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县域概况
第一节 地理位置
庆安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松嫩平原和小兴安岭余脉的交汇地带,属呼兰河流域中上游,地处东经127°30′—128°35′,北纬46°30′—47°35′之间,东以安邦河、伊吉密河为界,与铁力县隔河相望;东北与伊春市接壤;南部与巴彦县、木兰县毗邻;东南与通河县相连;西接绥化市。绥佳铁路和哈伊公路横贯全境。全县幅员面积为546671公顷,其中县属土地面积522643公顷,农垦绥化分局土地面积24028公顷。
第二节 行政区划
庆安县辖六镇(庆安镇、民乐镇、大罗镇、平安镇、勤劳镇、久胜镇),八乡(建民乡、巨宝山乡、新胜乡、丰收乡、发展乡、同乐乡、致富乡、欢胜乡),一个农垦局(农垦绥化分局)。2014年全县总人口40.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4万人,农村人口31.2万人。
第三节 自然条件
一、地质地貌
庆安县地处新华夏系的小兴安岭隆起带的西南边缘及松嫩冲积带东部,小兴安岭支脉蜿蜒于北部和南部,形成了东陡西缓,东升西降的不对称阶梯状构造。县域内北部和南部为山地,近山地为丘陵漫岗,中间从东到西为呼兰河及其支流的冲积平原,地势南北高,中间低,海拔在160米至820米之间,平均海拔450米。
二、气候条件
庆安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气候特征。春季多风少雨且干燥,冷暖多变;夏季受东南季风影响,湿热多雨且短促;秋季凉爽且降温快,多有早霜;冬季受西伯利亚寒流影响,严寒干燥且漫长。全年平均气温为3摄氏度,平均无霜期13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574毫米,年日照为2618小时,年平均蒸发量1549毫米。
三、水文条件
境内有呼兰河、欧根河、格木克河、安邦河、拉林青河、伊吉密河、尼尔根河等河流,境内流长569公里,流域面积3804平方公里。
四、土壤
土壤类型有暗棕壤、白浆土、黑土、草甸土、水稻土、泥炭土、沼泽土、砂土等8种土类,其中山区主要土壤为暗棕壤、白浆土;平原丘陵区为黑土、草甸土、水稻土、白浆土;沿河低洼地带为草甸土、泥炭土、沼泽土、砂土。
五、植物资源
山地为森林植被,多为次生林,主要树种有杨、桦、柞、松、椴及榛材等阔叶和针叶混交林;平原区为“五花草塘”的草原草甸植被,开垦后为农田,种植农作物;沿河低洼地带多数未开垦,生长苔草、小叶樟、芦苇等喜湿植物群落。
六、生物资源
生物资源丰富,兽类有野兔、松鼠、狍子、马鹿、黑熊、野猪、紫貂等,禽类有野鸡、野鸭、猫头鹰、乌鸦等,爬行类有蛇,穿山甲、田鸡等,菌生类有木耳、元蘑、猴头等,药用类有地龙、地丁、五味子等,另外还有黄花菜、苜蓿、蕨菜等野菜。
七、矿产资源
庆安县共有金属、非金属、水汽矿产三大系列33个矿种,且储量丰富。金属矿产15种:铁、铝、锌、银、钼、铜、钨、锡、铋、锂、铟、镉、硫铁矿、砂金、黄铁矿;非金属矿产16种:页岩、花岗岩、辉绿岩、水泥大理石、溶剂大理岩、蒙脱石、沸石、泥炭(草炭)、石英石、珍珠岩、煤、石膏、石墨、砖瓦用粘土、水泥用粘土、建筑砂;水汽矿产主要有硅锶质天然饮用矿泉水。
第四节 社会经济状况
2014年全县总人口40.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4万人,农村人口31.2万人。县域内交通比较发达,绥佳铁路从境内东西贯穿,总长40公里,境内有省级公路2条,县级公路5条,总长153公里,主要乡级公路40条,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庆安县是黑龙江省主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以水稻、玉米、大豆为主,2014年全县粮食总产6.49亿公斤,平均粮食单产4455.9公斤/公顷;工业以医药、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绿色食品加工和木材加工为主。2014年初生产总值19.4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9.32亿元,占47.82%;第二产业产值4.07亿元,占20.88%;第三产业产值6.10亿元,占31.30%。社会消费批发零售总额10.58亿元。
第二章 规划调整完善简要过程
第一节 准备阶段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修编领导小组和规划调整完善修编办公室。规划调整完善修编领导小组由县长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由庆安县国土局局长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调整完善修编技术组,开展规划调整完善修编的资料收集、调研和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工作。二是制订了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修编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并进行了人员分工。三是由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规划调整完善修编工作动员协调会议,号召全县各相关部门要对规划调整完善修编工作高度重视,要积极参与,全面配合,群策群力做好庆安县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庆安县未来6年发展的蓝图。
第二节 调查与收集整理资料阶段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的要求,以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5]381号),按照通知要求和绥化市国土局部署,庆安县一是收集了规划调整完善修编所需的大量基础资料(包括部门发展规划),二是对收集的资料及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整理,在此基础上完成了2006年1月至2014年12月规划的实施评价和规划调整完善用地指标的测算工作。
第三节 专题研究阶段
对2006年1月至2014年12月规划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进行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庆安县优化结构用地布局研究、庆安县土地节约和集约研究、庆安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庆安县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研究五个专题的研究工作。
第四节 分解指标和规划方案论证阶段
依据绥化市下达的预分解指标,分析确定庆安县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各项目标,确定土地利用重大空间布局,同时,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级规划目标,拟定规划方案,从而形成大纲成果。
第五节 审查与修改完善阶段
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组组织政府各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对大纲提出修改意见,将经修改后的大纲提交绥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审,并根据审查意见形成正式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实施。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第三章 规划中期评估
第一节 规划内容及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14年12月。规划实施期间,庆安县行政区划的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部分乡镇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发生变化,使部分近期新型城镇化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布局与现行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不协调。为保障重大项目以及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依法依规用地、统筹区域布局和土地用途分区,进一步优化各乡镇土地利用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依法对《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了调整修改。规划调整修改后,土地利用进一步符合集约节约的要求,布局也更加合理。
(一)规划目标实现程度评估
重点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和评估。
1、耕地保有量
原规划安排庆安县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7514公顷(县属137291.7公顷),调整完善后安排庆安县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266公顷(县属147876公顷)。
提前完成耕地保有量阶段性目标。2014年底庆安县耕地面积共计200403公顷(县属188841公顷),比原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147514公顷(县属137291.7公顷)多52889公顷(县属51549.3公顷),比调整完善后目标158266公顷(县属147876公顷)多42137公顷(县属40965公顷),实现2020年耕地保有量规划目标。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原规划安排庆安县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0244公顷(县属123414公顷),调整完善后安排庆安县到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32912公顷(123675公顷)。
提前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庆安县采取强有力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2014年底,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2912公顷(123675公顷),不低于调整完善后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实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建设用地面积
原规划安排庆安县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17公顷(县属13990.3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安排庆安县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945公顷(县属14475公顷)以内;原规划安排庆安县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283公顷(县属11056.7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安排庆安县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568公顷(县属11357公顷)以内;原规划安排庆安县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63公顷(县属1855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安排庆安县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82公顷(县属2276公顷)以内。
建设用地总规模空间不足,形势严峻。2014年庆安县建设用地规模为14500公顷(县属14038公顷),已突破原规划目标14517公顷(县属13990.3公顷),未突破调整完善后目标年指标。但距2020年14945公顷(县属14475公顷)仅有445公顷(县属436公顷),依照现有发展速度(年均增加72公顷(县属78公顷)),现有剩余用地指标难以满足6年的用地需求。
城乡建设用地增加较快,农村居民点用地超标突出。2014年庆安县城乡建设用地11153公顷(县属10948公顷),距原规划目标11283公顷(县属11056.7公顷)还差130公顷(县属108.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692公顷(1686公顷),距原规划目标1863公顷(1855公顷)还有171公顷(县属169公顷)的增长空间;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014年已经达到9461公顷(9262公顷),比规划目标9420公顷(9202公顷)多41公顷(县属40公顷),出现“倒挂”现象。这是因为农村居民点闲置土地较多,用地不够集中,因此下一步应加大农村居民点的挖潜力度,合村并点,建立集中居住区。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评估
1、土地主导功能布局
合理调整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农用地规模合理下降,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适度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用增减挂钩的措施,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比重。
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明显。从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三大类比例来,原规划年为90.72:2.66:6.62(县属90.68:2.68:6.64),2014年为90.18:2.65:7.17(县属90.12:2.69:7.20),调整完善为93.89:2.73:3.38(县属93.99:2.77:3.24。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比重增加,其他土地比重减少。
农用地面积增加。依据《规划》,2014年农用地距离调整完善后目标还有20282公顷(县属20248公顷)。
建设用地扩展有加速的趋势。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14500公顷(县属14038公顷),超出原规划目标17公顷(县属48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比原规划目标偏大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农村居民点用地不集约,村庄内闲置土地较多,导致总的建设用地逐年增加,呈现加速趋势。
其他土地减少较快。其他土地实际减少规模大于规划确定的减少规模,这主要是开发未利用土地补充耕地造成的。下一步应合理确定对滩涂、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开发规模,合理减少其他土地。
