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细则 (2018-2020)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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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与全国同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根据省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新时代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庆安县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本现状。我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地处松嫩平原与小兴安岭西南边缘过渡地带,绥化市寒地黑土特色农业物产中心区,幅员面积5,46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85.7万亩。全县辖8镇6乡93个行政村766个自然屯,总人口41.2万,其中:农业户籍人口30.4万,建档立卡贫困村9个,贫困户2,063户,贫困人口3,985人(未脱贫832户、1,630人),贫困发生率0.56%。
第二条, 工作成效。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用心用情用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政策保障和支撑体系不断强化,资金投入持续加大,产业扶贫、饮水安全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驻村帮扶成效明显,“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初步形成,扶贫领域作风更加扎实。
第三条, 主攻重点。未来三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当前,从脱贫攻坚任务看,全县未脱贫的832户1630人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因病因残致贫等失能人口、弱劳动能力人口占比高,自主脱贫能力弱,脱贫难度较大。从巩固脱贫成果看,贫困户增收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扶贫产业还较为单一,特别是因灾返贫、因病返贫风险仍然存在。从脱贫攻坚工作看,个别干部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帮扶措施不精准、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作风不扎实、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现象等一些突出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县必须清醒认识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咬定总攻目标,尽锐出战,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携手贫困群众共奔小康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基层、驻农家、解民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题活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准举措,用心用情用智抓好脱贫攻坚,让贫困群众幸福感更高、获得感更强、生活更美好。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四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精准滴灌,巩固成果。坚持党委总揽、政府主导大扶贫工作格局,压实落靠主体责任。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保证政策的持续稳定。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一把手“双组长”责任制、县委常委包抓制、包乡县领导负责制、部门一把手帮扶制和乡村党政一把手专抓制,县乡村三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三)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
(四)坚持农民自愿。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政府支持的办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户参与和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稳定脱贫、长久致富。
(五)坚持全产业推进。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拓宽产业幅度,补齐产业短板,以县为单位实施全境域发展、全产业推进、全要素提升、多业态经营,构建完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六)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
(七)坚持从严要求。真抓实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帮扶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八)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脱贫攻坚。
第六条,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脱贫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实现村变、户变、精神面貌变,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脱贫户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二)具体目标。坚持集中攻坚和巩固提高“同步走”战略,对脱贫村、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提升,构建稳定增长机制,扶持发展增收产业,提高脱贫户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全力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确保脱贫户不返贫。2018年计划减贫1090人,2019年计划减贫1630人,2020年解决临时性返贫人口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三章 务实产业就业扶贫举措
第七条,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打造“四个百亿”产业。绿色有机产业,生态环境优良,绿色水稻155万亩,其中有机种植20万亩,5年时间将发展到50万亩,实现“绿色食品之乡”向“有机食品之乡”升级过渡,有“庆安大米”品牌,有东禾、鑫利达等68家米业企业和恒大、双沟等产业化龙头企业拉动,蔬菜、食用菌、青贮和鲜食玉米等带动旱田区种植结构调整,“两牛一猪”饲养量逐年增加,而且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趋势明显,着力打造以种加储研销为主全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的200亿产值绿色有机产业;医药开发产业,拥有6家药企,野生中药材57科108个品种,人工种植面积9万亩,举办中国北方(庆安)中药材产业发展大会,差异化发展调整种植结构,北药开发稳步推进,5年发展到30万亩,正在积极引进大型医药企业,探索建立北药集散地,打造以中草药种植、科研、加工、仓储、流通为主全产业链开发的100亿产值医药开发产业;循环经济产业,依托国能生物发电、银泉秸秆造纸、雄威生物科技等龙头企业牵动,银泉造纸正在推进扩大产能,秸秆“五化”利用扎实有效,打造以秸秆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为主的100亿产值循环经济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绥化保税物流中心暨跨境电商项目前景看好,柳河参湖生态旅游开发、呼兰河湿地游廊、望龙山景区、民族风情、农业观光、养老养生等潜力巨大,中国供销农商物流园将有力牵动商贸物流业发展,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方兴未艾,打造以商贸、物流、旅游、电商、金融为主的100亿产值现代服务产业。未来“四个百亿产业”的500亿产值,将拉动GDP、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助推经济发展登上新台阶,让庆安成为绥化绿色有机产业特色之城。(县农业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畜牧总站、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社及各相关乡镇配合)
