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坚持将学生安全特别是校车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实施,不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是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学校、相关单位的职责。我县在2016年6月印发了《庆安县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安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出修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黑龙江省校车服务方案》、《庆安县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和政府相关规定,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校车准入制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校车运营保障措施等五方面提出明确规定,有力保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校车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有哪些
明确提出校车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确定“政府校车服务队模式”,为我县校车经营模式,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幼儿园幼儿上下学接送及教师、学生集体出行统一交由县校车服务中心承运,
且全社会都有保证校车安全通行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校车安全管理从国务院令及省政府下发《意见》均明确了过渡期,《意见》中明确只有依法取得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方可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出行环境。
(三)校车准入制度有哪些要求
校车配置应在遵循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做好校车使用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工作,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必备条件审核、发放许可证。按需申请的新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只有依法取得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方可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
(四)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都有哪些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接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制。教体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应急局牵头指导县、乡镇对口部门开展对应职能相关工作。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履行校车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对校车车辆、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以及乘坐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师生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乘坐校车学生的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学生坚决拒绝乘坐非法或违规营运车辆,及时举报校车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校车的安全管理还有哪些保障举措
一是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监控制度、强化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二是加大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校车服务提供者明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校内没有实施人车分流或违反法律规定组织校车承运学生,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格校车准入手续,校车驾驶员、照管员资格审核,建立校车审批、办证、保险、检验综合服务窗口。四是建立校车GPS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校车行驶轨迹、行驶路线、越线行驶、摄像头遮挡、超员、超速、司机照管员核准等违章行为。五是防治结合,加大校车监管力度。大力加强校车监管,重点查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质,依法从严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驾、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实施动态兼管、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
相关文件: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安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