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执行情况
庆安县划定四种管制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全县到2020年允许建设区的总面积为11568公顷(县属113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县属2.17%);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47公顷(县属344),占土地总面积的0.06%(县属0.06%);限制建设区面积532897公顷(5093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48%(县属97.46%),禁止建设区面积1777公顷(县属1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县属0.28%)。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执行良好。规划实施期间,庆安县建设用地区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引导城镇(村)规划实施,在建设占用土地时,做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尽可能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零散分布的村庄、乡镇企业在逐步向中心村和工业区集中;部分闲置的适宜开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转变成耕地。从新增建设用地与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的叠加结果来看,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都符合建设用地用途管制。
3、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3094公顷。2014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2555公顷,低于规划目标539公顷。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92公顷。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庆安镇西南部,以及中心城镇东部企业项目用地。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得以较好地落实。规划实施期间,庆安县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引导中心城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开发建设,建设用地扩展方向与规划原则保持一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发展趋势与规划相一致,同时规模受到适当限制,空间管制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1、耕地保护
2014年底庆安县耕地面积共计200403公顷(县属1888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66%(县属36.13),较原规划193325公顷(县属181764公顷)增加7078公顷(县属7077公顷)。根据调整完善后目标,到2020年耕地面积196227公顷(县属184764公顷)需增加103公顷,耕地保护任务艰巨。规划实施期间,庆安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06公顷(县属400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庆安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406公顷(县属400公顷),较好地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补充潜力越来越小,开发利用难度越来越大。目前,庆安县可进行整理的资源大部都已经进行了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开发建设,土地复垦资源也只是零星的工矿、农居点复垦,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
2、基本农田保护
庆安县采取强有力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2014年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2912公顷(县属123445公顷),比原规划目标130244公顷(县属123414公顷)多2668公顷(县属31公顷),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2912公顷(县属123675公顷)。
目前,庆安县已经完成了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同时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严格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保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节约集约用地评估
原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在控制在141平方米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283公顷(县属1105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建1863公顷(县属1855公顷),建设用地集约节约水平大幅度提高。
庆安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调整完善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7平方米/人(县属2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568公顷(县属1135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建2282公顷(县属2276公顷),庆安县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对不集约阶段。在规划实施期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三、生态用地评估
严格控制对生态林的开发利用,鼓励在交通道路两侧和水域周围等适宜的地方增加林地绿化。原规划要求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79公顷(县属69公顷)和287033公顷(县属277533公顷);2014年现状,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307公顷(县属298公顷)和281178公顷(县属271680公顷);调整完善后,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334公顷(县属325公顷)和286612公顷(县属277078公顷)。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
规划期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生态用地,力争到规划期末全部道路、河流、沟渠两旁实现林网化;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目前,生态用地建设保持良好态势。2014年底林地面积281178公顷(县属271680公顷),比原规划287033公顷(县属277533公顷)林地面积少5855公顷(县属5853公顷),比调整完善后286612公顷(县属277078公顷)林地面积少5434公顷(县属5398公顷);2014年园地面积为307公顷(县属298公顷),比原规划目标79公顷(县属69公顷)园地面积多228公顷(县属229公顷),比调整完善后334公顷(县属325公顷)园地面积少27公顷(县属27公顷)。
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评估
原规划要求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234公顷(县属2933公顷),2014年现状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347公顷(县属3090公顷),调整完善后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377公顷(县属3118公顷),规划至2020年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主要有能源、交通、水利、环保、旅游和其他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按规划开展实施。目前全县重点项目南一路和伊绥加油站、庆木公路改扩建、庆柳路改扩建、哈伊公路(G222)绥化境内段改造国家二级公路、庆安至发展路扩建、南环线的欢胜至新胜乡级公路改扩建、铁力-伊春高铁客运专线、机场项目、秸秆煤炭项目、庆翔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农发水保巨民项目区、十六道岗水库建设、欧根河小流域治理、呼兰河小流域治理、柳河参湖项目、平安污水处理厂、“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基本保证了重点交通项目的建设用地。已开工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上原则上与原规划保持一致,项目变更情况较少。
五、实施措施保障情况评估
规划实施期间,庆安县严格执行规划制定的保障及措施,使《规划》得以顺利有序地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执行庆安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了庆安县年度计划台账,用地不突破庆安县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以规划土地利用分区为基础,按照各用途区的用地方向并结合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布局;
3、对新增建设占用土地,均严格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构建节约和集约用地新机制,同时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年度计划管理,这对土地规划的执行起到了很好的政策辅助作用,有利于发挥土地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5、严格遵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充分挖潜补充耕地潜力,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作为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考核,确保完成耕地补充任务;
6、加强规划实施和土地执法检查,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处理。
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实施以来,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有序报批各项建设用地,确保了规划用地指标的合理利用,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用地保障,对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规划意识增强
县政府在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中体会到了统筹安排土地利用的重要性,土地规划的意识大为增强。通过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规划用地宣传教育,全社会依据规划用地和管理土地的观念开始形成。
2、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对不在建设用地控制圈内选址的用地(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一律不予批准,有效的改变了过去建设项目用地随意选址、分散布局的现象,对集中利用城镇居民点用地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城镇的扩展由过去的一味外延式逐渐转向旧城区改造等内涵挖潜的路线,依据规划较好的控制了城镇拓展的规模,有效遏制了城镇等各类建设大量圈占土地、占用耕地的势头。
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得到强化
加强耕地保护,实现了全县耕地总量逐步增加,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保护耕地放在首位,促进全县农业可持续发展。全县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基本农田整理等措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一直保持在12万公顷以上,并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基本农田质量得到了提高,有力的保障了粮食安全。
4、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规划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有效地指导了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以及后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明确了生态退耕和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和范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开展了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规划实施机制不断完善,参与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加强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健全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规划调整审批制度,且规划参与土地利用管理和调控作用不断增强,发挥了规划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中的龙头作用。
