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线索的通知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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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黑发改公管〔2021〕418号)《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和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1〕100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线索。
1.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规划、立项、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
2.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
3.以工艺特殊、技术复杂、需要保密、战略合作等为由规避招标,直接指定项目承建单位;
4.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发包或直接分拆发包;
5.违规干预招标单位自主权,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6.量身定制工程建设招标文件,采取设置倾向性资质门槛、技术性条件、歧视性条款、模糊招标信息等方式“明标暗定”;
7.组织利害关系人以透露标底、有偿陪标、挂靠资质等方式实施围标串标活动;
8.授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以重复评审、反复废标流标等方式干预中标结果;
9.组织招标单位代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干预、贿赂评标专家,控制评标结果;
10.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评标专家不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标倾向性明显,滥用否决投标条件,私下接触投标人;
11.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12.违规干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投标投诉问题过程中正常履行职责;
13.违规改变建设开发规划,擅自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
14.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或工作分包、转包,或为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15.插手干预工程预算结算活动,违规要求有关部门、单位
增加、减免、缓缴有关费用;
16.利用安全生产监管、工程质量监管等职权干预项目建设;
17.其他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设方面违纪违法问题。
举报电话:0455-4413013、4413016
举报邮箱:736333484@qq.com
举报信箱:庆安县解放北路134号
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