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2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4322160
通讯地址: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2400
附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广硕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庆环函[2020]19号)
2、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庆安县人民大街易涝区段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庆环函[2020]20号)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