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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庆安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1-03
        名称: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安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庆政发〔2020〕1号
        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安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庆安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庆安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居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践行县委“13431”总体发展思路,突出“定一件干一件、干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好一件”,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生态文明和城乡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垃圾分类,积极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运行机制,根据《绥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绥办发〔2019〕21号)文件的要求,有效不断提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进一步增加垃圾分类收集率和综合利用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我县环境卫生面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置系统”为指导,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探索新型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5%以上的目标。

        通过实行垃圾分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将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改善生活环境质量。巩固我县农村垃圾试点县成果,使我县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治理。

        三、基本原则

        (一)县级统筹、街道主体。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街道办、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各街道办、各单位及各乡镇要在城乡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制和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示范先行、分步实施。在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根据创建情况,逐步扩大分类范围,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健全机制、系统运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竞争有序、运行高效、服务规范、富有活力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加强宣传,引导城乡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习惯。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四、分类方式

        城区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和特点,按照居住、单位和公共三类区域,实施不同的分类方式。

        1.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2.单位区域。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无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有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

        3.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无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有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

        五、工作任务

        (一)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保障体系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1)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大力倡导“逆向回收快递包装”“净菜半净菜进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以及用餐“光盘行动”。在广场、公园、车站及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分类投放公益广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媒介,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各乡镇)

        (2)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广场和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征文、绘画比赛、知识竞赛和宣传创意征集等活动,并组织垃圾分类论坛,依托各类知名栏目,邀请各界人士进行研讨交流。(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县教育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各乡镇)

        (3)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宣传。通过社会团体、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发挥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宣传示范效应,引领垃圾分类深入开展。(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各乡镇)

        (4)深化社区分类宣传。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确保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牵头部门:各街道办、各乡镇;配合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5)开展垃圾分类校园课堂教育。编制垃圾分类相关材料,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从儿童教育着手,从小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形成垃圾分类意识,从每个家庭做起,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办、各乡镇)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工作

        (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由城市管理和有关部门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能力。(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办、各乡镇)

        (2)普及社区居民培训。对居民小区实施“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教育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牵头部门:各街道办、各乡镇;配合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开展公共机构分类培训。鼓励各乡镇、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定期组织分类培训知识讲座和竞赛活动,培养公共机构职工垃圾强制分类意识。(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3.研究启动庆安县垃圾分类立法调研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研究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形式,启动垃圾分类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准确把握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牵头部门:县人大法工委;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牵头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1.投放设施配置。首批示范创建期间,通过街道办及各乡镇政府直接组织的方式,在示范区和公共机构设置分类垃圾桶、宣传板和标识牌,并按类别为小区居民免费发放垃圾袋。(牵头部门:各街道办、各乡镇;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分类投放要求。垃圾产生者将产生的垃圾装入分类垃圾袋并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在示范片区,按照300户聘1名督导员、20户配1名志愿者的标准,组建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负责宣传、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分类规定投放垃圾,并对居民错投的垃圾进行分拣,促进居民逐步养成分类习惯。在示范公共机构后勤服务部门设立指导人员,对本机构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分拣,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各街道办、各乡镇;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妇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积分兑换平台,采用APP或电话预约服务方式,上门回收可回收物。(牵头部门:各街道办、各乡镇;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生活垃级分类收运体系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示范创建期间,由环卫部门及各乡镇相关部门组织分类收运,逐步构建分类收运体系。要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杜绝生活垃圾分类后再次混合运输。

        1.有害垃圾。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害垃圾投放品种目录,进行有害垃圾的处置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建设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要做好集中存放点规范管理工作。在示范创建期间,由城市管理部门使用密闭车辆将源头产生的有害垃圾运送至集中存放点(集中存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严禁混装混运。根据集中存储情况,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街道办选取具备有害垃圾运输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负责将有害垃圾从集中存放点运至危度处理场。转移运输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填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县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有害垃圾储存、运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办、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2.厨余垃圾。首批示范创建期间,由现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企业负责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工作,配置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厨余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制定厨余垃圾收运路线,实现厨余垃圾日产日清。(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办、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可回收物。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选取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管理。按照合理布局原则,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在垃圾转运站、压缩间附近设置大型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由专业人员进行二次分拣。对于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大件垃圾收运队伍,逐步建立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依托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对大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由县商务部门对各街道可回收物收运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牵头部门:县供销社;配合部门:各街道办、各乡镇、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其他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其他垃圾收运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其他垃圾收运工作,更新老旧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改造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按照规划合理、便利快捷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逐步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办、各乡镇)

        (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

        1.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垃圾分类治理处置的导向和规模,编制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规划方案,高标准设计、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项目,完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2.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衔接、融合。充分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可回收物及大件垃圾进行规模化、无害化处置,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实现“两网融合”。由县商务部门对可回收物以及大件垃圾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县供销社;配合部门:各街道办、各乡镇、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提高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理能力。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稳定运行,确保餐厨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根据家庭厨余和餐饮单位产生餐厨垃圾的处置需求,按照合理布局、产能匹配原则,谋划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根据实际需求,同步谋划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能力。(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各乡镇)

        4.打通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置渠道。规划启动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打通家庭源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渠道,探索建立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品种需求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由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有害垃圾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

        5.全力推进固体废物静脉产业园项目进程。利用产业园,建设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灰渣填埋、有害垃圾处置、污水处理、病死畜禽处理、工业污泥处理、生物发电项目、粪便处理、渗滤液处理等固废处理项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机制,促进园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高效衔接。(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六、实施步骤

        (一)示范筹备阶段(2019年12月)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择机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编制、印发宣传材料。各街道、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完成首批示范片区和单位收集设施配置工作,完成宣传培训相应准备工作。

        (二)创建示范阶段(2020年1月-2020年9月)

        选取1个街道办事处、10个小区(既包含物业管理较好的小区,也包含基础条件较差的自管庭院和棚户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中小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大型餐饮企业等,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并逐步扩大示范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扩大范围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2月)

        总结公共机关强制分类和示范片区创建经验,在各街道、各乡镇具备条件的小区和公共机构开展分类收集工作,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2025年)

        在全县城乡推广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科学长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的目标。

        七、组织机构

        成立庆安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供销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各街道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办、各乡镇及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部署,亲自协调推进。要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

        (二)搞好协调配合。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督察制度和综合考核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履职尽责,协同推进,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考评内容,细化指标,严格考评,发挥杠杆和导向作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紧制定《庆安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评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评,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城管局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