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2扑火指挥
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3.2预警
3.3林火监测
3.4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组织指挥原则
5.2扑火原则
5.3供给原则
5.4扑救措施
5.5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6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7人工增雨方案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6.3工作总结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7综合保障
7.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7.3储备物资保障
7.4资金保障
7.5技术保障
7.6培训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高危火险区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8.4重要设施目标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8.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8.7预案解释
8.8预案生效时间
8.9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草原大火的扑救准备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大火时,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黑龙江省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庆安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保护生态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5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省、市级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执行。具体划分标准: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草原火灾按照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执行。具体划分标准:
(一)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二)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三)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总 指 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黑龙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副局长,武警黑龙江总队农副业基地主任,北大荒农垦集团柳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长助理,北大荒农垦集团铁力农场有限公司副场长。
成 员 单 位: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政府办(人防办),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司法局,县红十字会,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县广播电视台,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庆安火车站,庆安线路车间,中国联通庆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庆安分公司,中国电信庆安分公司,国网庆安供电公司,中石油庆安分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柳河农场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铁力农场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庆安支队,原沈阳军区洮南合同战术训练基地庆安农副业基地。
2.1.1县政府成立庆安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
2.1.2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1.3预案启动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扑火指挥
2.2.1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施业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县(区)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上报市森防指挥部由市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2.2.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2.2.3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全面负责火场扑救指挥工作。
扑火前线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协助总指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扑火前线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和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前指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和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扑救措施的落实工作。
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指挥调度组、情况综合组、后勤保障组、救护安置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通信联络组。
(1)指挥调度组。组长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武部、武警庆安支队、县消防救援支队、黑龙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情况综合组。组长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负责编制扑救实施方案,汇总天气、兵力和火势等各类火场信息,上报阶段性火场情况,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3)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县财政局,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网庆安供电公司、中石油庆安分公司、庆安火车站、庆安线路车间。负责落实应急储备资金,并做好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装备、油料、供电、机具等物资储备、补充、调配、运输等工作,负责输送外地增援的扑救队伍。
(4)救护安置组。组长单位为县卫健局,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伤病人员救护、卫生防疫、协助安置灾民和牲畜家禽工作。
(5)火案调查组。组长单位为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及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6)宣传报道组。组长单位为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庆安广播电视台。负责火场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宣传教育和媒体报道等工作。
(7)通信联络组。组长单位为中国联通庆安分公司。成员单位包括县工业信息科技局、中国移动庆安分公司、中国电信庆安分公司,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火场内外通信网络畅通。
2.2.3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原则,接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
2.2.4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5为保障跨区支援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庆安支队应指派联络员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县气象局依据中长期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及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向全县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信息。
3.2预警
本预案启动后,县气象局要全面监测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全县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信息。同时,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并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专报,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3.3林火、草地火监测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了望塔、巡护人员等多种方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信息报告
3.4.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区域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4.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上报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4.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各乡镇政府、林场、农场应立即就近组织半专业扑火队和扑火预备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大队、驻军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听取安全官建议,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地乡镇政府应在林区草原区居民点周围有计划的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草原区内和靠近林缘草缘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草原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扑救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队伍撤离