第三节 原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不协调
首先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落后于城镇规划,导致城镇规划的用地规模大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其次是两个规划在指导思想衔接上存在矛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为基本指导思想,同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城镇规划是为了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规划期有足够的建设用地为基本指导思想。因此导致两者具体编制时的侧重点不同,产生矛盾在所难免。
2、缺乏适应性,规划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联系还不紧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用地指标是根据编制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今后一段时期的预测确定的,但由于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不可预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主要土地利用指标很难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划方案本身缺乏应有的弹性,不能适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地需求的多种变化。近年来,庆安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带来用地需求量的大幅度增加,规划所确定的用地发展空间不足。规划用地布局与实际用地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管理机制缺乏弹性,导致规划频繁修改,使规划管理面临尴尬的局面,降低了规划的效力。
3、实施的权威性还不高,总体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
上级规划主要是对下级规划的指标控制,没有很好地吸纳下级政府的发展设想;而下级规划局限于是对上级规划的指标落实,从而导致了上下级规划间只是用地指标的衔接,而不是全方位的协调和衔接。规划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对规划重要性认识还不深,规划的法律地位不高,在实施管理中的随意性较大。
二、规划调整修编的建议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庆安县提出的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思想,规划应该采取“上、下双向互动协商”的办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复杂工作,从横向看涉及到各用地部门,从纵向看涉及到乡镇、村屯乃至土地利用者,因此做好协调工作在确保编制出科学规划的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1、规划应具有弹性
首先正确处理好“刚性”指标和“弹性”指标的关系。“刚性”指标主要是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城镇用地规模、补充耕地面积等,这是强制性的,是在广泛论证、合理布局、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弹性”指标是在保证“刚性”指标不变的情况下,依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充分发挥各强制指标内部及相互间可合理调剂的因素,加以协调掌握的部分。这就要求新一轮规划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各方面的用地需求,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其次要充分发挥调控手段,合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来保证规划的实施。上轮规划是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强调自上而下指标控制的刚性规划,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指标控制的办法将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土地利用规划应由以保护耕地为重点的资源利用规划转为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多目标综合规划,由强制性指标层层控制的刚性规划转为制定指导性指标,如人居环境质量指标、土地质量指标和生态指标等为主的多方案的弹性规划。
2、明确土地用途分区,图文紧密结合,落实地块规划用途
对于土地用途分区,除了分区本身要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发挥土地资源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外,还应该对每一分区的范围、界线作详尽说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区图上标出明确清晰的界线并保持图文的完全一致。
3、突出当地土地利用特点
规划编制抓住土地利用重点是关键,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分析认识庆安县土地利用特点,从庆安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出发,紧密结合庆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十二五计划纲要,把庆安县土地利用规划放到全县国民经济体系中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全县土地利用结构,从而使规划方案有一定的高度。
第四章 规划基础数据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原规划所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为546671公顷,其中县属土地面积为522643公顷;调整完善采用的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为546671公顷,其中县属土地面积为522643公顷。
2014年末庆安县土地总面积546671公顷(县属522643公顷)。农用地面积492993公顷(县属470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18%(县属90.11%);建设用地14500公顷(县属140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5%(县属2.69%);其他土地39178公顷(县属376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7%(县属7.20%)。
——农用地2014年末庆安县农用地面积492993公顷(县属470982公顷),耕地200403公顷(县属18884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40.65%(县属40.10%),其中:水田68929公顷(县属66661公顷),水浇地108公顷(县属107公顷),旱地131366公顷(县属122073公顷);园地307公顷(县属29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06%(县属0.06%);林地281178公顷(县属27168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57.03%(县属57.68%);牧草地945公顷(县属94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20%(县属0.20%),其他农用地面积10160公顷(县属921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2.06%(县属1.96%)。
——建设用地2014年末庆安县建设用地面积14500公顷(县属1403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1153公顷(县属1094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76.93%(县属77.98%),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692公顷(县属16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461公顷(县属926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347公顷(县属309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23.07%(县属22.02%)。
——其他土地2014年末其他土地面积39178公顷(县属37623公顷),水域面积6087公顷(县属596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15.54%(县属15.86%);自然保留地面积33091公顷(县属3165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84.46%(县属84.14%)。
第二节 规划图件
中心城镇用地规模与布局控制图成图比例尺是1:25000,是以全县1:25000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成图比例尺是1:100000,是以1:100000的县级挂图作底图缩编而成,其它专题图件均在此底图上完成。图件编制按照省厅统一要求采用ArcGIS软件制图建库。
第三节 土地变更数据与原规划及调整完善数据对比
庆安县土地现状变更数据、原规划与调整完善2020年规划指标对比情况见附表8。
第四节 其他数据
《规划》采用的其他数据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及其他有关数据采用公认数据;国民经济有关数据,采用《庆安县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数据;各部门相关数据,均以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关于规划主要内容说明
第一节 规划总体目标
二、总体目标
针对规划期庆安县土地利用战略方向,在突出庆安县绿色农业发展特点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全县实际,确定规划总体目标如下:进一步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使全县耕地面积和质量保持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实行用地分区管制和土地整治等综合措施,使全县各项用地结构与布局更趋合理,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与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全县生态环境,以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庆安县严格保持耕地总量平衡,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全面推进土地整治,稳定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266公顷(县属14787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2912公顷(县属123675公顷);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475公顷,保护率达到79.87%。划入的基本农田大部分与原有基本农田范围相邻,可以达到优质耕地集中连片的目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又有利于通过划定工作形成城市的扩展边界,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2、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快中心城镇及中小城镇建设,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规划期内: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4945公顷,县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4475公顷,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1568公顷,县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1357公顷;其中全县城镇工矿控制在2282公顷,县属城镇工矿控制在2276公顷。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规划期内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7平方米以内,县属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42平方米以内。
4、土地生态建设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达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减少水土流失面积。通过植树造林,林地覆盖率由2014年的51.43%提高到52.43%;重点实施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建设,到2020庆安县安排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5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污染,使得土地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呈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5、土地整治目标
通过农业综合措施进行改造,结合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提高土地低产田生产水平。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挖掘内部潜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土地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得低于406公顷(县属400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保护,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1)指导原则