第八条, 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针对一些村级集体经济乏力、负债率高、自身造血能力差、带贫功能弱的问题,坚持用好政策、管好资源、闯好市场,重点采取村级集体经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政策性资金项目折股量化到村等办法,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凡是扶贫资金用在村级产业项目上的,决不允许“培大户、造盆景”,必须折股量化为村级集体资产,以此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培育发展1个以上特色产品。<>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第九条, 精准落实到户增收项目。把增收项目精准落实到户作为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来抓,点对点施策。坚持“因户制宜、一户一策”的原则,实施“千元增收计划行动”,全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大力推行特色种养植业、金融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就业扶贫增收项目精准到户路径。突出解决贫困户收入不稳定、不可持续的问题。到2020年,每个有劳动能力和有意愿的贫困人口都能实现产业扶贫项目带动。
1、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利用“1511”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基地,带动贫困户。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农业局要制定一系列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社会扶贫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产业项目基地,带动贫困户增收。在制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同时,要求企业必须承担社会扶贫责任:一是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实现务工就业增收;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在贫困村建立产业扶贫和增收项目到户基地;三是我县在制定优惠政策时,要与企业承担带贫脱贫的社会责任挂钩;四是企业要有产业扶贫和增收项目到户台账。<>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金融办,各乡镇>
2、强化合作社带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不断增强其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能力。重点推广“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鼓励贫困户以土地、资金、劳动力入股等多种方式加入合作社,深入研究合作社带动的体制机制问题,通过带地入社、土地确权入股、经营分红、资本分红、工资性收入,带动脱贫增收。<>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农开办,各乡镇>
3、调整种植结构。将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高值高效作物。贫困户的种植结构调整,要向特色、优质、高效上调,发展蔬菜、鲜食玉米、食用菌等,同时采取“互联网+”订单农业、龙头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带动等形式,确保既要种的好又要销的好,防止出现市场风险。<>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金融办,各乡镇>
4、发展畜牧养殖业。通过大力发展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持续放大产业优势,把过腹增值、藏粮于畜作为产业扶贫和增收项目到户路径。<>县畜牧总站、县工信局,各乡镇>
5、发展庭院经济。把“庭院革命”带贫增收项目落实到位,鼓励贫困户发展“小菜园、小牧园”,积极参与“菜园革命”,提升“菜园”效益产出率,带动精准脱贫。<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
6、开展农村电商扶贫。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深化与第三方平台的对接合作,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建立地方馆、特色馆,发展“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等网店带贫模式,推动电商平台、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关系,促进县域产品外销。利用第三方平台整体优势,促进县域农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创建地域特色品牌。<>县商务局,各乡镇>
7、发展乡村文化和旅游扶贫。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规划指导,促进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有条件的贫困村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高贫困户旅游接待能力。加大以贫困村村官和乡村旅游带头人为重点的旅游扶贫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我县地缘优势、资源优势,在“打造寒地黑土之都、绿色产业之城、田园养生之地”目标引领下,通过乡村景区景点开发,带动贫困户融入旅游产业链,发展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实现脱贫致富。<>县文旅局,各乡镇>
8、推进科技扶贫。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下基层,开展以科技创新引领精准扶贫,实行科技成果普惠村民,形成科技成果普惠格局,大力扶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向贫困村倾斜,邀请专家学者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专业知识培训,加大对贫困村中返乡农民工、本土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培训力度,使之成为依靠科技实现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大力支持科学技术知识下乡,组织优质科普资源到贫困村进行普惠式宣传。强化农村信息化技术支撑,对贫困村顺势利导,通过普及先进的科学技术,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县工信局、农业局,各乡镇>
9、推进招商引资。要采取专题招商、小团组招商、代理招商、以商招商、网络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多种务实的招商方式,推进精准化招商、专业化招商。围绕支撑“都城地”建设、“1+4+N”现代产业体系、“两头两尾”、“五个要发展”抓招商、上项目。通过引进大型龙头企业、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好项目大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县招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
10、培养农村经纪人。培养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鼓励支持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经纪人在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贫困户有效进入市场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市场需求,引导贫困户提高生产积极性,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解决好农产品的“卖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
11、推进光伏扶贫。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科学规范推进国家和省下达计划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坚持“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有序推进光伏扶贫,着力加强质量管控和运维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光伏扶贫电站长期发挥使用效益。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的管理办法,确保贫困人口稳定受益。力争实现贫困村和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的全覆盖,产生的收益全部归村集体并分配给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同时,通过设立公益岗位等形式,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参与进来,“借光”脱贫奔小康。<>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电业局,各乡镇>
