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我单位目前已经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关于重新核实2021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严防套补骗补的通知》(黑农函【2022】103号的要求,要将服务主体的服务对象、面积以及服务主体验收合格享受补助面积等核实情况在县级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当否,请批示。
附件: 庆安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备案表汇总.xls
庆安县项目核实汇总表---最终版---3.16.xlsx
庆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