规划期内要进一步优化农用地配置,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主要原则为:一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二是强化基本农田建设和管理,做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化、保护责任社会化,推进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全面建成高产稳产田;三是严格保护林地,按照保护优化,积极发展的原则,增加林地面积。
(2)结构调整方案
1)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稳定了耕地面积
到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196227公顷,(县属1847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68%(县属36.15%),增加103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266公顷(县属14787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2912公顷(县属123675公顷);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475公顷,保护率达到79.87%。划入的基本农田大部分与原有基本农田范围相邻,可以达到优质耕地集中连片的目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又有利于通过划定工作形成城市的扩展边界,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2)控制了园地规模
规划期间应控制园地发展规模,重点向浅山、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平原区园地面积要基本稳定,老龄园要逐步退耕,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新果园。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由2014年的307公顷(县属298)减少到334公顷(县属325公顷),净增加27公顷。
3)扩大了林地面积
规划期内,庆安县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利用荒山、荒坡造林,实施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由2014年的281178公顷(县属271680公顷),增加到286612公顷(县属277078公顷),净增加5434公顷(县属5398公顷)。
4)增加了牧草地面积
规划期间加强对草地的保护力度,禁止违法滥开、滥垦草地;控制建设占用优质草地,稳定优质草地面积;加大草地改良力度,提高草地质量。到2020年,全县牧草地面积由2014年的945公顷(县属945公顷),增加到20945公顷(县属20945公顷),净增加20000公顷。
5)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
规划期内,合理安排畜、禽、水产养殖等用地,提高养殖用地利用效益。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0160公顷(县属9218公顷)减少到9157公顷(县属8118),减少1003公顷(县属1100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指导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的原则为:一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二是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搞好内部用地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率;三是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四是统筹区域发展的同时,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商品粮基地区;五是保证重点行业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行业用地,特别是对近期建设的调整公路建设用地给予重点考虑,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六是增加规划指标分配的弹性,鉴于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普遍遇到的规划刚性太强、弹性不足的问题,在规划指标分配中将预留部分机动指标,用于调控规划实施中不可预见的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结构调整方案
1)严格控制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11153公顷(县属10948公顷),增加到11568公顷(县属11357),净增加415公顷(县属409公顷)。
2)增加了城镇工矿用地
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692公顷(县属1686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2282公顷(县属2276),净增加590公顷。
3)缩小了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规划期内计划通过新农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面貌发生巨大改变,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缩小同城镇的差距。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9461公顷(县属9262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9286公顷(县属9081),净减少175公顷(县属181公顷)。
4)增加了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3347公顷(县属3090公顷)增加到3377公顷(县属3118公顷),净增加30公顷(县属28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整治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2014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39178公顷;2020年减少到18451公顷,净减少20727公顷。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次序和要求
1)按照城镇体系规划优先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以现有建成区为中心,将久胜镇、丰收乡等有条件的乡(镇)纳入中心城镇,逐步完善排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有线等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镇的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增强中心城镇的经济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合理定位,发展各乡镇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成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示范区域。
2)按照“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绥化市及庆安县相关规划布局的要求,优化全县农用地布局,充分考虑各乡(镇)实际,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进行。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重点,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有保有压,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发展用地
规划期内市级规划下达庆安县城镇工矿用地增量指标为2282公顷(县属2276公顷),这一指标与庆安县城镇的巨大用地需求相比,有一定缺口。解决供需矛盾的主要途径是有保有压,规划期内要优先保障中心城镇、集聚产业的发展用地。
规划期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要加大管理力度,杜绝违法用地。要通过机制创新,鼓励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发展,严格限制在村庄分散办工业;过度投资或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的行业及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控制盲目建设,防止土地浪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生态敏感区要禁止开发或控制开发强度;低效利用区、产业过度密集区要控制新增同类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布局方案
1)生态用地布局
根据庆安县环境状况和已有相关规划,以庆安县天然林保护为核心,以呼兰河流域沿岸生态安全控制区为主线,结合主要林地及河流构筑生态用地体系,加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区等建设与管理,做好有关开发建设活动的水土流失防治,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规划期间主要治理呼兰河、欧根河、泥尔根河、格木克河等流域,保护水资源。建设垃圾处理厂,规范垃圾处理方式。根据《庆安县矿产资源规划》,安排生态环境破坏与恢复治理区,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保护湿地和生态脆弱地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期内庆安县安排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用地1271公顷(县属962),主要分布在发展乡发胜村和柳河农场境内;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用地507公顷,主要分布在久胜镇、勤劳镇、平安镇、致富乡、发展乡和柳河水库。规划期间保护优良草场,严格保护草原植被,禁止盲目过度开垦和破坏草原,防止草原退化和污染;鼓励零星农用地依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到2020年全县牧草地达到20945公顷,比2014年增加20000公顷,主要分布在同乐乡和发展乡。庆安县在“十三五”规划中将林业发展作为重大生态工程,不仅加大栽种树苗的数量,还以退耕还林的方式增加林区面积,规划期内,庆安县林地面积调整增加5434公顷(县属5398)。规划期间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园地发展应逐步由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提高上来,即完成由“量的增加”到“质的提高”的转变,到2020年庆安县园地面积调整为334公顷(县属325公顷)。
2)基本农田布局
结合土地利用分区和土地功能定位的要求,县级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多划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而划定的区域为中部平原农业区,水田区、旱田区分布明显,以哈伊公路为轴线,水田区主要分布在平安镇、勤劳镇、同乐镇、致富乡、新胜乡、丰收乡等七个北部乡(镇);旱田区主要分布在庆安镇、大罗镇、民乐镇、建民乡、新胜乡、欢胜乡、巨宝山乡等七个南部乡(镇)宜耕地块。以作物集中分布区为单元,将本县较优耕地划分成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23675公顷。
3)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用地布局。庆安县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基本框架为“一个中心,两个轴线,一个发展环、多个区片中心。”
一个中心——庆安镇,规划期内人口、产业向庆安镇的集聚会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这是庆安镇近期发展的主要力量,随着工业的大力发展,吸引来自外部的投资是庆安镇远期增长的主要动力。
两个轴线——以绥佳铁路为主轴,以庆柳、庆棱、庆木线为辅轴发展。
一个发展环——以庆安镇为核心的发展环。
多个区片中心——是指以久胜镇、平安镇、大罗镇等为区片中心,其余城镇为节点,构筑网络式空间结构。
——居民点用地布局。按照《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逐渐拆除50户以下规模小、分布散、居住条件差的自然村屯,建立社区和中心村,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对距离县城区和中心镇较远的农村地区,依据每个村庄的特点,对村庄分别实施建设性、整治性或萎缩性管理,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置换,通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
——交通水利用地布局。庆安县规划期内交通运输用地布局力求实现“对外构成十字形干线公路骨架”、“东西方向国道高速干线”、“南北方向省道快速干线”、“县内完善公路‘两环、一纵、七射’主骨架”及“农村公路进一步普及硬化率”的布局模式。
庆安县水利重点工程是进行呼兰河堤防工程建设;农村水利灌排主要以发展节水工程和灌区工程配套为主,包括渠道衬砌、渠首工程改造等;计划完成柳河水库和其他六座小水库的工程配套建设;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十六道岗水库的建设工作。坚持按照水利发展规划做好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第三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
——有序实施生态退耕。禁止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的生态退耕。确需新增生态退耕的,要落实补充耕地。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因农用地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不得破坏耕作层。各种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需求,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庆安县在规划期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县为132912公顷,县属为123675公顷。
