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庆安县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2019年工作思路等四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庆安”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查阅。
一、工作概述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创新机制,优化流程,增强实效,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作为深化法治单位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局内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完成。
(二)丰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发布生态环境工作相关信息。根据全年工作重点热点,同步推送生态环境工作最新活动信息、最新文件和政策解读信息。
(三)充实信息供给。组织各股室、单位适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中组织机构、业务文件、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等相关内容,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信息。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除注明保密及不宜公开外,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监督管理。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公开时限,在信息生成和变更后规定时间内,及时通过有效载体和途径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通报力度,局办公室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如因迟报、瞒报、漏报或信息内容弄虚作假等对全局工作造成影响的,各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其中:“公告公示”信息31条,“政策法规”信息0条,“公开指南”信息0条,“局情概况”1条,“产业机构”信息0条,“工作总结”信息0条,“服务三农”信息0条,“工作动态”信息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其中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0件;通过传真提交申请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0件;通过信函提交申请0件;通过其他形式提交申请0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全年累计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0起;投诉0起;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查询、申请公开的任何费用。
三、存在问题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兼职人员工作衔接不够到位,业务不够熟练,工作完成质量不高,数据统计不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不够规范,少数信息更新不及时。
四、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在县政府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服务群众。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时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3、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4、建立交流学习制度。加强与县政府网站及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同时,组织政务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到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交流学习,汲取先进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5、加大监督,提高水平。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客观、真实,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