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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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落实要求,庆安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开展。
(一)深化认识,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是化解当前自然资源各类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自然资源法治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多层面进行了贯彻落实。
一是制定方案,层级传导责任。我局组织了全局各股室和乡镇自然资源所进行了政务公开学习,就如何推进政务公开进行部署,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我局制定了《全面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并进一步细化了目标任务,落实了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把任务分下去、把责任传下去、把政务公开抓上来。
二是强化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根据机关人员变动,我局调整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重大事项有人定、主要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干的工作格局,为顺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局里从党组书记、到各位分管领导、再到业务股室,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领导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对一些重大事项亲自过问,对一些重要信息签批意见。
三是落实制度,推进保障机制建设。根据部、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庆安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上网信息收集制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业务审批规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确保了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证了自然资源信息公开的依法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我们依托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两大平台来推进政务公开,实行了报送信息审查和常务领导签批制度,实现了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不上网、不见报、不发信息,在促进保密制度执行的同时,引导了正面的舆论导向。
(二)突出重点,全面打造阳光透明的自然自然政务
我局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发展环境,以提高服务质效为根本,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进法治、阳光、廉洁自然资源建设。
一是打造平台,拓宽公开渠道。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扩大政务办公平台服务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服务,我们坚持自主创新,设立了办事指南、公示公告、结果查询等公开栏目,全面公开我局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工作开展等政务信息,公开征地预告、矿业权设置、土地招拍挂出让等交易信息,以及项目预审、用地用矿审批、出让公告、土地登记、违法案件处理等业务办理信息;主动服务,方便群众了解国家政策,方便百姓办事,拉近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厘米”;利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的窗口平台,设置咨询窗口、咨询电话等措施,发布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申请要件、办理时限等信息,方便百姓办证。
二是围绕重点,提升服务水平。我局以自然资源“五公开”为核心,着力抓好主动公开,突出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公开,推进行政管理过程和结果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来推动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全县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的电话、邮箱,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发布。我们还不断优化“互联网+审批平台”,在原有网上审批运行模式的基础上,根据简政放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要求,重新制定《审批业务流程图》,实行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运行,明确提请要件、明确办结时限、明确责任科室,真正通过政务公开来方便企业、对用地类型、供地方式、供地结构、供地布局、出让收益的特征、增减、比例、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回应问题,强化政策解读。我局由主要领导、常务领导、业务主管领导为核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三)创新举措,全面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土地征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也是我们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难点。近年来,我局围绕征地工作政策法制化、程序规范化、补偿标准化的目标,实施全过程、立体式、多层面的征地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着力构建依法征地、阳光征地的“人地和谐”局面。
一是征地决策征前征后反复论证。县政府在具体征地时,组织工作组深入到被征地乡(镇)、村,深入到被征地农民的家中广泛征求意见、听取访求、了解矛盾纠纷、宣传征地政策,将征地决策从政府层面拓展到百姓炕头,还要听取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最后集体决议决定是否征收;按照有关规定,我们适时对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征地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实施。我局针对农村百姓的生活习惯和信息获取的不对等现实,将征地信息从常规的网上、报上公示延伸到田间地头、村屯房头。
三是征地实施批前批后全过程公开。我局严格规范执行征地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征地集体和农民,充分听取意见。征地批准后,及时公告批准信息和补偿安置方案,办理登记手续;我们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机制,征地调查补偿全程公开,发布征地公告、现场踏查核实、深入农户对接环环相扣,依法依规,全程信息公开,全程群众参与,全程阳光操作,在工作中我们针对地上树木、果木计数补偿的问题,运用了“系绳”的土办法,每数一棵就系上一条红绳,有多少棵树就有多少红绳,以便于查清个数和向村民公开。对被征收土地一律组织村委会及群众进行听证,除了广泛听取被征收土地村委会及群众意见外,还要将征地有关信息进行现场公布,实现了信息公开面对面、问题解决面对面、政策对接面对面、补偿要求面对面,切实推进了阳光征地、透明公开的法制化步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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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信息报送时效性不强,信息采写质量不高,缺乏深度加工,在省厅、市局网站和政务信息的采用率较低;二是局没有信息化建设专业人员,单位信息公开不主动、网站维护不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存在着“僵尸”网站现象;三是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还不到位,各股室、乡下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一,质量不均衡。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一要继续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公开、公众互动及办事服务等几部分工作开展的流程。明确规定,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股室提供,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由局办公室组织发布;网上互动与信息公开申请栏目由信息员负责,明确接收、受理及回复工作流程及规定。
二要严格筛查上报信息。为及时准确发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信息,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后,摘取非涉密内容,并报局主要领导审后,方可公开。
三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常态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影响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侵犯群众知情权、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股室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