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财政局文件
庆财政发[2022]42号
关于印发《庆安县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近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部署,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 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黑财综[2022]33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黑财综[2022]4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庆安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同时,就加强指导性目录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预算单位要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各预算单位要严格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贯穿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要依法依规公开指导性目录和绩效评价结果,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凡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目录由县财政局编制,并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庆安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