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做好园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断强化和落实校园及周边安全责任,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1、构建起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针对性、时效性、操作性较强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水平。
3、校园内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群体、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校园周边一般案件、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4、深入落实依法治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师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提高,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更加明显。
5、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更加到位,安全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师生安全得到有效保护,校园安全系数显着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工作重点
1、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各学校实现“四个一”要求,即:一校一档案、一校一清单、一校一台账、一校一预案。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铁路护路、食物中毒、地质灾害、防踩踏、防火灾、防溺水、防汛、防传染病、防校园欺凌等方面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师生应急救援和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配齐配强校园安保人员,加强校园防御器械、监控等设施的配备,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预案,完善工作台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工作制度,对消防、用电、校舍、特种设备、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2、优化校园周边环境。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属地责任,密切与学校、幼儿园沟通协作,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统筹安排警力,加大巡逻力度,做到上学放学时段校园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严厉打击到校滋事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和游商摊贩,清理整顿校园周边违章建筑等,规范校园周边建筑施工环境 。
3、规范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对重要地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识,在主干道路校园周边设立减速带,确保校园门口道路畅通、交通有序、通行安全。加强校车营运资质和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校车安全运营。严厉打击接送学生的黑车辆,重点解决农村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问题。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加大对校车安全状况和驾驶员资格检查力度,杜绝病车上路,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
4、预防校园暴力犯罪。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流氓恶势力团伙,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校园欺凌、霸凌,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案件,在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5、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管,全面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贮存、制作加工等各个环节,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严禁在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加大“三无”食品查处力度,严防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
为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1、各乡镇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做好本辖区内校园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县、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健全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对拖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综治办负责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细化实化硬性考核指标。积极发动群众,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
3、教育体育局负责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及学生自身安全教育,管好教师队伍。负责委派专业机构和专职人员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排查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督导各学校健全内部保卫组织,落实专人管理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安保人员和警械设备。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4、公安局负责建立民警联系学校、幼儿园制度,落实涉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检查、指导学校、幼儿园内保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依法落实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制。经常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人员集中场所开展以“防火、防盗、防安全责任事故”和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开展校园周边矛盾纠纷的化解和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及时打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负责在各重点学校上学放学时段的主要路口安排警力执勤,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做好交通监管和疏通,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安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管,严防校车超速超载现象的发生;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负责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演练,定期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出租房、各种经营性场所的消防管理。
5、住建局负责校舍建设的质量安全。对全县学校校舍定期进行排查、鉴定,对危险校舍制定维修改造方案,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不发生校舍及附属设施坍塌事故,同时加强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管,确保学校安全。
6、食药监局负责对学校内外食品安全的监管,全面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贮存、制作加工等各个环节,严防食物安全事件发生。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餐饮业监督管理,取缔无证经营业户,规范有证业户经营行为。协助城管等部门清理、规范学校周边的餐饮摊点及食品店,依法、依规做好“小饭桌”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7、质监局负责对学校特种设备督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对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8、工商局负责管理校园周边商铺,禁止销售无合法来源、来源不清及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零食,禁止出售恐怖危险玩具及三无玩具。
9、卫计局负责指导、宣传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卫生和防疫工作。定期检查、帮助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疫情。监督、检查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生活环境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工作,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10、文旅局负责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严控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依法取缔违规经营的网吧。
11、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改善校车通行道路、桥梁的安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12、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城区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建筑的清理整治,确保坐商入室、游商取缔。
13、气象局负责推进学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防雷知识宣传,增强师生防灾自救能力。
14、安监局负责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校园安全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5、水务局负责督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水库、沟渠、坑塘、河流等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
16、司法局负责加强师生法制宣传教育,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17、电业局负责加强师生安全用电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器按标准安装。对老化线路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保障校园用电安全。
18、环境保护局负责学校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19、烟草公司负责整顿校园周边烟草专卖,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审批、经营烟草。
20、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乡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车管理工作,全面监管全县义务教育、学前儿童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行情况。牵头组织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校车违法行为,取缔各种“黑校车”。
21、广播电视台。负责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综治办、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住建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安监局、水务局、司法局、烟草公司、环境保护局、电业局、校车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庆安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任由靳万坤 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严格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及师生反应强烈的问题,要限期挂牌督办,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期限、有资料留存,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环境。
3、严格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县政府将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梳理汇总、定期通报,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得力,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4、密切配合,形成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形成综合协调、相互合作的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附: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付 中 庆安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宋兆丽 庆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胡晓飞 庆安县政府副县长
谷文波 庆安县政府副县长
刘宏宇 庆安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靳万坤 庆安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立春 庆安县教体局局长
尚 满 庆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瑞生 庆安县住建局局长
吴继忠 庆安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左彦秋 庆安县质监局局长
关雪峰 庆安县工商局局长
孙秀国 庆安县卫计局局长
李会保 庆安县文旅局局长
于可欣 庆安县交通局局长
唐宪龙 庆安县城管局局长
王 权 庆安县气象局局长
李砚韬 庆安县安监局局长
林彦峰 庆安县水务局局长
翁佳龙 庆安县司法局局长
霍喜庆 庆安县环保局局长
曲小成 庆安电业局局长
赵德军 庆安烟草公司经理
孙向阳 庆安广播电视台台长
何亚平 庆安县校车办(代管)
相关政策解读: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