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
庆安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推进表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工作内容 | 进度安排 | 责任单位 | |||||
1月30日前 | 2月27日前 | 3月30日前 | ||||||||
1 | 聚焦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精准有效防控疫情输入风险,坚持监管环节必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业态必查进口冷链食品 | 1.监督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现食品生产经营采购进货进口冷链食品“源头可溯、去向可追”,确保全程可追溯。 2.严格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四证”管控。对来源不明、标签标识不合规、没有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3.严格执行农贸(批发)市场、食品贮存冷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入场、贮存、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落地报备制,做到信息准、来源明、去向清、可追溯。 4.紧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批发)市场、大型商超、连锁超市、食品摊区、农村大集、海鲜专卖、生鲜超市、便利店和餐饮、熟食店等进口冷链食品销售量、使用量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严查严管,对“四证”不全、没有实施落地件件核酸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查扣封存,坚决不允许加工销售;实施倒查追查,查出违法违规货品来源,对流出的市场开办者、冷库管理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从严查处。 5.严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实施清洁消毒;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是否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 |
针对进口冷链追溯平台依法应用,在辖区内开展一轮全覆盖执法监督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
严厉查处并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 |
针对进口冷链追溯平台依法应用,在辖区内开展第二轮全覆盖执法监督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 执法大队 | |||
2 | 聚焦重点品种,从严抓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 强化肉制品微生物超标、“一非两超”问题治理。 | 依据《黑龙江省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1.对近2年出现抽检不合格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2.对规上的肉制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 3.对规下的肉制品生产企业抽取50%进行监督检查。 |
完成近2年出现抽检不合格肉制品生产企业和规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 | 对规下的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25%。 | 对规下的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25%,与二月份合计完成50%。 | 执法大队 | |||
推动小作坊依法依规生产。 |
3.宣贯《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推动小酒坊生产卫生达标。 |
对辖区内小酒坊进行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 | 对辖区内小酒坊进行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70%。 | 对辖区内小酒坊进行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
自 选 动 作 |
严格控制糕点中微生物、防腐剂超标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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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糕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 | 对辖区内糕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70%。 | 对辖区内糕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
3 | 聚焦重点环节,着力把好食品流通质量安全关。 | 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并督促入场销售者规范使用。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批发市场名称、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或来源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将销售凭证作为入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相关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记录和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 批发市场内使用统一格式销售凭证的销售者达到50%。 | 批发市场内使用统一格式销售凭证的销售者达到70%。 | 批发市场内使用统一格式销售凭证的销售者达到90%。 | 执法队大队 | |||
建立入场销售者电子档案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电子档案达到50%。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电子档案达到80%。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电子档案达到100%。 | ||||||
加强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销售单位监管力度。 | 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 加大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销售单位监管力度。对食品批发市场进行全覆盖检查。 | 加大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销售单位监管力度。对农贸市场进行全覆盖检查。 | 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 ||||||
自 选 动 作 |
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 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第20号)规定,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达到60%。 |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达到80%。 |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达到100%。 | |||||
4 | 聚焦重点区域,切实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 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 开展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 | 对大型聚餐餐饮单位、养老机构检查覆盖率达到60%;对经营散装白酒或使用甲醇类燃剂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80%。 | 对大型聚餐餐饮单位、养老机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经营散装白酒或使用甲醇类燃剂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春季开学季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 执法大队 | |||
加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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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型聚餐单位监管。 | ||||||||||
自 选 动 作 |
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监管。 | |||||||||
5 | 聚焦旅游景区、景点,集中加强旅游食品质量安全治理。 | 以金龟山庄、绿之源示范园等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其他本地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涉旅休息区餐饮单位、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摊贩为重点,加强冬季旅游景区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 1.对餐饮单位。严查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严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散装白酒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对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食品摊贩。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调查处置。 |
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涉旅休息区的餐饮单位、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摊贩覆盖率达到60%。 | 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涉旅休息区的餐饮单位、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摊贩覆盖率达到90%。 | 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涉旅休息区和的餐饮单位、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摊贩覆盖率达到100%。 | 执法大队 | |||
6 | 聚焦事中事后监管,打击特殊食品生产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 增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开展源头治理 | 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停复产前依法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复产前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检查。 | 完成一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停复产报告率100%,复产前自查报告率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产产品标注警示语抽查合格率100%。 | 执法大队 | |||||
规范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重点检查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区专柜销售,是否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是否存在欺诈及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检查率30%以上;被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消费提示标注率达到100%。 | ||||||||
开展保健食品专项科普宣传活动 | 聚焦老年消费群体,开展专项科普宣传活动,提高老年消费者明辨保健食品夸大虚假宣传能力。 | 至少开展一次老年活动场所专项科普宣传;至少在大型商超内开展一次保健食品专项科普宣传;开展保健食品专项科普宣传工作全覆盖,至少完成5次专项科普宣传工作。 | ||||||||
7 | 聚焦问题隐患,注重提高抽检监测靶向性。 | 以元旦、春节、两会及我市冬季旅游市场热销的食品和容易出现问题的检验项目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 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小型商超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重点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等,并将监督抽检情况予以公示。 | 完成50批次抽样工作。 | 完成80批次抽样工作。 | 完成130批次抽样工作。 | 综合协调股 | |||
对辖区内“小作坊、小经营、小摊贩”生产销售的食用油、肉制品、酒类、冷冻饮品、油条等现场制售食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进行监督抽检,并将监督抽检情况予以公示。 | 完成50批次抽样工作。 | 完成100批次抽样工作。 | 完成150批次抽样工作。 | |||||||
8 | 聚焦违法行为,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案件查办力度。 |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 对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要及时立案查处。集中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多、社会影响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移送有关案件。 | 按照规定及时核查举报案件线索;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完成案件调查处理;以市(地)为单位,查处的案件总数、移交移送和“处罚到人”案件数量显着增加;及时查处并上报大要案件、典型案件、移送和移交案件。 | 执法大队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所在部门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注 |
环节(领域) | 监督 检查(家) |
排查 隐患(个) |
责令 改正(家) |
立案(起) | 处罚 金额(万元) |
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家) | 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个)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 查处典型案件数量及基本情况 | 备注 |
食品生产 | ||||||||||
食品销售 | ||||||||||
餐饮服务 | ||||||||||
保健食品 | ||||||||||
旅游景区 | ||||||||||
合计 | ||||||||||
抽检食品数量及问题发现率 | ||||||||||
抽检食用农产品数量及问题发现率 |
宣传形式 | 宣传期(次)数 | 备注 | ||
市本级 | 所属县(市、区) | 总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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