12、推进金融保险扶贫。加强扶贫贷款的使用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探索支持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有效模式。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做到符合条件并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全覆盖。设立政府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资本助力脱贫,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大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重大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扶贫领域支持力度。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完善风险补偿、分担和财政贴息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采集贫困人口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定和结果运用。支持金融服务站建设,拓展助农取款、转账支付、小额信贷、信用查询等服务功能,降低服务成本。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探索实践“政府+金融+保险”和对签订带贫协议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的担保贷款,县级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支持等扶贫带贫模式。支持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农村信用联社、县农行庆安分行、县农发行庆安分行、县农投公司、县保险公司,各乡镇>
第十条, 扩大就业渠道。通过采取劳务输出、本乡本土创业就业、贫困家庭大学生创业、政府投入项目吸纳务工增收、设置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等方式,增加贫困户收入。
1、劳务输出。有针对性地采取劳务协作对外输出方式,对就业能力较强的贫困劳动力尽量采取介绍其外出务工的办法,大幅度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带动整户尽快脱贫。<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2、本乡本土创业就业。借鉴学习外地设立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援助企业稳岗、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回村创业、建立县乡村三级“一站式、保姆式”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等有益经验做法,通过在本乡本村采取发展产业就地吸纳、鼓励居家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带动等有效措施,搭建创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让有完全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创收增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3、贫困家庭大学生创业。高度关注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的创业就业问题,通过设立政府创业基金、给予免息创业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其创业增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4、设置公益性岗位。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方式,设置河道看管员、保洁员、治安巡逻员、保绿员、护林员、农险助理协保员、季节工、临时工、更夫等公益性岗位,让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一定的工资收入。<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 各乡镇="">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
5、提升技能本领。有效整合人社、农牧、扶贫等部门培训资源,对达到法定年龄且有意愿和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上门、电商、创业、特色种养殖、科学技术等培训,开办“田间课堂”,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术,提高贫困户技能本领,引导教育他们靠辛勤劳动实现脱贫增收。<>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总站、县扶贫办、县工信局,各乡镇>
第十一条, 强化产业扶贫保障措施。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各乡镇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将产业扶贫纳入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乡镇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第十二条,强化增收项目到户机制。
1、能人带脱贫。充分发挥经济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返乡创业农民工、非贫困户中的劳动致富能人的作用,通过制定财政、金融等扶贫带贫激励性政策,鼓励“大户帮小户、强户帮弱户、富户带穷户”。<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2、党建带脱贫。把建强村级党组织、选好村级带头人作为带贫脱贫的重要抓手,大力度推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3、帮扶带脱贫。在驻村和帮扶上,要一改过去简单“送钱送物”的传统帮扶方式。特别是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要因户制宜、因户施策,做到产业扶贫和增收项目到户到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帮扶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帮扶单位,各乡镇>
第十三条,加强生态扶贫。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林业扶贫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脱贫群众提供林业就业岗位。全面做好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做好到期续聘等工作,确保220名生态护林员待遇全部落实到位,为脱贫户持续增收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第五章 强化政策落实和思想扶贫
第十四条,精准落实国家和省扶贫政策。持续开展国家、省和市扶贫政策的学习宣传,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坚持现行目标和政策标准,既不降低标准,保证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
1、落实好教育扶贫政策。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教育辍学率(失学率),稳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强化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应助尽助。进一步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无一人因贫失学辍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强化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强化对口帮扶,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支持。大力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落实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继续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力争达到98%以上。<>县教育局,各乡镇>
2、落实好健康扶贫政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政策。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加快推进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定1个以上全科医生特岗。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定向免费培养以及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科医生的配备力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探索实施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全县医院要与乡镇卫生院结对帮扶,强化帮扶机制,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对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防治,做好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保障工作。在深入做好儿童先天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等9种大病专项救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范围。开展和规范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管理范围,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重点做好贫困人口的结核病、出血热、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等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开展妇幼健康保健,根据国家对我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安排,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逐步加大项目覆盖率。