火场队伍撤离顺序按照先外地、后本地,先地方、后部队,先群众、后专业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安全有序撤离。
4.2.10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市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Ⅳ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含)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必要时,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申请市森防指协调相邻县(市、区)派出半专业扑火队或扑火预备队进行增援。
(3)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乡镇、林场、村屯及重要保护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对应措施。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必要时,应及时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将率领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组织调动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庆安支队等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率领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必要时,求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整指挥层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提级指挥。
(2)及时组织调动解放军、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队伍、扑火预备队等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实际需要,请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支援。
(4)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县级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I级响应,并请求省政府支援。
4.3.4.2响应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和省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市、县支援火灾扑救,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扑火任务。
(2)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的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部署情况,落实相应保障工作。
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组织指挥原则
5.1.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一般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主要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其他领导任各分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5.1.2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只调动半专业扑火队和扑火预备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草原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扑火原则
5.2.1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2.2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落实责任原则。要派出火场督查组,利用GPS系统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划分任务、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供给原则
各种森林草原消防车辆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草原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后续给养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5.4扑救措施
5.4.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后,火灾的扑救组织应当以半专业扑火队、扑火预备队为主要力量,以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草原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2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扑火力量的组成与分布。根据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特点,本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将全县林区划分为六个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区,组织落实3812人的扑火兵力。
(1)同乐联防区,本区落实扑火兵力522人。
同乐联防区包括大青山、新青山、金沟三个国营林场、同乐镇、原沈阳军区庆安农副业基地、铁力农场十五队。其中:大青山林场两支半专业扑火队32人、金沟林场两支半专业扑火队30人、新青山一支半专业扑火队10人,扑火预备队同乐镇400人、原沈阳军区庆安农副业基地30人、铁力农场十五队20人。
(2)发展联防区,本区落实扑火兵力670人。
发展联防区包括兴山、曙光、新立三个国营林场、发展乡、武警黑龙江总队农副业基地、铁力农场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队、县奶牛场、铁力林业局所属单位。其中:兴山林场一支半专业扑火队10人、曙光林场一支半专业扑火队10人、新立林场两支半专业扑火队30人,扑火预备队发展乡120人、铁力农场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队各50人,武警黑龙江总队农副业基地、县奶牛场各50人,铁力林业局所属单位200人。
(3)东风联防区,本区落实扑火兵力420人。
东风联防区包括东风林场、大罗镇、巨宝山乡。其中:东风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一支10人,扑火预备队大罗镇310人,巨宝山乡100人。
(4)丰柳联防区,本区落实扑火兵力570人。
丰柳联防区包括丰收林场、柳河农场、丰收乡、柳河镇。其中:丰收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一支10人、柳河农场半专业扑火队一支16人,扑火预备队柳河农场184人、丰收乡360人。
(5)久胜联防区,本区落实扑火兵力850人。
久胜联防区包括久胜镇、致富乡、平安镇、勤劳镇。其中:扑火预备队平安镇300人,致富乡110人,久胜镇320人,勤劳镇120人。
(6)、建民联防区,本区落实扑火兵力780人。
建民联防区包括建民乡、欢胜乡、庆安镇、民乐镇。其中:扑火预备队建民乡300人,庆安镇200人,欢胜乡200人,民乐镇80人。
以上各扑火队伍统一调动,统一指挥,为有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做好准备。
6.6.2扑火设施设备。国有林场管理局扑火设施设备。了望塔11座,中基台4部,电台8部,对讲机136部,指挥车9辆,通讯车1辆,运输车14辆,风力灭火机178部,二号工具500把,水泵12台,GPS定位仪20台,高倍望远镜11部,油锯29台,割灌机28台,摩托车20台,发电机20台,单兵装备200套,作训服200套,组合工具200套,多功能睡袋140套,单人急救包370件,双筒望远镜4部,单筒望远镜6部,点火器60个。柳河农场扑火设施设备。了望塔1座,中基台1部,运兵车1辆,指挥车1辆,二号工具200把,风力灭火机47台,灭火水枪20支,GPS定位仪6台,望远镜4部,油锯4台,割灌机4台。
5.4.3装备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县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预备调用特种车辆及大型机械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5.4.4飞机调配
按照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执行,扑火期间的飞机调度和航行保障,按照应急部北方航空护林总站制定的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全省跨区调动直升飞机支援计划,应按照各航站驻防直升机的配备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5.4.5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全部采取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
5.5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根据调查,全县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共有5处,其中庆安县大青山林场姜太沟,面积100公顷;庆安县新青山林场朝鲜桥大沟,面积300公顷;庆安县金沟林场十公里朝鲜桥,面积400公顷;庆安县新立林场蛤蟆塘大沟子,面积400公顷;庆安县兴山林场十二连草沟子,面积300公顷。
5.5.2在扑火指挥过程中,应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草原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战术,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条件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战法,组织半专业扑火队及时点烧阻隔带,实施封控。
5.5.4针对每个高危火险区的情况,各地应制定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战术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和审核各地的扑火预案,进行存档备案,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
5.6高保护价值森林、草原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高保护价值森林、草原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设置应急取水点、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2
