
4.及时作好本单位防汛抢险人员数量、机械台班、物资数量、资金投入等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
11.1.1.4现场防汛应急程序及抢险方案
11.1.1.4.1现场防汛应急程序
1.险情的发现:汛情来临前,施工现场增加值班人员、巡视检查人员,突击队员要处于待命状态,汛情发生时,巡视人员重点做好以下巡视工作:检查排水设施是否正常;送电线路和配电设施是否正常。由现场施工工长、施工员、安全员负责巡查现场围墙及协调检测机构对深基坑进行监测。
2.险情处理:巡视人员发现险情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现场工作人员、安全员等负责人员疏散。如遇重大险情,抢险队的车辆,人员和机具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并上报。
3.险情后清理现场和安排生产:险情过后,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清理工作,对于不可抗灾害产生的损失上报监理和甲方确认,重新开始生产工作,由组长(项目经理)负责。
11.1.1.4.2应急预案启动及抢险方案
1.值班要求:遇小雨正常值班;遇中雨项目执行领导必须值班;遇大雨以上天气各级防汛项目经理值班,各抢险队、机动队随时待命。
2.处理零星塌方,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及时组织砂袋堆垒,清理、护坡;处理大塌方,由项目经理组织大型挖士设备进行土体清除,将基坑边坡浮土清掉,并按照不少于1: 1放坡,用砂袋沿坡堆垒并覆盖苫布。
11.1.2地下建筑的防范与排险(地下车库、商场及人防工程)
随着土地资源的紧缺,向地下要空间显得尤为迫切。近年来,随着庆安这座城市的立体开发,建设了地下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公共设施。这些地下空间往往集商业、交通、仓储、防灾等综合功能于一体,但相比水平位置的地面而言,地下空间在防汛方面处于“先天弱势”,一些地下车库、商场等地下空间仍是城市防汛薄弱环节之一。
11.1.2.1防汛抢险工作特点
地下空间的水灾造成贵重的物资受淹,严重时将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其成灾的主要原因有:
1.由于雨量太大、集中,城市的排水系统不畅或者雨量超过排水设计能力,造成路面积水而挡水板、沙袋无法抵御灾害水位时而漫进地下室; (按照现在的设计要求,地下空间排水有几项基本设施。如在地面入口前建造上升的缓坡,垂直高度要达到25厘米,可以有效防止地面雨水灌进地下空间。若不能建造缓坡的,可以在地面入口处建造排水沟) ;
2.当地下空间的排水系统故障(架空电缆被台风刮断、或遭雷击、或电气设备被水淹造成跳闸等各种原因的停电)导致排水能力为0时,就会造成积水;
3.由于未及时落实各类孔口、采光窗、竖井、通风孔等的各项防汛措施(如砌高或安装防水档板、沙袋等),暴雨打进、漫进地下室也会造成积水;
4.市政改造,路面的抬高,造成采光窗的标高降低,路面稍有积水就会漫进地下室;
5.地下水位的抬高,也会加剧简易地下室的渗漏;
6.外面的积水从排出管倒灌;止回阀失效,造成工事积水;
7.大口径水管暴裂,大量的自来水涌入,也是地下空间水灾的因素之一;
8.大型地下工事的沉降缝止水带老化破裂,造成地下水的大量涌入成灾。(橡胶止水带用于建筑工程、隧道地铁、人防工事、体育场馆、地下引水工程、沉井、地下人行道、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室防汛墙等的沉降、施工缝起到紧固密封作用,防止建筑构件的漏水及渗漏)。
11.1.2.2防汛抢险的目标和原则
贯彻“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地下空间的管理人员要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性;结合日常工作,认真检查、落实应急设备、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工作。对工程设备的技术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备好易损零配件,确保设备的完好。
11.1.2.3地下空间防汛应急抢险的主要应急措施
1.在暴雨来临前,出入口用挡水板插入槛槽,沙袋备好(外覆塑料布或油布) ;确认排水沟已疏通;确认集水池的垃圾已清理;集水池已预排空;确认.水泵的声音和电流表的读数正常,避免水泵堵转,空转;确认水泵、电源配电箱、管道、阀门、浮球和水位开关的正常;确认排水管道出口、阀门的开启、止回阀的正常;
2.再次检查备用应急设备(拖线盘、潜水泵等)、应急发电机组的正常并且到位,待用;
3.落实采光窗、竖井、通风孔等外露孔口的各项防汛措施(沙包堵住各类口部或安装防水档板等)使雨水不能漫进地下室;
4.地下大型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打开疏散通道和事故照明,做好紧急疏散的准备;
5.汽车库管理人员要通知业主,及时将车开到地面上(有着惨痛的教训。可以采用小区广播,电话、上门等方法)。紧急时,用拖车将泊车牵引到地面。
6.贵重、危险的物资抢运到安全的地方(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地下室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但是如果有人将装修用的溶剂、汽油、液化气钢瓶等违章偷放在地下室,要马上搬出来,避免在水灾条件再滋生二次灾害(中毒、火灾等)
7.暴雨积水上涨、地面水位抬高时,首先采用堵的办法,即用挡水板和沙袋临时挡水,阻止水倒灌地下工事;然后打开所有的排水泵进行排水,防止水.位进一步抬高;若地下工事已进水,在电源正常的情况下,接通备用应急潜水泵及时进行抽水;并阻断地面水灌入地下工事的通道。
8.灾情再扩大,若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注意 发电机组的配套)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
9.灾害严重,靠自己的排水能力还不能降低水位时,请求上级增援,派消防车、移动泵车来协助抽水;
10.当积水倒灌进排水系统时,关闭闸阀;若阀门或单向阀故障时,带压采用盲板隔断(请注意安全第一,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 -位的。当水量实在太大,无法救援,危及生命,就应该果断撤离) ;
11.防汛期间,按照要求值班,当发布紧急警报时,领导到位,抢修人员携抢修_工具待命,随时准备应急救援,直至解除警报。
11.1.2.4地下空间防汛应急抢险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在防汛期间,万一发生水倒灌进地下空间,淹没电气设施,有水中带电的情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在应急照明的指引下,撤出工事(由工作人员带领紧急疏散,切记不要碰及金属扶手和铁门,以免构成回路导致触电)。由抢修人员另接线路安排抽水。万-有触电者,视其呼吸心跳情况,采用心肺复苏(人工呼吸、胸外按摩)抓紧现场急救;
