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省级下达专项扶贫资金282万元,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0〕130号)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和贫困户增收的影响,防止返贫风险,确保贫困户稳定增加收入,经2020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如下:
1、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项目。计划投入补助资金27.5万元。经村申请、乡(镇)审核,我县贫困户2020年计划有种植土地275户,每户补助1000元用于购置生产资料。
2、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临时岗位项目。计划投入补助资金9.38万元。经村申请、乡(镇)审核,我县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贫困户临时岗位33名,工作天数938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3、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助项目。计划投入补助资金9.3万元。经村申请、乡(镇)审核,截止4月1日,外出务工贫困人口共计110人,其中:省内34人,省外76人。省内每人补贴生活费500元,省外每人补贴生活费1000元。按照此笔资金使用要求,疫情解除之前补助情况如再有发生,从结余资金中支出。
4、按照此笔资金使用要求,疫情解除之前补助情况如再有发生,从结余资金中支出。以上三类疫情期间补助支出结余资金235.82万元,计划投入到我县2020年10万吨优质稻谷全自动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0455-4416345
联 系 人:王宏波
受理单位:庆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庆安县东大直街农委综合楼
庆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