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开设阻隔带,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5.7人工增雨方案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开展火场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包括高炮作业、火箭作业和飞机作业。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政府委托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利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队进行实地勘测,确定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加扑火的单位对扑火费用进行统计,形成火灾扑救费用明细。火灾发生地相关部门应给与配合。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按照要求时限报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要求将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上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给予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对因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7综合保障
7.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各乡镇、林场、农场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扑火指挥图、林相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调度人员、通信人员、GPS等人员和装备,配合县前线指挥部工作;保障前指工作人员食宿。
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建立市、县、林场与火场的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依据气象预测、卫星监测云图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中国联通庆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庆安分公司、中国电信庆安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7.3储备物资保障
7.3.1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农场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3.2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资金保障
7.4.1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县政府要设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储备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7.4.2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原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设立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工作专项资金。
7.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警(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发布)、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求援,通过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省、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周边的地理信息成果及技术服务,协调东北林业大学和森林草原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草原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6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安全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草原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草原区扑火预备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印发实施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8.2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0公项,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具有显着和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个级别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8.4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草原区内和靠近林缘、草原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执行。
8.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接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具体工作划分如下:
(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单位进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查处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3)县政府办(人防办):负责区域内农田剩余物田间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森防指领导下组织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5)县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县人武部:根据增援请求,协调组织民兵等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民兵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及扑火技能训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指挥民兵及协调驻县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火行动。
(7)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监测、查处无线电干扰,保障指挥扑救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使用安全;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合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国家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房屋重建工作。
(9)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争取森林防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火灾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衔接平衡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价格水平监测。
(10)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灾后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11)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等工作。
(12)县水务局: 负责解决扑救火灾中的用水问题,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督导检查。
(13)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并及时启用避护场所,及时发放救灾物资,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和协助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工作;指导经营性、公益性公墓落实防火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4)武警庆安县支队:根据县政府商请,出动兵力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15)县委宣传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协调组建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机构,负责新闻报道的协调组织工作。
(16)县中级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对于过失或故意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审判。
(17)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危害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提高审判效率,依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
(18)县司法局:对危害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犯罪嫌疑人需要法律援助时,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工作。
(19)县教体局:负责学校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和应急转移避险等工作。
(20)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火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犯罪行为,协同相关部门对造成一般性森林草原火灾的违规用火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火场周边的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1)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经费。
