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治安大队接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转来线索称,有人故意绕卡并且不按规定报备行程。
治安大队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庆安县居民王某为新冠阳性感染者密接人员。11月11日,王某驾驶货车从绥化市返回庆安县。通过庆安高速收费站后,将车辆停放于路边,步行绕过庆安县高速疫情防控检查站,返回家中,到家后未向社区报备,且于第二天到大罗镇其岳父家聚餐。11月12日经大数据核查后发现其活动轨迹,对其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王某未接受疫情防控检查站检查及登记、未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未向社区报备行程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带来安全隐患。
经询问,王某对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