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发改〔2020〕27号
庆安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的《关于庆安县利民街西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庆市建函[2020]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庆安县利民街西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琼咨HEB20-006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庆安县城市建设进程,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行车需求,缓解道路通行压力。同意建设庆安县利民街西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231224-48-01-093479)。项目单位为庆安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法人:刘力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庆安县城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道路全长320.771m,共一段,K0+170.123-K0+490.894段,新建机动车道路面积5973.80m2,人行道面积2509.27m2,缘石长度680.00m,界石长度268.80m;新建LED照明路灯18基,敷设电缆680m;给水管线总长度399.01m,管径DN100-300;雨水管线总长度421.87m,管径为d600-d800,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0座;污水管线总长度463.59m,管径为d400-d800,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3座;钢筋混凝土沉泥井4座;绿化面积1936.63m2。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591.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4.3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匹配资金。
五、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瑞生。
六、招标投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批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02001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庆安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4日
庆安县利民街西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