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庆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喜龙、副主任宋汝芝、孙合江、陈静、孙敏及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领导宋兆丽、法院院长高玉阁、检察院检察长马元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庆安县选区绥化市第五届人大代表的提请,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张颂补选为庆安县选区绥化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职案。法院院长高玉阁代表庆安县人民法院宣读提请报告,并作说明。表决通过了袁金生、邹永兴两名同志的免职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庆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