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黑龙江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绥化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2.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庆安提供气象保障。
3.工作原则与背景
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3.4.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受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事件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3.5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庆安县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二、预案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及职责
2.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3.预警和预防机制
4.应急响应流程
5.后期处置
6.应急保障
7.附则
8.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