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国务院扶贫办批准,定于4月中旬起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补助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对象是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户。子女户口已迁出的贫困户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二、补助标准及时间要求
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春季学期于7月15日前将教育资助金直补给补助对象。
三、扶持期限
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四资金来源
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当地需求,从砍块到县的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五、直补程序
(一)新生申请。新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于入学当年向县(市、区)扶贫办提交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县(市、区)扶贫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学生申请时应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各地要认真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优化程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除新生外其他学年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不用申报。
(二)资质审核。一是比对标注。每年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将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信息与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二是复核资质。各县(市、区)扶贫办自行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询”
“贫困学生查询"中下载生成补助对象参考名单。各县扶贫办结合当地教育、人社等部门的学籍信息系统和实际入学情况对学生资质进行复核,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复核中重点关注三类对象:一是新入学或新纳入的系统未录入的学生;二是已经毕业(或缀学)系统未标注的学生;三是学历(或学制)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科生不得做为发放对象。
各地要合理运用比对结果,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学籍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因多种原因导致部分学籍信息标注不准确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扶贫部门进行人工校正,并按照据实原则落实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
(三)公示公告。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扶贫部门要釆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现场要拍摄照片,留好相关佐证材料。
(四)直补到户。补助釆取生源地补助方式进行。公告后,县级扶贫办通过支农惠民“一卡(折)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家庭。
(五)录入系统。各地应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功能中新建“雨露计划"子项目,将已经获得补助的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与该项目相关联,填报受益学生详细信息,据实录入补助金额,实现“雨露计划”实施情况的查询、统计。7月20日前务必完成此项工作,国务院扶贫办将依据项目录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各地扶贫部门要结合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扩招的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釆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和雨露计划扶持政策,要编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政策信息,向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发送手机短信,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参加到中、高等职业教育。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参与,抓好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精准。同时,要统筹人社、妇联、农业局等各方面力量,结合地域特点、市场需求和农民亟需等因素组织贫困人口开展1-2期种养殖、小手工、电商、家政等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群众掌握一技之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结合“春风行动”等活动,扩大就业途径,促进增收。
每年,国务院扶贫办将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及教育资助情况进行通报,时间分别为当年6月和12月。同时,我办将不定期对各地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工作和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对工作落实好的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