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广大居民:
为切实发挥“场所码”哨点监测作用,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通告如下:
一、全域规范设置。各类医疗机构、监所、民政服务机构、校园等重点社会服务管理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商贸场所;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宾馆酒店、会展场所等重点服务业场所;交通运营场站、公交、营运车辆、公园等重点公共场所;社区、小区等居民居住活动场所;易导致人员交集有必要登记的其他场所都要在进出口显眼处设置“场所码”,对破损、无效的“场所码”及时更换,确保“有码运行”。
二、主动扫码核验。广大群众凡进入公共场所的,要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无智能手机的老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可由“场所码”值守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三、专人值守验码。各类公共场所和单位(企业)都要安排专人值守,提醒进出人员扫码,严格查验通行人员扫码情况,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应及时劝阻、安排临时留观,并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所属行业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切实做到“进出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
四、依法遵规守纪。各类公共场所及广大群众要自觉按照“场所码”扫码规范要求,主动配合落实。未申领“场所码”的公共场所和单位(企业)禁止开放和人员出入。场所管理(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责任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不听劝阻、不配合扫描“场所码”、健康码异常且不配合管理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造成传播风险或引起疫情传播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实举报“场所码”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现象。
庆安县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