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委、县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2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需进一步加快,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计划》要求,2020年底前,绥化市1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督察期间,绥化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明水县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
二、整改目标: 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整改措施:
1.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稳定运行,由县住建局牵头不定期抽查水质检测情况。
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每月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规模设计日处理量为4万吨,工程于2019年10月1日开工,2020年12月30日完工投入使用,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已完成。提标改造后标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际平均日处理量为3.5万吨。
2.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管,每月均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5-4413031,邮箱:1594009393@qq.com
八、受理地址:庆安县解放北路8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