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全县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历时三年我县圆满完成普查准备、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质量验收等各项工作,摸清了我县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普查数据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下同)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县人口[1]为26059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6162相比,减少125570人,下降32.52%,年平均增长率为-3.86%。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103597户,集体户4114户;家庭户人口245304人,集体户人口1528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3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8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131351人,占50.40%;女性129241人,占49.60%。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26降为101.63。
四、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的人口26191人,占10.05%;15-59岁人口172386人,占66.15%;60岁以上人口62015人,占23.80%,其中65岁以上人口41100人,占15.7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81个百分点,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1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1802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3017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12369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7733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617人上升至6903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963人上升至1156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49910人下降至4749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0173人下降至29630人。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3360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091人,文盲率由2.23%下降至1.43%,下降0.8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04230人,占40.0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56362人,占60.00%。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10975人,乡村人口减少114595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0.17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
全县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0860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10951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94178人,增长564.55%,其中,省内流动人口增加93011人,增长563.50%)
[1]全县人口是指全县14个乡镇、4个街道、柳河农场及林管局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28743人,16-59岁人口169834人。
[5]文盲率是指全县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庆安县统计局
庆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