实施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一批健康促进机构。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积极倡导优生优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3、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严格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对农民自改自建房屋质量安全告知责任,建立已完成改造房屋质量维护长效机制。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通过购买(置换)闲置安全农房、适度新(翻)建,C级危房加固、长期租赁以及适当建设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落实改造资金,用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合理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杜绝发生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问题。2018年,全面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第十五条,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健全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的服务设施。完善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三留守”人员以及有关工作队伍人员信息台账,加强对重点对象动态管理。鼓励农村开展互助式养老、设立孝善基金,建立对贫困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访、信息台账、分类管理、风险评估等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妇联、县扶贫办,各乡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妇联、县扶贫办,各乡镇>
第十六条,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资助范围,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逐步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注重谋划发展一些针对因残致贫农户的生产项目,促进其增收,脱贫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第十七条,开展扶贫扶志扶智行动。坚持“好政策帮助弱者但不能养懒汉”,把思想扶贫摆在重要位置,找准增强内生动力的有效载体,强化“治愚、增志、扶智”措施,着力解决等靠依赖、相互攀比、缺乏信心、动力不足、能力不强等问题。在贫困群众中普遍开展“脱贫致富光荣”宣传教育活动,鼓励贫困户自力更生、自主脱贫。开展“小康人家”评选等活动,总结宣传自主脱贫典型,倡导“劳动光荣、脱贫光荣、勤劳致富光荣”新风正气,推动物质和精神“双脱贫”;开展“明理感恩、自立自强”主题宣传活动,增强主体意识,推进移风易俗,完善村规民约,强化乡村善治,树立文明乡风。广泛动员亲情和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活动和思想扶贫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法治轨道,传承孝道亲情,重建家风民风。对拒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采取司法介入措施,变“软说教”为“硬约束”;通过开展“乡村讲坛”“田间讲堂”和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送岗位“两讲四送”活动,增强脱贫致富本领;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加强思想、道德、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坚决抵制“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基层党员干部作用,落实落细各项扶志措施,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树立新风正气;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深入推进移风易俗行动,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十星级”文明户以及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创评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乡风;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文旅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文旅局,各乡镇>
第六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建设,畅通对外运输通道,强化内部路网连接。在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撤并建制村等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构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县级客运站和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加强监督和引导,确保“村村通客车”工程持续运行。到2020年,我县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县交通局,各乡镇>
第十九条,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2018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20年,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县水务局,各乡镇>
第二十条,完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立电力普遍服务监测评价体系,引导电网企业做好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大力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解决线路供电半径过长、分段不合理、设备老旧等问题,满足光伏扶贫项目接网需求,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
第二十一条,健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积极响应和落实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鼓励省内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指导电信企业针对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支持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各乡镇>
第二十二条,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因地制宜确定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目标,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有条件的乡镇逐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村庄公共照明试点示范。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力度,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和村庄公共空间治理,定期开展庭院清理和拆违拆旧专项行动,打造一批基础设施达标、服务内容丰富、社区治理规范的农村示范社区,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
第七章 构筑“大扶贫”格局
第二十三条,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强化“1+3+N”驻村帮扶机制和清单制、核查制、报账制、销号制、召回制、内查制“六制”工作制度,确保不走读、不脱钩、不跑粗,蹲得住、沉得下、干得好。坚持优中选优、分级选派、全面覆盖的原则,健全完善全县定点驻村扶贫工作队台帐、《庆安县定点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落实定点驻村扶贫工作责任,把定点扶贫村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加大支持投入力度,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强化定点驻村扶贫工作组织领导,定点驻村扶贫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每半年至少到村进行1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定点驻村扶贫单位分管领导每2个月至少到村指导1次帮扶和脱贫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驻村工作队每年对全村每个贫困户至少走访4次;每2个月向乡镇党委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如遇重大问题、重要舆情、突发事件等随时报告。选派期间,驻村扶贫干部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专职负责帮扶工作,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40天。完善驻村扶贫干部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对不适合、不胜任、履职不力的及时调整召回。加大驻村扶贫干部培训力度,强化能力和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不会干”“干不好”问题。把定点扶贫村作为转变作风、调查研究的基地,通过解剖麻雀,总结脱贫经验,完善本部门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乡镇>
