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回头看”巡察组于2019年10月9日至11月8日,对庆安县住建局人防系统开展了专项巡察“回头看”。2020年5月8日,市委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巡察组向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问题5条,提出了12项整改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明确任务。坚持把落实市委反馈意见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立即召开全体人防机构人员工作会议,传达市委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回头看”巡察组会议精神,围绕会议下发的反馈意见清单,对整改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全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同研究讨论了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领导。为强化整改工作的推进力度,形成统一的工作合力,经报请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付中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防办。为便于工作开展,明确权责,领导小组下设了三个推进组,分别为财务组、业务组及综合组,并由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对所有整改问题拉单列表,以时间倒逼的方式逐一抓推进,跟踪问效,督办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推出成果,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注重实效。结合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逐步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二、整改进展情况
1、职责发挥不到位。人防办已并入县住建局,现处于工作对接阶段;现已开始网上联合审批阶段,并严格按照人防审批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审批。
2、党风廉政建设认识程度不够高。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每周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方面的集中学习;对现有人员进行了岗位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高了业务水平,增强了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
3、整改工作不够细致。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人防工作制度和整改方案,针对存在的整改问题查缺补漏,确保取得整改成效。
4、违规审批仍然存在。申请增加专业性、技术性工作人员;增加内部法制审核人员,强化依法执法职能,做到有效监督。
5、行政审批执行不力。开始进行网上联合审批,严格按照人防审批程序对人防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审批,规范审批程序。
6、以房抵费不符合实际。核查抵押物信息,列出清单明细;对抵押物实行统一管控,未经人防部门许可不得交易。
7、费用收缴执行有偏差。认真核算追缴金额,确保数据准确性,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抵押物评估工作。
8、老项目欠费未清,新项目欠费再次出现。对符合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依法进行了人防工程补建审批,对符合易地建设欠缴项目依法下发催缴通知书,并拟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进行追缴。
9、应急管理还有欠缺。结合网络媒体,利用微信等手机平台创新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范围;制定完善了《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未雨绸缪;结合重要时间节点“5.12”和“9.18”,进行了人民防空宣传活动,扩大人防宣传覆盖面。
10、人防资产减免租金。配合县国资部门对后方基地土地进行评估,由县国资部门依据评估标准,拟重新进行招租。
11、人防经费违规使用。严格票据管理,对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一律不准予以核销,建立完善了16项财经制度,整章建制,规范管理。
12、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不够。结合工程联合审批制度改革,住建局与其他审批单位共同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建设,真正发挥实效。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庆安县住建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盯紧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并将整改成果在实际工作中长期保持。
(一)进一步明确共识深入整改。要求人防部门全体人员统一思想,充分认清贯彻落实巡察反馈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清贯彻落实巡察反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清贯彻落实巡察反馈工作对解决现实问题及长远问题的深远影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巡察反馈整改工作中勇于担当,敢于负责。
(二)进一步紧盯问题深入整改。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作为工作方向,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取得的成效,防止问题的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工作的实效;对需长期保持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保证问题不反弹,确保人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入整改。继续围绕“理顺工作机构,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制度运行”等方面具体整改任务,举一反三,认真汲取工作中的教训,完善好各项管理制度,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好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各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55-4477345;电子信箱:qaxzjjyx@126.com。
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