第四节 建设用地调控与用地安排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原则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应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
2、空间管制要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素分为边界要素和区域要素,建设用地边界和空间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必须在经批准的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和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边界。为加强对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庆安县中心城镇、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工矿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此外,还要划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只准在划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安排。
——区域。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可以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限制建设区不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禁止建设区内严格禁止各类建设用地。
3、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划定要求
应划定以下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确定相应的建设用地管制区:
1、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2、城镇镇区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3、大中型工矿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
4、禁建边界,以及相应的禁止建设区;
5、结合实际,可对其他具有重要功能的镇村,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规模边界与允许建设区的划定要求。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
允许建设区应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允许建设区布局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允许建设区应与城镇村建设用途区、独立工矿用途区的规模和范围相协调。
——扩展边界与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要求。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下,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基本农田和主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禁建边界和限制建设区的划定要求。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
4、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 界不得调整。
二、重点项目安排
根据庆安县国民经济和交通运输、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确定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电力、能源、旅游以及其他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安排,在每年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中,应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二是搞好用地布局调整,对重点项目用地布局,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对避不开的在多划基本农田中核减。庆安县规划期内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3377公顷(县属3118公顷)。
第五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
建立起适应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处理好耕地保护、生态用地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严格控制工业废弃物进入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持农田生态系统平衡,防止新的污染。对湿地、草原、水源涵养地、生态林等重要生态功能用地进行保护,严格禁止占用和破坏。统一规划农村集镇和中心村,建设文明卫生园林式的居民新村;农村道路、农田堤坝和村庄周围,因地制宜植树造林,实现农村道路林荫化、堤坝林带化、农田林网化、大地园林化,逐步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土地破坏与退化的现象,土地的环境功能不断得到强化。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达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工业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城镇和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地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呈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土地生态环境现状
1、森林资源现状
庆安县森林物种资源丰富。境内森林树木共有10科13属31种,植被属于长白山植物区系。全县拥有林业用地面积281350公顷,树木总蓄积量6459.8立方米,其中,天然林蓄积量5660.7立方米,人工林木蓄积量799077.0立方米。在林地中,生态公益林面积1744公顷,以护路林、护岸林、水土保护林及农防林为主,占0.62%;商品林面积119659公顷,占42.53%:兼用林面积159947公顷,占56.85%。全县森林覆盖率51.47%。
2、水土流失现状
全县各乡(镇)现有水土流失面积82510公顷,其中轻度流失为24001公顷,占流失面积的29.09%;中度流失31245公顷,占流失面积的37.87%:中强度流失27264公顷,占流失面积的33.04%。流失区内其侵蚀强度程度为:沟壑>荒地>耕地>林地、草地。
3、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现状
庆安县境内开采的矿种主要为非金属建材类矿种,其次为铁多金属,均以露天方式开采。主要有土地挖损、毁坏植被、水土侵蚀以及矿山废渣的堆放、废水的排放等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土地生态建设安排
1、加强水源涵养区土地综合整治
首先要加强柳河水库、前程水库、靠山水库、新展水库等水源涵养功能区的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植树造林,增强水土保持能力,提高园、林地利用效益。其次加强对各项建设对蓄洪、防洪的影响评估,预防工程建设和规划实施影响生态环境和蓄滞洪能力。同时,要将全县小流域治理的重点工程,安排在呼兰河、欧根河、格木克河、泥尔根河等两侧的生态脆弱地带。加强管护,禁止在保护区的乱开滥采、乱伐滥牧的现象发生。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方法,抓土地生态建设的措施建设。
2、加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
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田林网绿化率;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肥料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优先保证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和推进村庄整治、绿化与美化,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搞好铁路和干线公路两侧绿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县的干线林网防护体系。
4、加大对矿山的治理和复垦力度
对废弃矿山多方面筹措社会资金,按因地制宜原则,以恢复生态功能为基础进行综合治理。对正在施工的矿山,采取收取复垦保证金的方式,边生产边治理。对尚未取得采矿权的矿山,要求治理规划与采矿规划同步进行,凡治理方案、措施和复垦资金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采矿权手续。
第六节 土地整治
一、指导原则
土地整理复垦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下指导原则:一是全面推进土地整理,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为主的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土地整理坚持以综合治理为主、以田间工程配套为主、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的“四主”方针,通过土地整理达到增产、增地、增收、增效,提高抗自然灾害能力,全面建设高产稳产农田;三是大力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整村推进,增加更多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四是切实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前期工作,搞好施工管理和资金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二、土地整治潜力
1、土地整理潜力
1)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2014年庆安县农村人口31.2万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461公顷,户均宅基地达457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户均宅基地标准350平方米的控制上限,有进一步挖掘潜力的可能。农村居民点中可以挖掘的潜力有两方面:其一是闲置和废弃宅基地;其二是通过拆旧建新释放超标部分。
2)农地整理潜力
庆安县耕地区内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晒谷场等其他农用地面积高达8242公顷,零星自然保留地23673公顷,通过对现有农田深入挖潜,合理规划布局,平整归并零散地块,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耕地数量。同时规划期内由于受资金、体制、技术、县域地貌类型差异大等因素制约,预计新增耕地只能达规模潜力的3%左右,以此推算,规划期内通过农田整理可新增耕地406公顷(县属400公顷)。
2、土地复垦潜力
土地复垦对象是矿产资源开发、建材生产等工矿建设过程中对土地直接挖损、地表塌陷和废弃土石、灰渣、尾矿的堆积、压占等造成的工矿废弃地。工程涉及区域主要为需要综合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多项措施,对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区域。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针对低效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工矿废弃地较多,土地整治以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提高耕地数量和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三、土地整治的政策与措施
土地整治以土地整理为主,同时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做到耕地占补平衡。采取的政策与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理以建设高产农田为目标,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二是加大土地整理支持力度,要按照土地整理投资体制改革要求,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倾斜;三是大力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内安排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及时做好撤并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工作,整村推进,增加耕地面积;四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加强生产建设中废弃地的复垦,组织实施重点矿产基地土地复垦工程,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五是搞好规划、统筹协调,通过制定规划,安排计划,合理引导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七节 土地用途分区
一、分区依据
根据土地利用具有区域差异性(即在土地质量、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潜力、利用特点和利用方向上具有地域分异规律),为指导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和科学管理,应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依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进行分区。
二、分区原则
1、相似性和差异性原则
