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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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股、分局、执法大队:
按照市局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黑市监(2020)48号)部署,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常态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局决定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位,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到位,食品安全保障到位。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整治。一是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要采取卫生护罩等措施,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配备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二是检查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现象。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是否佩戴手套、口罩,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四是对冷库及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重点检查冷库经营条件是否合规,有无过期食品,是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是否按照标签标示和温度、湿度等要求摆放售卖,是否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五是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制度各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六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食品批发业整治。做到100%全覆盖检查。一是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的“黑批发”。二是全面排查食品批发业户经营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相符。三是对食品批发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环境卫生、储存、运输、温湿度控制等要求。四是经营者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及索证索票手续是否齐全。
(三)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销售整治。一是加强农村食品销售安全监管。重点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无标签标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督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对农村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讯录不全等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三是规范食品销售者主体资格。摸清食品销售者主体底数,重点检查乡镇、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无证销售食品行为。
(四)开展食用农产品整治。一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二是立足部门职责,强化非洲猪瘟防控责任和市场销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严厉打击流通环节以食用为 (五)开展食盐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加强对食盐运输、
贮存等重点环节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省经营企业、农贸市场、集市、食品生产用盐大户等重点部位的检查。二是加强食盐标签标识管理,推广使用食盐质量全息防伪二维码。三是严防工业盐等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冲击食盐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普及食盐质量安全知识。五是协同盐业主管部门(职能未划转)做好未加碘食盐和进口食盐的管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各监管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迅速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快速处置,落实整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3日)。加强对本辖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明察暗访、“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通报相关检查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专班,一把手亲自挂帅,实行清单制链条式工作机制,切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各类市场主体责任清、数字准、问题明,并实行动态式、销号式管理。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四)及时总结反馈。请监管单位于7月10日前向局食品流通股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措施、整治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五、专班成员:
组 长:运钦镯 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王治波 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庆军 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宝权、宋铭静、刘海龙
李振中、李栢春、董福国、
王德亮、胥永民、张德明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