(2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省、市交通运输局制发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消防车辆路桥免费通行证,负责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
(2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统计工作,协助做好灾民转移期间牲畜家禽的安置和饲养等工作,并及时提供农业灾害受损情况。
(24)县商务服务中心、:协调森林草原扑火救灾期间的食品等相关事宜。
(25)县卫健局、红十字会: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26)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旅游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27)庆安广播电视台:无偿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8)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和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应急管理局落实相关防灾减灾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牧区扑火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9)中国联通庆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庆安分公司、中国电信庆安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和损毁通信恢复工作。
(30)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预报,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发布高火险预警。
(3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督、指导、管理工作,防止引发次生森林草原火灾。
(32)县火车站、线路车间:协调省、市落实铁路运输车辆计划,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工作。
(33)中石油庆安分公司:保障火灾扑救过程中车辆和机械的油料供应工作。
(34)国网庆安供电公司:负责火场周边电力线路的巡护、排查、抢修和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35)黑龙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柳河农场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铁力农场有限公司: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管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36)原沈阳军区庆安农副业基地:负责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37)武警黑龙江总队农副业基地:负责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8.7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8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9 附件:
1、庆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图
2、庆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状态处置程序
3、报警、监测、预测信息网络系统
4、庆安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预案
附件1 庆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图
附件2 庆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状态处置程序
一、监测预警
各乡(镇)政府、各国有林场、柳河农场、铁力农场防火人员,各林火监测了望塔,发现火情报告本乡镇政府或林场,发生火警信号并上报森防指办公室。
二、先期处置
发生火情后,森防指办公室启动一般林火扑救程序,汇总火场情况,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火情重大或达到其它启动应急预案条件,立即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三、应急响应
出现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的火灾时,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情况,根据火灾涉及的范围,影响程度以及处置要求的不同,作出分级响应,向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及柳河农场、铁力农场、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出处置指令及联动指令,并及时向市政府森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四、应急处置
预案启动后,应立即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将前指汇报的火场情况及出现的应急状态上报森防指挥部,根据预案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兵力,调动扑火增援力量。
五、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资金、物资、治安以及通讯设施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应急措施。
六、响应终止
火灾扑灭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终止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七、后期处置
由森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火灾地乡镇政府、国有林场、柳河农场,按预案规定开展火案查处及责任追究。
附件3 报警、监测、预测信息网络系统
一、森林草原火警电话
12119(固定电话拨打)
0455—4324450 43121119
0455—4324450(传真)
二、应急信息网络系统:
中国森林草原防火网,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网
三、监测和预测系统
1、金沟林场防火塔 对讲机呼号021
负责人:于俊义 张自强 郭忠斌
2、新青山林场防火塔 对讲机呼号022
负责人:张贤金 郑亚文
3、新立林场防火塔 对讲机呼号023
负责人:林殿臣 颜廷军
4、曙光林场防火塔 对讲机呼号024
负责人:赵 宇 张建国 韩亚庆 任国权
5、大青山林场防火塔 对讲机呼号025
负责人:李 亮 潘继峰
6、兴山林场防火塔 对讲机呼号 026
负责人:盖志军 李凤国
7、东风林场防火塔 对讲机呼号027
负责人:李洪林 梁全明
8、丰收林场防火塔 对讲机呼号028
负责人:孙海彬 项 阳
9、柳河农场防火塔 对讲机呼号029
负责人:赵 权 冯守海 王宇雷 曹忠明
赵国华 刘 文
附件4 庆安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预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在逐步完善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建立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前落实预防措施,为此,要求各乡镇政府、国营林场、柳河农场、铁力农场要逐级制定《庆安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预案》。 预警响应行动的工作状态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工作状态、二级工作状态、一级工作状态。
一、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处于三级工作状态。应禁止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要在林场、村屯、检查站、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黄色预警信号旗,示意能够发生火情,要注意防火。乡镇和国有林场及柳河农场、铁力农场包片领导要到责任区蹲点督察,林场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检查站、管护站点要严格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了望员、护林员要认真了望和巡逻,专业队和半专业队要集中食宿并做好扑火物资准备,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二、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二级工作状态。应立即划定封山区域,宣布该地区为禁火区域,采取更加严格的火源管理措施。在封山防火区域内,禁止野外用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禁止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机械、机具和设备,禁止携带火种入山。各乡镇、林场、村屯、检查站、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口等明显位置,挂置橙色预警信号旗,示意容易发生火情,要提高警惕。各乡镇、林场和柳河农场、铁力农场必须有主管领导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不得外出,林场、检查站、管护站(点)要严格控制人员入山,了望员要保证不间断地了望,保证随时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护林员要加大巡视密度,专业队和半专业队要进入备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
三、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一级工作状态。各乡镇、林场、柳河农场、铁力农场要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乡镇、林场、村屯、检查站、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红色预警信号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和有着大火的危险性。各乡镇、林场都要有1名领导亲自上岗值班,同时要增加检查岗卡和巡逻人员。了望员要坚持24小时上塔值班了望,护林员没有命令不得离开执勤地段。专业队和半专业队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的临战状态。
各乡镇、林场、柳河农场、铁力农场要经常与气象局和县防火办沟通,完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标准,提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的准确性,有力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