确保土地利用的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水平的相似性,土地利用现状特征以及区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条件、开发利用方向和强度基本相似;而反映区际间的土地质量,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的区域差异,反映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式、土地利用效益和土地利用管理措施等存在差异性。
2、因地制宜原则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才能进行合理分区,按产业政策安排用地的次序,遵循耕地优先并适当留有余地,同时用地数量平衡和用地布局平衡相结合,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发挥土地资源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协调性原则
各分区的功能必须与区域的整体功能协调一致,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应与其他部门专项规划相适应。
4、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原则
土地功能分区不同于土地综合分区,不必考虑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可跨村镇界限划分土地利用功能区,行政界限不作为划分功能区界限的依据。
三、土地利用分区结果
全县按土地利用功能共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牧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八个土地用途区。每类用地区都以一种土地利用功能为主,不能划分区域的用地,如农村道路、沟渠、零星地物等并入相应用途区内。
现对八个用途区的范围说明如下: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沿线周边的耕地;
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37764公顷(县属12805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20%(县属24.50%),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一般农地区。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
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
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
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庆安县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72124公顷(县属6947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73%(县属12.81%)。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现有的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
规划预留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状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1281公顷(县属1109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6%(县属2.12%)。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独立工矿区。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
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
庆安县独立工矿区面积369公顷(县属3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6%(县属0.06%)。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庆安县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5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主要分布在呼兰河流域蓄滞洪区和柳河水库等地区。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着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及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和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
庆安县共有2处自然保护区,分别是北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柳河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774公顷;有文化遗产省级保护区1处,即赵勤屯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12公顷。庆安县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总面积为1271公顷(县属9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3%(县属0.18)。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林业用地区。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
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
到2020年,林业用地区地面积达到281279公顷(县属2717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1.45%(县属51.98%),主要分布在国有林场管理局、双丰和铁力林业局。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牧业用地区。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牧草地除外);
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
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
分区划线方法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对照用地分区指标,结合用地数量调整指标,逐图斑进行分区。
全县划定牧业用地区面积9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0%。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第八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规划
一、中心城镇用地控制范围及发展方向
庆安县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包括中心城镇有条件建设区涉及到的乡(镇),庆安县的中心城镇包括整个庆安镇以及久胜镇的久佳村和丰收乡的丰田村、丰收村。其中庆安镇是主城区,是庆安县政府所在地,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庆安县的中心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受绥佳铁路和哈伊公路的影响,主要向东、向西发展,规划中控制了绥佳铁路以北和哈伊公路以南的城镇建设,减少城镇受过境交通之间的干扰。
二、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1、2014年用地状况
2014年中心城镇用地总面积1710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4437,耕地13734公顷,园地4公顷,林地552公顷,其他农用地147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555公顷,城镇用地1196公顷,农村居民点993公顷,采矿用地6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97公顷;其他土地115公顷,水域76公顷,自然保留地39公顷。
三、中心城镇有条件建设区的确定
为了适应规划期中心城镇安排建设用地的不确定性,中心城镇划定305公顷作为有条件建设区,用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但必须符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核减允许建设区面积。
四、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相关背景数据分析
1、新增城镇用地规模确定依据
庆安县至2020年城镇用地控制规模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主要根据庆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确定,并结合绥化市对庆安县的发展方向定位进行修正和补充。
2、新增城镇用地占用耕地分析
庆安县中心城镇周边耕地比较多,集中连片,拓展城镇用地不可避免占用一部分耕地。根据庆安县中心城镇耕地分布情况,经过测算,并参照市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提出新增城镇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新增面积的80%以内。
五、关于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划定
按照规划确定的中心城镇规模指标,充分考虑中心城镇未来用地发展时序,结合庆安县城市总体规划,最终划定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庆安镇受绥佳铁路和哈伊公路的影响,城镇主要向东、西向发展,规划中控制了绥佳铁路以北和哈伊公路以南的城镇建设,减少城镇与过境交通之间的干扰。
六、中心城镇用地结构调整
1、城镇工矿用地安排
2014年中心城镇城镇工矿用地1266公顷,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1752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486公顷,安排有条件建设区305公顷。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庆安镇西南部,以及中心城镇东部企业项目用地。
2、村镇用地安排
2014年中心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993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1037公顷。
3、交通水利用地安排
2014年中心城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96公顷,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05公顷。
4、耕地及基本农田用地安排
2014年中心城镇耕地面积13734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27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475公顷。庆安县城市周边已有基本农田10475公顷,核实举证新划入基本农田0公顷,本次划出面积1332公顷,补划面积1332公顷,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10475公顷,占城市周边范围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79.87%,平均等指数为10.46等。划定前水田1952公顷,水浇地27公顷,≤15°耕地10473公顷,占城市周边范围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79.87%,平均等指数为10.46等;划定后水田3474公顷,水浇地2公顷,≤15°耕地10475公顷,占城市周边范围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79.87%,比例提高0%,平均等指数为10.46等。
七、与城镇规划部门协调
由于国家对城镇新增用地实行指标控制,安排的城镇用地必须在《规划》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经与庆安县规划局协调,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安排协调意见。
1、新增城镇用地应在规划安排的用地指标范围内。
规划期内新增城镇用地规模和占用耕地规模,不能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用地指标。
2、由县规划部门提出城镇用地规模扩展边界
根据庆安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控制范围内,由县规划局提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作为审批城镇新增用地控制范围。
3、城镇发展用地尽量少占优质农田
根据庆安县中心城镇的用地拓展方向,在新增城镇用地安排上应尽量避免占用优质农田和水浇地,可以在县城内保留一部分水浇地。
第九节 规划指标分解方案
按照市级规划下达庆安县的主要规划指标,参考市级规划中各项规划指标的分配方法,结合庆安县实际,制定了庆安县新一轮规划主要用地指标分配方案:
一、关于各乡(镇)耕地保有量指标的确定
2014年耕地保有量为200404公顷(县属188841公顷),市级规划下达庆安县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158266公顷(县属147876公顷)。市级规划下达庆安县调整完善耕地保有量与原规划保有量相比,面积略有增加,所以本次规划修编庆安县按照以下方案对各乡(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进行了调整:
首先由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占用减少了中心城镇范围内的庆安镇、久胜镇和丰收乡的耕地面积,然后增加了耕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的新胜乡、发展乡、同乐乡、致富乡等乡(镇)的耕地面积,保证规划期末耕地总面积达到158266公顷(县属147876公顷)。
