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县林业和草原局经群众举报称,我县西外环路河边的一片林地有人在盗伐林木。
接到举报后,县林业和草原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调查,张某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7株。张某对自己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盗伐林木的张某,经过物价评估中心作出价格认定后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