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民办养 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20)279号]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市区养老机构建设发展 的意见》(绥政办发(2015) 2号)文件要求,我县发放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198.6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25.84万元,地方匹配资金72.81万元,用于我县29所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项目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是按照项目资金数额,所有项目足额发放。
2、各项绩效指标。(1)数量指标(2)质量指标(3)时效指标(4)成本指标(5)经济效益指标(6)社会效益指标(7)可持续发展总指标(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二、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一)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绩效目标是按照项目资金数额,所有项目资金已经足额发放到位。
(二)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8所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163.45万元,1所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35.2万元;
(2)质量指标,养老机构运营及建设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
(3)时效指标,2021年;
(4)成本指标,按预算时间执行;
(5)经济效益指标,有效减轻机构运营经济负担;
(6)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可持续发展总指标,长期执行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政策,社会公益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持续提高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入住老年人或家属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达到100%。
(三)预算执行情况。
一、调整前预算与调整后预算相差0万元。
1、(1)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民办养 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20) 279号] 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市区养老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绥政办发(2015)2号)文件要求,此次省级共拨付资金125.84万元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部贴的发放。
(2)本级匹配资金72.81万元,用于我县29所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项目支出。
(3)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共有28家163.4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90.64万元,本级匹配资金72.81万元。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有1家35.2万元。
二、调整后预算全部发放到位,预算执行率100%。
(四)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及改进措施。
2021年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资金项目的评价结果为本部门调整后预算数,执行率完成100%。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该项目结合庆安县实际科学调整本部门年初预算数,本部门调整后预算数执行率完成100%。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完成效果好,实施好,达到了预期目的,满足了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求。
四、有关建议
年初预算数与实际发放数可能存在差距,本部门及时调整预算的同时,请上级部门下拨款前按照调整预算后的数额下拨款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附件2:省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doc
庆安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