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股、监管分局、执法大队及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绥化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切实增强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经营行为和过程管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主体责任:超市切实担负起聚集性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人员聚集的,予以停业整顿。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组织机构和制度公示。
2、上岗要求:员工上岗佩戴口罩,测试体温(做好记录),大中型超市分流下班,保持距离1.5米。收银员做好防护,(采用塑料薄蚊帐式隔挡)或穿防护服佩戴护目镜。员工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3、环境要求:场内消毒,一天至少2次,有记录台账。采取必要手段保持通风良好。门把手、储存柜、垃圾桶、工作服做消毒处理。购物车一个循环消毒一次。
4、工作要求:中型和大商超根据需要增设收银台、称重台,多点布置。增加付款方式,加速人员流动速度。消费安全提示堆头悬挂、海报明显处张贴,广播循环播放。
5、货品管理:货品摆放合理,热销品不要集中摆放,倡导预先包装,标注价格,提升交易频率,减少选购时间。
6、场内管理:中大型控制场内人流,密度参照百平方10人(小超市100平方以下控制在10人以内),人多限流,排队进入场内,排队间距1.5米以上,设立专职管理人员,维护管理秩序。
7、顾客管理:佩戴口罩,顾客进场脚部采用脚底脚踏棉消毒方式,测试体温后入场,进场后全程佩戴口罩。禁止扎堆购物,保持安全距离。小型超市提倡窗口销售模式,做好隔离保护。
8、重点管理:超市入口、出口(收银台) 、称重台为重点防控部位,专职人员疏导。
9、员工就餐:采取分流错时分餐制,就餐保持安全距离,禁止面对面用餐和交流。
二、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票据、合格报告和相关合格证明,严禁经销过期食品和野生动物产品。二是严禁采购和销售野生动物、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和动物源性食品;严禁采购和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三是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严禁患有感冒、发热、咳嗽或咽部不适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生产加工食品;四是严禁违法降价或哄抬物价,严禁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