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市监发〔2020〕3号
各股、分局、执法大队:
现将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及加强春节期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
及加强春节期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并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压实电子商务平台法定责任,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并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就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电子商务平台把关不严,不落实基本义务、平台治理义务和协助监管义务等问题,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营商新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平台主体审核不严等问题,督促、检查平台落实基本义务。
1、严格检查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情况;
2、重点关注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许可信息的入驻核验和定期更新义务落实情况,尤其是对销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审核情况;
3、严格检查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平台协议规则、平台自营与他营、信用评价规则等信息公示情况。
(二)集中整治平台管理不严等问题,督促、检查平台落实治理义务。
1、积极排查违法行为,重点对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测监管;
2、重点检查平台经营者建立、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对侵权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情况;
3、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关注平台协议规则中进入退出平台服务、商品服务质量保障、促销规则、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三)抓住平台把关不严等问题,聚焦重点平台。
本次行动主要针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综合性平台、商品交易平台、二手车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以及社交电商平台(含官网、APP、小程序、微商城)。
加强节日期间网络市场监管。
开展网络专项搜索与定向监测,对节日市场、节日商品强化监管,配合冬季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扩大监管、监测覆盖面与监测频次,对重点领域的商品、服务、广告、合同等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突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强力压实,各监管部门要健全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
(二)全面依法排查。采取网络监测、重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全面梳理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情况,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电子商务平台把关不严、不履行平台责任义务等问题,并切实维护好节日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手机信息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和教育,进一步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认真落实平台责任。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如实填写《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及检查记录、照片等佐证材料,于2020年1月31日前连同各监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局网络交易和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由网监股填写《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及我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并于2020年2月5日前报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
附件:《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检查平
台数量 |
违法处置 |
行政指导次数 |
行政约谈次数 |
已立案案件数量 |
行政处罚 |
直接适用《电子商务法》查处案件数量 |
通过《电子商务法》,转致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查处案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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