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委、县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通过调阅资料发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尤其是县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普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学习次数少,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督察组抽查发现有6个县(市)的学习内容少、次数少,未见学习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
二、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丰富学习内容,增加学习频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项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学习,县委、县政府每季度至少学习一次。
2.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环境管理意识。通过微信、微博、新闻、广播、悬挂条幅等方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意识,形成党委、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认真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找准关键点,摸清问题源,举一反三,延伸查找辖区内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逐步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厘清责任、推动问题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2.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等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在县委常委会上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
3.通过县级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及悬挂条幅等方式宣传生态文明。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庆安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4330426,邮箱:qaxdczgb@163.com
八、受理地址:庆安县北环路165号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安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