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主导,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如下:
一、重点对公共场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020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始终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主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自疫情一开始就深入全县各种公共场所进行防疫监督指导,克服人员少、场所多、防护不足各种困难,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监督指导工作得到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的高度认可。在美发场所刚刚复工时,连续两天两夜不休息制定复工标准、复工程序,然后对全县理发场所进行复工验收,还要对没有达到复工标准的业户进行监管。整个理发店复工程序井然、标准统一,达到上级复工标准,没有出现任何纰漏。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只有4名(包括副局长)。疫情期间,对火车站候车室进行疫情防控指导;对营业的商场、超市每天派专人监督指导;在洗浴场所、住宿场所、美容场所复工前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监督指导与日常监督指导,为广大百姓提供安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二、及时完成公共场所“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我县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共计14家,其中住宿场所2家,洗浴场所1家,美容美发6家,商场1家,超市1家,游泳场所1家,影城1家,歌厅1家。监督完成率、任务完成率、完结率均100%。监督检查合格率100%,检测合格率100%。
绥化市“双随机”抽检任务6家,其中住宿场所2家,洗浴场所1家,美容美发场所1家,商场1家。监督检查合格率100%,检测合格率100%。
执行任务监督员在监督检查、卫生检测后五个工作日内,在专项监督和专项监测填报入口,上报监督、检测信息。严格执行任务监督员1报2审。
三、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为推进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升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健康,2020年1月1日-2020年10月25日,对全县范围内已获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量化分级管理均为C级。住宿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工作目标100%);沐浴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工作目标不低于98%);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工作目标不低于98%);歌舞厅 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工作目标不低于90%);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工作目标100%)。
四、加强日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为保障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我们加强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持有情况;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公共用品卫生监测情况;消毒产品的索证情况等等。在监督检查中,边指导,边宣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预防传染病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