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庆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喜龙主持会议,副主任宋汝芝、孙合江、陈静、孙敏,县人大党组成员邢伟恒,以及部分县人大常委参加会议。县领导王涛、刘奉宸、检察院检察长陆贵星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孙宏辉同志辞去庆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职案。副县长王涛代表县长宣读了任职提请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庆安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庆安县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法检查的报告》、《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债务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庆安县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草案)的报告》、《庆安县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的情况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经过投票表决,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本次会议的拟任职人员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均为满票,通过了高玉阁、于珺、王宝华、孙秀华的任职,决定高玉阁同志代理庆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喜龙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在雄壮的国歌声中,举行宣誓仪式,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