二、关于各乡(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依据庆安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庆安县农用地分等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2014年庆安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2912公顷(县属123445公顷),规划期内安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2912公顷(县属123675公顷),为保证基本农田布局更加合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总体质量,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对庆安县基本农田进行如下调整。
1、调出基本农田
将城镇规模边界内剩余基本农田和城镇、中心村扩展区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将新农村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生态脆弱地区、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规划期内调出基本农田6637公顷(县属6637公顷)。
2、调入基本农田
将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以及近年来经过改良质量达到要求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高等别、集中和连片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经调整,全县共调入基本农田9305公顷(县属6898公顷)。
3、基本农田调整比例
规划期内调整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现有基本农田的4.99%(县属5.36%),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指标。
三、关于各乡(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的确定
庆安县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692公顷(县属1686公顷),本次规划庆安县城镇工矿用地2282公顷(县属2276公顷),净增590公顷。
调整完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分解方案为:以2282公顷(县属2276公顷)为基数,首先将中心城镇规划范围内的1752公顷按需要分配,然后将剩余530公顷(县属524公顷)根据各乡(镇)城镇化发展、工业化进程、县政府政策导向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分解,进而测算出各乡(镇)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四、关于各乡(镇)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确定
规划期内绥化市规划下达庆安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为3377公顷(县属3118公顷),其中县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28公顷,农垦绥化分局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2公顷。各乡(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确定的思路是:首先对目前已经明确的项目给予重点保障并将其指标按照线路走向分解下达各乡(镇),其次交通建设用地规模没有完全按照交通建设规划予以安排,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项目建设没有充分考虑利用已有交通干线网络资源;其二,预算的用地规模超标严重。
五、关于各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确定
绥化市要求庆安县在规划期内必须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75公顷(县属181公顷)实现城镇工矿用地的增加,其中县属农村居民点净减少183公顷。参考各乡(镇)潜力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两个因素,然后确定各乡(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六、关于各乡(镇)园地、林地指标的确定
庆安县2014年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307公顷(县属298公顷)、281178公顷(县属271680公顷)。规划期内市级规划下达庆安县园地、林地增量指标分别为334公顷(县属325公顷)、286612公顷(县属277078公顷)。以市级规划下达的增量指标为基数,结合各乡(镇)后备资源潜力大小进行分解。
七、关于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确定
规划期内市级规划给庆安县2006—2020年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406公顷,其中县属各项建设占用耕地400公顷,农垦绥化分局各项建设占用耕地6公顷。庆安县2006—2020年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分解,以市级规划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基数,按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城镇工矿用地增加量×城镇工矿用地占用耕地系数+交通水利用地增加量×交通水利用地占用耕地系数+其它建设用地增加量×其它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系数,分解到各乡(镇)。
八、关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指标的确定
庆安县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指标的分解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各乡(镇)规划期建设占用耕地量,二是考虑各乡(镇)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情况。
第六章 关于规划实施措施
制定规划,重在实施。规划文本分别从政策、行政、经济、法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为规划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一节 实施措施制定的思路
第一节 实施措施制定的思路
大力宣传贯彻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编制规划实施措施,为快速发展中的庆安县城镇建设提供规划管理依据;
做好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的中心镇,一般镇和中心村规划,利用国家、省对新农村的扶持支援政策,高标准规定实施措施,更好的指导庆安县各乡镇、乡村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施措施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率先打破体制和机制的束缚,包括制定人才政策、实现社会保障的区域统筹、建立适应庆安发展和改革需要的行政管理措施等。
第二节 实施措施制定的依据
为保证土地规划在实施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结合庆安县的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现状,依据配套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条例,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严格依照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城市规划条例》,经批准的《绥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庆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措施制定的主要法定依据。
第三节 重点区域的保障
一、关于城镇发展方面
重点保障中心城镇(包含庆安镇以及久胜镇的久佳村和丰收乡的丰田村、丰收村)的建设用地需求,兼顾其他乡(镇)的发展需求。
二、关于产业发展方面
抓住国内外产业加速转移的有利时机,重点发展农业、旅游两大支柱产业,重点保障庆安县产业集聚区的用地需求。
三、关于基础设施方面
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重点给予保障。对目前已明确的鸡讷公路、伊绥高速、南一路和伊绥加油站等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庆安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环保工程,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的用地需求也给予保障。
四、关于能源建设方面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电厂、电网及矿山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如东方红林场风力发电工程、兴福~群林输变电工程、城东线、宏远采矿项目、巨宝山巨源页岩厂等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第七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一节 规划编制依据
一、法律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5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9、《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6、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43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黑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5]381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1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三、标准规范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0]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黑龙江省《村镇规划定额指标》(DBJ—502—91)。
四、相关规划
1、《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绥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黑龙江省庆安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05—2020年);
4、《庆安县公路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
5、《庆安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6、《庆安县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7、《庆安县近期土地整理规划》;
8、《黑龙江省庆安县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报告》。
第二节 规划协调情况
一、与城市规划部门协调
与城市规划部门协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心城镇的用地范围;二是各乡(镇)用地指标安排。规划确定的城镇允许建设区范围,基本上是参照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二、与农业部门协调
与农业部门协调主要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征求农业部门对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意见,并按农业部门的建议进行了修改。
三、与林业部门协调
与林业部门协调主要是按林业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林业用地调整指标和布局做了适当修改。
四、与环保部门协调
与环保部门协调主要是征求规划期内自然保护区和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布局,按环保部门意见,对规划期内新增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建设用地布局做了调整。
五、与交通部门协调
与交通部门协调主要是按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做好规划期内新增交通用地指标安排,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交通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六、与水利部门协调
与水利部门协调主要是按照水利发展规划,做好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指标的安排,优先保证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用地。
第三节 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
一、省专家论证
为提高规划大纲的质量,保证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现势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多次征询土地系统及土地行业知名专家,并先后组织了三次论证会议。
1、专题研究论证
在专题研究阶段,为更加深刻地了解庆安县的实际情况与各乡镇、部门的需要,规划编制人员在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并补充大纲编制的相关资料。
2、规划方案论证
庆安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高度重视,在规划方案研究阶段,专门召开全县各部门会议,聘请专家对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及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对重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调整意见,对大纲的修改完善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
3、规划大纲初稿论证