第二十四条,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落实企业精准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吸纳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充分发挥工商联、光彩会和各类商会协会组织的平台作用,继续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联万户”精准扶贫行动,进一步调动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支持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脱贫攻坚中来,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扩大企业参与和受助群众两个覆盖面;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立足社会组织实际,努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本领域中助力扶贫工作的作用,促进贫困人口实际需要与社会组织帮扶内容精准对接。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组织开展各类扶贫扶志扶智活动,打造“金秋助学”“情暖童心”“寻找身边好青年”“寻找身边最美女性”“巾帼脱贫行动”等一批品牌;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产品和服务,推动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优化环境、整合力量、创新方式,提高扶贫效能。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县委、县妇联,各乡镇>
第二十五条,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发挥专项志愿服务组织牵头单位作用,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志愿服务人员库。聚焦服务精准扶贫,健全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强化农村志愿服务工作,坚持以贫困户、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农村志愿服务助力乡风文明。实施“三区”社工人才支持计划、社工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工服务试点项目,认真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落实国家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
第八章 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
第二十六条,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坚持新增财力、新增政府债券、公共财政预算优先用于和保障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期内,县本级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每年5%的比例增幅;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第二十七条,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注重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力度。落实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省实用人才实用技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各类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扎实开展宣传讲解政策、示范推广技术、培育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等工作。推动学会、农技协会(联合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科技组织,围绕实际需求,加大科普服务有效供给。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从2018年起,每年选派高水平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村,为贫困村主导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实用技术示范推广、培育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第二十八条,强化扶贫数据信息的精准和共享。坚持实事求是、据实精准原则,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信息管理,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扶尽扶。充分发挥国网扶贫系统和县级扶贫开发数据信息平台作用,加强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与住建、卫计、人社、民政、教育、残联等行业部门的信息数据比对和共享。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研究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落实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脱贫后生产生活情况。强化对贫困发生率较高的跟踪监测和预警评估。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规范贫困户档案,既要反映出帮扶过程,又要体现出脱贫成效,确保识别退出程序完整、信息数据准确。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强化系统安全保障,严格账号使用管理,确保系统和数据使用安全,保护贫困群众隐私。按照国家要求,配合做好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直相关行业部门、县统计局,各乡镇>
第二十九条,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按照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工作。结合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年度扶贫成效考核工作,对14个乡镇,9个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质量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贫困人口销号”据实精准。<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第九章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三十条,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强化“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和监督。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各乡镇脱贫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县乡两级签署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县级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基层、驻农家、解民忧”精准扶贫“回头看”“从头抓”活动,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县委书记要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要遍访贫困户”的重要要求,全面启动开展县、乡、村三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解决好履行职责不到位、“最初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中省直各部门,各乡镇>
