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及制定依据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在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净化水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鸟类家园”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3月考察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时强调,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2018年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年)、《绥化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庆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湿地保护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在规划期内,主要围绕庆安县域内湿地资源和保护管理现状,提出全县湿地保护建设方向,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主要目标,以完善管理体系、保护与恢复重点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大对湿地科研、宣传、管理、培训的投入,加大湿地执法力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湿地资源与区域生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助力庆安县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福祉,为全县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主要目标,以完善管理体系、保护与恢复重点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大对湿地科研、宣传、管理、培训的投入,加大湿地执法力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湿地资源与区域生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助力庆安县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福祉,为全县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围绕“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原则,对湿地进行全面保护,对退化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实施生态恢复,科学推进庆安县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建设,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的生态功能。
2、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难点。以湿地全面保护为主导,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聚焦自然保护地湿地和一般湿地,对促进生态文明和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区域,按照分区布局、突出重点,分区施策、分步实施的规划思路,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湿地保护成效。
3、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多措并举。对庆安县湿地生态系统主要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综合考虑保护地内外湿地不同问题,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的保护恢复方案,通过退化湿地修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恢复湿地的原真性和稀有性,有效保护湿地资源。
4、坚持创新引领,建立目标评价体系。坚持创新湿地应用技术研究,积极引进成熟的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提高湿地保护与修复的科技水平。同时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5、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与管理原则,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形成湿地保护合力。增加湿地面积,实行湿地面积总量不降低,湿地保护率不下降的基本目标,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三)总体目标
1、在规划期内,对庆安县湿地实施全面保护,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提升湿地监测监管能力水平,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到 2025 年,庆安县湿地面积不少于 11438.5479 公顷,湿地保护率不低于 21.50%。
3、到 2025 年,基本形成自然保护地和一般湿地管理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管理机构更加健全,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为庆安民众提供优质的基础生态空间,促进湿地健康稳定发展。
4、到 2025 年,完善湿地管理机构和保护地的机构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有计划落实保护地内的湿地保护和湿地植被恢复。开展常规性和专题性科学研究,科学准确监测湿地资源总量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湿地鸟类资源。
5、通过宣传引导公众认识湿地、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都参与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行动中来,提升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和湿地监测科研水平,形成完备的湿地监测科研、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体系。
6、到 2025 年,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综合修复措施,加强湿地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改善动物特别是鸟类栖息地生境,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多种效能。
三、组织实施
目前,庆安县境内有自然保护地 6 处,分别为黑龙江双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庆安北盖县级自然保护区、庆安柳河县级自然保护区、望龙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欧根河黑斑狗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柳河省级风景名胜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庆安县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区湿地体系建设和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全县湿地保护力度,使湿地生态系统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1、提高已建湿地保护区管理能力
加强对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增加资金投入,提高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保护与管理力度与水平。
2、湿地管理与当地经济发展结合
湿地资源管理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或其外围地带,在禁止工业企业、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入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湿地的特殊功能,结合绥化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开发湿地生态休闲和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开发生态休闲和旅游项目应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实现湿地资源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增加经济效益,改善当地居民生活质量。
四、监测评估部分
重点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相关文件: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庆安县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