2.潜水泵是移动电器,应每年定期由专业电工测定绝缘电阻,电源线不准有接头,所用的拖线盘要用正规产品,要带漏电保护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3.在防汛期间,万一发生水倒灌进地下车库,而发生水面上漂浮油花时,要杜绝火种(吸烟等),要用木屑、纸张、棉纱、毛巾等吸附及时处置,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11.1.3城市低洼区积水的防范与排险
11.1.3.1低洼区积水的原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面硬化面积也急剧扩大,部分城区排水系统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速度,存在排水管网系统不完善、老城区排水标准较低、部分排涝设施淤积严重、行洪排涝能力不足等问题。市区内涝主要原因:缺乏科学全面的防治内涝规划,规划与建设脱节,部分城市雨水排放系统下游排放口未能同期建成,雨水出水口系统不完善;老城区管网管径小,普遍达不到强降雨的排水要求,管道腐蚀、坏烂、被树根侵入、垃圾泥浆堵塞;雨水口数量不足、排水渠被人为堵塞、管渠疏通不及时;城市建设过程中导致排水设施局部损坏等因素,致使城区每遇强降雨便出现不同程度的内涝。
11.1.3.2防汛抢险的目标和原则
贯彻“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针对城市低洼区积水问题,相关责任方应做好防汛应急工作;结合城市防汛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防汛工作,特别是重要积水隐患处,要提前预防、重点关注。
11.1.3.3低洼处积水隐患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1.合理规划,科学管理
有针对性地做好排涝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加快推进优先安排建设雨水出水口系统,采取植被控制、滞留池控制、渗滤系统等工程性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增大植被和可透性沙地的面积,确保城市各乡镇域雨水排水通道顺畅,使排水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完善。
2.加强内涝点支管改造,全面疏通城市排水管网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地下排水管道欠账问题日益突出,且部分老旧严重;众多“肠梗阻”严重降低了城市调蓄水量的能力,应加快做好老城区的排水系统旧网改造,进行管道内疏浚、清除淤泥;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不得混接。对低洼地段和易出现内涝区域,适当增设排水管网,确保主干管、支干管、末梢管有效连接、体系配套。
3.强化排水设施日常管护,购置更新排涝维护设备,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排涝抢险能力。
加大对人为破坏、占用、损毁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人为侵占城区坑塘等,加大对城区水域的清淤和疏浚,排查清理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碍洪建筑物,提高城市蓄水调控能力。排水设施日常管护工作中经常发现,部分基建工程施工建设不规范,导致工地上大量的泥浆流入市政排水管道浓稠的泥浆沉积在管底后,将减少管道排水能力,普通的疏通方式不能解决清疏难度加大,需要城管、建设等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加强监管。
做好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清淤维修养护,保障排水泵站高效、安全运行;加大管网巡查维护力度,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坚持日常巡查,重点部位重点巡查,确保排水设施巡查、管理、维护到位,创新监管模式,抓好源头控制,及时纠正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做到第--时间发现和解决问题。暴雨来袭前,组织人员24小时轮回巡查,发现管道、雨水口有淤堵现象时,及时清理疏通;提前做好汛前城市排水系统的检修、疏浚等工作,对建成排水管、雨水井、盖板沟,明暗渠、出水口等城区排水设施进行拉网式整治,开展清掏工作,对县区内和乡镇周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拓宽卡口断面,保障河道畅通。确保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为了改善排水管护设备缺乏、落后现状,更好完成防治内涝工作更好开展城市排水管护工作,提高排水管护水平和工作效率,应结合实际和排水管护工作现状,逐步购置管道内窥检测设备、地下管线探测仪、小型吸污车、淤泥运输车、工程抢险车(移动抽水泵站)等各种检测、管护车辆机械设备,逐步配备地下管网疏通车等现代化装备,实现对城市地下管网的快速疏通,通过采用先进的无线传输地下管网疏通与视频一体化装备,在完成疏通清理的同时,可以传输清理过程及清理效果录像,可用于地下管网的检查、诊断,为日常养护提供可靠依据。对现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和养护,做好排涝泵机检修、泵机前池清淤、变压器校验和供电线路检查等工作,及时更新配置水泵、电机等设备,并指定专人管理,确保汛期城市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等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依法排水、爱护排水设施,保障城市排水畅通。
11.2名词术语
小雨: 12小时内的降水量小于5mm,24小时内降水量小于10mm的降雨过程
中雨: 12小时内降水量5- 15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 25mm的降雨过程;
大雨:雨降如倾盆,模糊成片;洼地积水极快;屋顶有哗哗雨声;12小时内降水量15-3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25-50mm的降雨过程;
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30-70mm或24小时内降雨量50-100mm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mm或24小时内降雨量100- 250mm的降雨过程
特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
11.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县防办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1.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庆安县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11.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