第三十一条,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完善扶贫成效考核评估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坚持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不搞“一考定终身”。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未经省里批准,县级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完善监督机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第三十二条,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贫困村党组织建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战斗堡垒。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有好的带头人、有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有活动主题和实践载体、有培训和管理的“四有”为基本标准,做好贫困村党组织的分类定级和转化升级工作。构建“1+N”大党建机制,推进贫困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抓好村党支部分类晋级,特别是贫困村党支部提档晋级工作,抓好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村书记调整工作,确保把贫困村党支部建强建好,使之成为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以县委党校为依托,继续利用全县基层党员干部实训基地,重点培训93名村书记,确保2018年底前轮训一遍。围绕农民脱贫致富,积极探索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党建扶贫的有效途径,完善贫困村党员结对帮扶机制,鼓励党员、致富带头人、农村合作组织等领办创办脱贫致富项目,制定实施意见,抓好组织推进,拿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升贫困村党组织引领脱贫攻坚和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严厉整治和打击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防止其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以乡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拓宽选拔村干部视野和渠道,建立健全回引本土大学生、高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机制,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从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退休干部职工中派任,也可暂由第一书记主持工作。加大后备村干部培养力度,每个贫困村储备1—2名后备干部。采取政策倾斜、计划单列、定点联系等方式,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下大力气发展壮大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有计划地从农村特别是贫困村外出务工青年、创业致富能手、复原退伍军人中培养。认真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解决贫困村发展青年党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切实履行抓党建职责,规范党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第三十三条,培养锻炼过硬队伍。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落实保障支持措施,激励干部人在心在、履职尽责。对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扶贫干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优先推荐,提拔使用时重点考虑。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等政策,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认真落实《关于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采用专家授课、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围绕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分类分级开展全方位培训,实现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全覆盖,培育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从2018年开始,每年对有扶贫任务村的包乡领导、扶贫系统干部、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第一书记轮训一遍;2019年年底前,对县级分管负责同志、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各帮扶单位联络员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其他部门帮扶干部轮训一遍;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持续抓好全县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乡镇>
第三十四条,从严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监管。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和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完善项目建后监管机制,解决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全面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落实县级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强化财政等部门资金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各乡镇>
第三十五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扶贫思想,认真阐释国家和省市县对脱贫攻坚重大部署、务实举措、任务安排和进展成效。加大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宣传报道力度,改进方式,创新手段,深入开展“10.17”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选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组织中央和省、市县主流媒体全面、深入、系统宣传我县脱贫攻坚有力举措,报道我县党员干部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显着成果,讲好脱贫攻坚的绥化故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各乡镇>
第三十六条,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深化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改进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现象。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会议文件,改进督查考核方式,务求实效。持续推进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巡视巡察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实现全覆盖。在扶贫领域作风整顿和执纪问责上,下狠手、出重拳、施重典,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抢占掠夺、优亲厚友、闲置浪费等行为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的部门严肃问责,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纪委监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扶贫办,各乡镇>
第三十七条,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及时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纠正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户贷企用以及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各乡镇>
第三十八条,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切实做到脱贫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责任、不摘监管。持续高度关注返贫问题,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确保稳定脱贫。<>县扶贫办,各乡镇>
第三十九条,统筹推进贫与非贫工作。严格按照脱贫退出的标准要求,重点关注边缘户,要抓紧补齐在“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等方面的短板。<>县扶贫办,各乡镇>
第四十条,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期内,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