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安县新冠疫苗 紧急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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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庆安县新冠疫苗紧急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确保及时、安全完成接种任务。
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4日
庆安县新冠疫苗紧急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做好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预防接种工作是不可缺少的策略,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疫苗紧急使用工作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268号)要求,我县将开展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苗紧急接种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接种时间
按照省、市采购疫苗到货时间,另行通知。
二、接种对象
按照国家要求,此次接种重点人群包括: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 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边境口岸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政府机关、公安、武警、消防、社区工作者、物品、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工作人员。
紧急接种的年龄范围为18-59周岁;特殊情况以及需要
开展紧急接种时,年龄范围可扩大至六月龄。
三、免疫程序
新冠肺炎疫苗需遵照相关免疫策略,在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使用。用法:推荐接种途径是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用量:基础免疫为2剂次,每剂次间隔2-4周,每剂0.5ml。
四、禁忌
下列情况严禁使用本疫苗: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活性物质为灭活的病毒)、任何非活性物质(非活性物质指的是辅料: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氯化钠,氢氧化铝佐剂,此苗不含有抗生素)或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严重慢性疾病、过敏体质者;发热或者急性疾病期患者,应推迟接种本疫苗。
五、接种单位设置及接种人员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临时接种点须经县卫生健康
局设置。
(二)综合评估,按需设置。综合评估现有预防接种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需求,合理增设,统筹设置,归口管理。
(三)因地制宜,分类设置。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地区主要依托乡镇卫生院等现有卫生资源。
(四)县域内每个接种单位的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
(五)农村地区每个接种单位的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10公里。
(六)接种单位应避免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病房等)、化验室等存在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共处同一楼层或共用出入口及通道;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接种单位设置在独立区域。负责预防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独立的疫苗接种区域,与患者临床救治的区域分开。
(七)设置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具备相应房屋条件的接种单位,应有以下功能区:候诊室区、健康询问区/登记区/知情告知区、接种区、留观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区、冷链区等;负责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不具备相应房屋条件的接种单位,至少应有候诊、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等区域。
(八)接种单位按照候诊、健康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人员入口、出口尽可能分开设置,受种者按引导标识,实现业务流程单向流动,避免交叉往返。
(九)接种单位同时提供儿童和成人预防接种服务时,可采取分时接种或区分设置的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十)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过卫生健康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接种单位应根据每日接种人数确定工作人员数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应保证至少1名健康询问、登记(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登记和报告操作人员)和知情告知人员,每个接种台1名接种人员,至少1名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医师。从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接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紧急救治或急救培训。
每个接种台及每名接种人员每小时接种服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超过,应增加接种台、接种人员、接种服务频次或增设门诊。
六、接种的实施
(一)接种单位应提前组织受种者所在单位,分时段前往接种单位接种,避免出现人员聚集。受种者应佩戴口罩进入预防接种门诊,接种门诊应要求受种者扫描“龙江健康码”,并为其测量体温。健康码和体温无异常的,方可进入预防接种门诊。
(二)在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前,接种人员应充分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三)受种者知悉疫苗基本情况后,仔细阅读“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确认无误后,进行签署。纸质版“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由接种单位留底保存,电子版“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由接种单位备份保存,签字信息由接种单位留底保存不得少于五年。
(四)实施接种前,接种人员要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登记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五)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抽取疫苗后和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不得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防止被针头误伤。应将使用后的注射器具直接或毁形后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统一回收销毁。
(六)接种单位应备有常用急救药械,包括1:1000肾上腺素、葡萄糖生理盐水、25%-50%葡萄糖注射液、地塞米松、抗过敏药、输液器、止血带和吸氧等急救设备。
(七)接种门诊在完成新冠疫苗紧急预防接种后,填报《黑龙江省新冠疫苗紧急接种登记表》,疾控中心收集辖区内接种单位填报的《黑龙江省新冠疫苗紧急接种登记表》后,汇总填报《黑龙江省新冠疫苗紧急接种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七、接种后的留观
预防接种人员应告知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方可离开。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异常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庆安县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出现严重异常反应的,必要时转院救治。
八、疫苗全程冷储冷运
(一)接种单位要准备专用的医用冰箱存放本次紧急接种使用的新冠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混放。接种单位要为存放新冠疫苗的冰箱建立单独的“测温记录表”,要为新冠疫苗建立单独的“疫苗收货和验收记录表”、“疫苗出入库登记表”,保证疫苗相关数据有据可查。
(二)接种单位在开展接种工作时,现场至少要配备“一医两护”做好接种现场应急救治准备工作。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一)目的。为了及时发现本次疫苗接种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核实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和原因,为全国改进疫苗质量和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二)调查诊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需要调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并在调查开始后三日内初步完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的填写。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
(三)结论时限。本次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结论,应当在调查结束后30天内尽早做出。
(四)AEFI的分类。不良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预防接种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
(五)处置原则。接种人员对较为轻微的全身性一般反应和这种局部的一般反应,可给予一般的处理指导。对接种后现场留观期间出现的急性严重过敏反应等,应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对于其他较为严重的AEFI,应建议及时到规范的医疗机构就诊。
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接种的质量
加强接种的现场督导工作,以巡回督导和定点现场督导等方式,对接种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疫苗冷储冷运、摸底登记、预防接种实施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督导员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立即解决,以确保工作质量。
附:庆安县新冠疫苗紧急接种领导小组
庆安县新冠疫苗紧急接种领导小组
组 长:刘轶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李凤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隋吉峰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成 员:薛艳春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
高 蕾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孟庆学 县人民医院院长
闫红军 县中医医院院长
李立东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张远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