在规划大纲完成初稿后,由绥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及各部门对大纲科学性、完整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编制人员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对其中不一致的地方专门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二、各有关部门专家审查意见
规划大纲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召集有关部门的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按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审批。
三、公众参与
规划方案的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各方案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人员深入到各乡镇进行调研,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以及农民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建议纳入到方案中。
附表
附表1 庆安县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
单位:公顷
地类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
建设用地合计 城乡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农用地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建制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采矿用地 其他土地合计 水域 自然保留地
庆安县 546671 492993 200403 307 281178 945 10160 14500 11153 1417 9461 275 3208 139 39178 6087 33091
县属 522643 470982 188841 298 271680 945 9218 14038 10948 1417 9262 269 2953 137 37623 5965 31658
农垦绥化分局 24028 22011 11562 9 9498 942 462 205 199 6 255 2 1555 122 1433
庆安镇 12641 10522 9677 481 364 2044 1827 1151 640 36 180 37 75 45 30
民乐镇 10846 10145 9178 632 335 661 587 45 527 15 70 4 40 13 27
大罗镇 23676 22054 12257 9296 501 883 697 65 625 7 178 8 739 56 683
平安镇 9737 8595 7966 282 347 682 511 64 407 40 167 4 460 361 99
勤劳镇 13299 11114 10049 5 504 556 622 539 47 481 11 74 9 1563 1389 174
久胜镇 13764 11501 10493 305 703 993 694 30 648 16 291 8 1270 1211 59
建民乡 12202 11449 10407 600 442 642 578 574 4 53 11 111 52 59
巨宝山乡 8429 7833 6978 3 578 274 562 507 499 8 51 4 34 20 14
新胜乡 68299 62355 22606 38624 0 1125 2151 1159 1140 19 982 10 3793 140 3653
丰收乡 21695 20248 15820 4 3825 599 1202 994 1 967 26 198 10 245 145 100
发展乡 229861 212230 38260 39 171619 300 2012 1364 1096 2 1027 67 264 4 16267 1406 14861
同乐乡 76389 63846 17562 244 44210 645 1185 743 634 12 616 6 95 14 11800 332 11468
致富乡 11989 10304 9456 404 444 667 542 534 8 122 3 1018 645 373
欢胜乡 9816 8786 8132 3 320 331 822 583 577 6 228 11 208 150 58
附表2 庆安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
指标 单位 原规划指标 2014年现状 调整后指标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公顷 147514(137291.7) 200403(188841) 158266(147876)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公顷 130244(123414) 132912(123445) 132912(123675) 约束性
园地 公顷 79(69) 307(298) 334(325) 预期性
林地 公顷 287033(277533) 281178(271680) 286618(277084) 预期性
牧草地 公顷 3082(3082) 944(945) 20945(20945)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公顷 14517(13990.3) 14500(14039) 14945(14475)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公顷 11283(11056.7) 11153(10948) 11568(11357)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公顷 1863(1855) 1692(1686) 2282(2276)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公顷 593 —— 1115(1100) 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公顷 445 —— 406(400)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公顷 445 —— 406(400) 约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平方米/人 141 —— 157(242) 约束性
注:括号内为绥化市下达庆安县县属指标
附表3 庆安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原规划指标 2014年现状 调整后指标 2014-2020年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546671 100 546671 100.00 546671 100.00 0
(522643) 100 (522643) (100.00) (522643) (100.00) (0)
农用地 耕地 193325 35.36 200403 36.66 196227 35.89 -4176
(181764) (34.78) (188841) (36.13) (184764) (35.35) (-4077)
园地 79 0.02 307 0.06 334 0.06 27
(69) (0.01) (298) (0.06) (325) (0.06) (27)
林地 287033 51.51 281178 51.43 286612 52.43 5434
(277533) (53.10) (271680) (51.98) (277078) (53.02) (5398)
牧草地 3082 0.56 945 0.17 20945 3.83 20000
(3082) (0.59) (945) (0.18) (20945) (4.01) (20000)
其他农用地 12439 2.27 10160 1.86 9157 1.66 -1003
(11503) (2.20) (9218) (1.76) (8118) (1.55) (-1100)
农用地合计 495958 90.72 492993 90.18 513275 93.89 20282
(473951) (90.68) (470982) (90.12) (491230) (93.99) (20248)
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1863 0.34 1692 0.31 2282 0.42 590
(1855) (0.36) (1686) (0.32) (2276) (0.43) (590)
农村居民点用地 9420 1.72 9461 1.73 9286 1.70 -175
(9202) (1.76) (9262) (1.77) (9081) (1.74) (-181)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3234 0.60 3347 0.61 3377 0.62 30
(2933) (0.56) (3090) (0.59) (3118) (0.60) (28)
建设用地合计 14517 2.66 14500 2.65 14945 2.73 445
(13990) (2.68) (14038) (2.69) (14475) (2.77) (436)
其他土地 水域 6751 1.23 6087 1.11 6078 1.11 -9
(6629) (1.27) (5965) (1.14) (5956) (1.14) (-9)
自然保留地 29445 5.39 33091 6.06 12373 2.26 -20718
(28073) (5.37) (31658) (6.06) (10982) (2.10) (-20676)
其他用地合计 36196 6.62 39178 7.17 18451 3.38 -20727
(34702) (6.64) (37623) (7.20) (16938) (3.24) (-20685)
注:括号内为绥化市下达庆安县县属指标
附表4 2014年庆安县各乡镇人口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名称 总人口 城镇人口 农村人口
庆安镇 110170 84923 25247
大罗镇 25957 223 25734
民乐镇 18494 423 18071
久胜镇 26140 424 25716
勤劳镇 18700 246 18454
平安镇 18174 1147 17027
巨宝山乡 17004 164 16840
欢胜乡 19946 807 19139
建民乡 21000 294 20706
致富乡 22636 287 22349
同乐乡 18488 258 18230
发展乡 20332 349 19983
丰收乡 30611 398 30213
新胜乡 38511 4202 34309
合计 406163 94145 312018
附表5 2014年庆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统计分类 2014年
地区生产总值 194943
第一产业产值 93183
第二产业产值 40743
第三产业产值 61017
人均生产总值(元) 4912
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194064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19466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05800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36977
建筑业总产值(千元) 134820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173241
粮食产量(吨) 648843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382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6100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8202
附表6 规划目标年城镇总人口情况预测表
单位:人
名称 庆安镇 大罗镇 民乐镇 久胜镇 勤劳镇 平安镇
目标年人口 97904 1121 858 717 2676 2063
附表7 规划目标年各乡镇农村人口情况预测表
名称 基期年人口 综合增长率 规划目标年人口
庆安镇 25247 5.70 27496
大罗镇 25734 59.00 60805
民乐镇 18071 24.20 25869
久胜镇 25716 3.95 27282
勤劳镇 18454 3.57 19469
平安镇 17027 -0.36 16934
巨宝山乡 17004 -34.95 9972
欢胜乡 19946 7.36 22266
建民乡 21000 -6.60 19014
致富乡 22636 -11.18 19124
同乐乡 18488 2.45 19179
发展乡 20332 -13.15 16669
丰收乡 30611 -14.68 24520
新胜乡 38511 28.90 59041
合计 318777 367639
附表8 庆安县原规划、14年变更数据与调整完善2020年指标数据对比表
单位:公顷
地类 原规划指标 2014年现状 调整后指标 2014年-调整完善增减 原规划-调整完善增减
面积 面积 面积
土地总面积 546671 546671 546671 0 0
(522643) (522643) (522643) 0 0
农用地 耕地 193325 200403 196227 -4176 2902
(181764) (188841) (184764) (-4077) (3000)
园地 79 307 334 27 255
(69) (298) (325) (27) (256)
林地 287033 281178 286612 5434 -421
(277533) (271680) (277078) (5398) (-455)
牧草地 3082 945 20945 20000 17863
(3082) (945) (20945) (20000) (17863)
其他农用地 12439 10160 9157 -1003 -3282
(11503) (9218) (8118) (-1100) (-3385)
农用地合计 495958 492993 513275 20282 17317
(473951) (470982) (491230) (20248) (17279)
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1863 1692 2282 590 419
(1855) (1686) (2276) (590) (421)
农村居民点用地 9420 9461 9286 -175 -134
(9202) (9262) (9081) (-181) (-121)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3234 3347 3377 30 143
(2933) (3090) (3118) (28) (185)
建设用地合计 14517 14500 14945 445 428
(13990) (14038) (14475) (436) (485)
其他土地 水域 6751 6087 6078 -9 -673
(6629) (5965) (5956) (-9) (-673)
自然保留地 29445 33091 12373 -20718 -17072
(28073) (31658) (10982) (-20676) (-17091)
其他用地合计 36196 39178 18451 -20727 -17745
(34702) (37623) (16938) (-20685) (-17764)
注:括号内为绥化市下达庆安县县属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