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市监发〔2020〕53号
各办、股、分局、执法大队:
现将《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和绥化市局工作部署,督促我县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现就加强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白酒、食用植物油、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小麦粉、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等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监管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1)肉制品微生物污染及脱氢乙酸钠和亚硝酸盐不合格问题;(2)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微生物污染、铝的残留量,淀粉及淀粉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问题;(3)白酒、食用植物油“塑化剂”污染问题、白酒中使用甜味剂及酒精度不合格问题;(4)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微生物污染问题;(5)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问题;(6)蜂产品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等不合格问题;(7)小麦及小麦粉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超标准限量问题,未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生[2019]53号)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如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湿面条等非法添加防腐剂脱氢乙酸钠)。
二、监管任务
(一)建立风险防控清单
上述监管重点是近2年来监督抽检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种类。各监管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重点食品风险防控清单的通知》([2020]73号)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排查风险点,优化监管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清单,逐一梳理分析在原料采购、原料验收、原料贮存、生产工序、设施设备、包装(包括包材)、投料、生产关键控制点、检验、运输和交付控制等环节容易出现的风险问题,特别是原料及成品重点检验项目,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实施精准靶向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推动落实“两个”指导意见
一是督促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采购的油脂类、酒类食品原辅料“塑化剂”污染防控,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管道、垫片、容器、工具等设施设备“塑化剂”污染食品风险防控,保障生产油脂类、酒类食品符合“塑化剂”最大残留量限制规定。
二是督促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品种、范围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准确计量,专人投料、专人复核、专人管理,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产品标准;对食品原辅料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合并计算,防止因原辅料带入导致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7]40号)要求,参照原省食药监局修改完善的食品生产企业台账记录模版,建立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信息,特别是关键控制点信息,确保记录健全真实完整,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
二是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监督企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过程持续合规。要利用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系统,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考核,年度考核覆盖率应达到100%。
三是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督促企业开展原料供应商审核、实行精准投料管控、实施生产过程关键环节控制、规范食品标签、开展食品生产检验控制以及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和交付控制等。
四是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企业按照《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对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年度自查率应达到100%。
(四)突出重点,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对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查企业采购的肉品原料特别是猪肉原料是否索取“两证一报告”;通过查看发票,购入记录、核对生产数量和购进肉品数量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及兽药残留超标的肉加工肉制品行为,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肉类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对成品进行型式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处理;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人流物流、包材工具、设备设施等微生物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出厂产品冷链运输等关键环节控制,防止肉制品出现微生物超标。
2、对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严查是否针对生产加工的食品正确制定食品配方,配方是否正确规定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使用量等;购进的食品原料、含铝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购买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是否对淀粉原料中二氧化硫含量进行查验把关;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进行计量,是否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等问题。糕点企业操作工人是否持有健康证明上岗、人员卫生、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查看食品标签标注情况,看是否有伪造生产日期、标注漏项、标注不实等情况;查看是否有使用非食用原料、无标准原料、不合格原料或回收原料生产情况。
3、对白酒生产企业,严查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造法标注为固态法白酒问题;严查不按生产工艺、标准生产,出现白酒酒精度、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三氯蔗糖等不合格问题,要特别关注年份较长白酒中添加甜味剂的问题。
4、对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严查使用发霉变质的大豆、玉米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导致黄曲霉毒素B1超标,使用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大豆、玉米生产加工植物油不按规定显着标识标注,烘炒过程温度、时间控制不当导致苯并[a]芘不合格等问题,以及浸出溶剂去除不彻底,导致溶剂残留量超标问题,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转基因油”冒充“非转基因油”“浸出法”冒充“压榨法”生产情况:分装企业是否使用无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情况。
5、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严查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防止使用发霉变质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严查是否过度使用油脂,出现产品酸价过高;严查生产工序是否保持许可条件,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导致微生物污染食品,出现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合格。
6、对蔬菜制品生产企业,严查蔬菜原料是否腐烂变质、清洗是否彻底,生产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清洁,是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配方要求使用二氧化硫、脱氢乙酸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是否合格。
7、对蜂产品生产企业,严查原料蜂进货把关情况,重点检查所使用的原料蜜是否存在兽药残留(甲硝唑、氯霉素等)等不合格问题。要对企业原料蜂蜜投入量和成品量比例进行分析,通过物料平衡关系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浆等其他物质生产假蜂蜜违法违规行为
8、小麦粉生产企业,严查原料小麦的来源、质量和储存控制,是否对小麦及小麦粉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主要检查湿面条等产品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问题,要严格进货查验制度、防止原辅料带入导致产品不合格。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限时整改到位,依法依规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开展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建设。
要组织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白酒、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规范化”样板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打造白酒、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规范化”企业应占本辖区在产白酒、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的20%,2021年底达到50%,2022年底达到100%。各监管单位要于8月20日前将打造样板企业的计划上报食品生产股,由局里进行统一规划。主要标准是:
企业管理规范、卫生清洁。指导企业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要求,落实从业人员、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生产过程等卫生管理规定,保持厂区、车间、设施设备卫生清洁。白酒生产企业发酵间、蒸馏间卫生及时清理,采用压榨法工艺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压榨设备、过滤设备、储油罐及时清洗。肉制品生产企业设施设备及时清洗,地面及时冲刷各功能间管理规范整齐。
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做到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搅拌混合均匀。
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指导企业按照《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5〕194号)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51280号)及食品生产企业记录制度要求,建立落实食品生产记录制度。
依法标注标签标识。指导企业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标注标签标识。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白酒的(液态法白酒),不得标注原料为高梁、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白酒的(固液法白酒),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食用植物调和油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转基因食品及散装白酒、食用植物油要依法标注标签标识。
食品中“塑化剂”监测符合规定。指导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指导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在食用植物油脱色等工艺环节,在高温(240-260℃)高真空(-0.0974Mpa)条件下,利用水蒸汽汽提的原理去除油脂中的塑化剂。通过开展白酒、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建设,使白酒、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达到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建立落实记录制度及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清洁、各功能区及库房管理整齐、依法标注标签标识、产品抽检监测合格率持续提高、可复制可参观的样板企业数量逐渐增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组织,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对可疑的原料及产品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产品要采查封扣押及召回等有效控制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监管工作落地见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强化宣传引导。在监管过程中,要积极向企业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诚信守法。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监管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计划,检查要留有痕迹,要安排专人做好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特别是重要监管信息要及时报送。要将监管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方法、主要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1月20日前上报食品生产股。
附件: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品种名称 |
企业总数(家) |
在产企业数量(含季节性生产企业)(家) |
检查企业数量(家) |
责令改正(家) |
警告(家) |
罚款(家) |
罚款金额(万元) |
吊销许可证(家) |
移送公安机关(家) |
1 |
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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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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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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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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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用植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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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冷冻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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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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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蔬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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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蜂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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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麦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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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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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规范化”样板企业数量 |
肉制品生产企业(家) |
白酒生产企业(家) |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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